滴滴被“查”这事儿,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

滴滴在美上市后的第三个交易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发布公告,对滴滴展开网络安全审查,暂停其新用户注册。两天后,国家网信办发布通报,指滴滴App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勒令各应用商店下架滴滴App。这些调查和决定援引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滴滴在回应中称,将坚决落实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感谢主管部门指导滴滴排查风险。此前已下载的用户可正常使用,不受影响。

从上市前两日的市场热捧股价高涨,到两日内监管连续出手,调查结果出炉,整改措施严厉而迅猛,滴滴一周内坐了过山车,而舆论也因此热闹起来,各种猜测纷至沓来。阴谋论开始占领视线,其中包括:滴滴将用户数据打包给美国;滴滴的董事会中有一位前美国军官,等等等等。

这些猜测和联想都并未做实或指引出明确的因果关系,在歪路上往下追究意义不大。事实上,发生在滴滴身上的事的确此前罕见并且影响巨大,但我们抛开阴谋论的诱惑来看这些事本身,会发现它并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是必然会发生,且会继续发生在更多在中国经营的重要科技公司身上的事。

尽管官方的通报中均未提及滴滴上市的事情,但大家都心知肚明,这些事情都与滴滴快速完成上市有关。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要接受上市地的审查,但更要遵守业务所在地的法规。但似乎一涉及到中国公司,大家往往对来自海外上市地的监管机构的审查习以为常,全盘接受,反而对业务真正运营的所在地,自己国家相关部门展开的审查不以为然。

过去两年,美国对中国赴美上市的公司的审查越来越严,其中包括不少单独针对中国公司的举措。这种情况下,中国相关部门对海外上市公司提高各方面的合规审查,补全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相比于被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中国公司提出的独立审查中概股,必须提交包含更丰富甚至更可能具有国别敏感信息的审计底稿信息的要求,中国加强自己的安全审查更多是在补齐过往的缺失。这是一种上市地法律监管与运营实体所在地法律合规之间的对等,放在哪个市场哪个国家都是必然会发生的。

其次,抛开滴滴的上市背景来看,单从反垄断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甚至国家安全的审查来说,中国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也一直低于美国。

美国相较于中国更加严格,一方面由于从硅谷走出的巨头成为互联网行业最早的执旗者,带着美国境内的数据走出国门的缘故,大量先前经验成为一套强势而敏感的反应机制。另外也在于其有更明确的法规,有更多的主体有权参与调查和实施处罚,而中国由于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法规的健全度和适配方面并没有跟上。发生在滴滴以及此前对其他互联网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和处罚,也都是中国在迅速补齐法律法规的表现。从最近的各种动作来看,中国也在明确以政府为主,多部门联动的监管形式。

而这种变化发生在围绕科技公司的国别竞争越发激烈、网络安全变成最重要的国家安全要素的今天,必然会来的更加猛烈。

去年TikTok的事情和微信海外版的事情等都让人意识到,美国已经开始把此前搭建好的强监管“武器库”,用在中国公司身上,而且很多时候也并不那么讲究程序正义。

因此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对核心业务在中国境内运营的公司进行更深入的技术安全、数据安全和业务安全检查,也是一种对等:美国会不顾事实地认为TikTok的数据安全无法符合美国利益,那么中国当然要保证拥有1500万司机和1.8亿用户和几乎完备的国内道路数据的滴滴,赴美上市后的绝对安全。

滴滴的问题并不在于会把数据“交”给美国,而是在于这些数据以及滴滴的技术对于中国自身的重要性,使得它必须接受出于保护中国用户和技术安全等公众利益而进行的监管和审查。

这也是为何其他几家近期在美上市的公司,货车帮、运满满和Boss直聘也开始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前两者都归属于满帮集团,一家在车货匹配业务领域处于垄断地位的城际整车物流与车货匹配信息平台;后者则是国内势头最猛的招聘平台。换句话说,一家掌握着中国主要的道路信息和运输数据,一家则有着中国大量的人才信息,它们的合规程度都影响着网络时代的国家安全。

这次滴滴的事情是这种“对等思路”的一个锚,它会成为一个象征性的样本,在未来同类型的事情出现时成为常态,而且这些审查注定也不会只停留在“中国公司”身上。

此外,在这次滴滴的事情中,其实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早已明确要求了公司们要主动申请接受审查,但从监管公告来看,滴滴们并没有在上市前完成这些动作。这背后是滴滴的盈利压力和来自资本的压力。滴滴总裁柳青在去年5月曾表示,其核心业务——也就是网约车——才刚开始盈利。并且这仍然不足以抹平其生鲜电商业务橙心优选的亏损,这家中国最大的出行公司仍然需要在招股书中剥离橙心优选来达到2021年一季度的首次盈利。

而另一方面,滴滴到目前为止已经融了22轮,融资金额超过两百亿。而滴滴最后一次拿到战略投资已是两年前,换句话说,以滴滴目前的体量和融资规模,已经很难找到新的热钱,有兴趣的新投资方又难有能力跟进。于是滴滴只有上市一条路,并且越快越好。

因此,滴滴被“查”其实只是走了它和所有有基础设施属性、掌握系统关键性资源或核心数据的科技企业本该主动完成的程序。

这也说明,那些习惯了资本加持迅猛发展,将成本给社会公众均摊,而收益自己拿在手中;面对更完善的监管带来的成本增加,习惯性选择通过精准的算计来博弈利益,而非主动调整自己适应新的合规环境的企业家们,需要早点意识到,时代已经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