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哪些不要脸的营销行为?

1、

如果你在南方待得时间够久,一定听说过“真功夫”快餐店。

你应该对他们的商标,也记忆犹新吧。而且,如果你没有脸盲症的话,大概不会把下面这个头像当成蔡徐坤。

你说这个头像是李小龙?

那我问你,如何证明就是李小龙?

你发现你被难住了,正如你无法证明人体艺术照和淫秽照片的区别一样。

“感觉”这东西,很难被量化和认定。

所以,当李小龙的女儿把真功夫给告到法庭时,真功夫却不以为然地回应:

“我们只是利用了一种艺术形象,并不是李小龙的肖像”;

此时的真功夫,已经用这个商标15年,市值接近百亿。

李小龙的后代,却从未收过一分钱。真功夫还明确表示,不会和解,你若诉讼,大家就法庭见。

这么硬气,不仅仅是财大气粗,而是真功夫确实有法律上的优势。良叔做过一年的知识产权代理人,所以比较清楚。

李小龙女儿维权,只有两个方法:

1、以对方侵犯李小龙的肖像权提起诉讼;(肖像权诉讼)

2、以对方将李小龙在电影中的形象用于商标诉讼;(商标权诉讼)

然而,这两条路几乎都是死路。

1、按照中国法律,人在世上,才有肖像权,人离世后,肖像权灭失,而且不能继承。之前有家公司,用了鲁迅的头像,鲁迅的后人去打官司就没打赢。

2、中国商标法规定,对商标有异议的,要在商标注册的5年内提出。真功夫此时已经注册这个商标14年了,想要提请无效,难度极大。

所以结论就是,在情感上,李小龙女儿或许可以得到大众支持。毕竟,换位思考,如果你过世老爹的头像被人用了14年,人家赚得盆满钵满,却和你没一毛钱关系,你会作何感想?但是,在法理上,真功夫应该可以笑到最后。

毕竟,中国是个法制社会,不能让情感占了上风。当然,我不是说李小龙女儿败局已定,而是建议她去了解“乔丹”一案,这样她也能提前有个预判。

2、

中国有一家名震天下的体育品牌公司,叫做“乔丹体育”,想必大多数人,都听说过吧?

尤其是他们的这个人形图标,再配上“乔丹”两个字,总会让人产生一种说不出的亲切感。

作为中国的民族品牌,乔丹体育年营业额已超40亿,正在冲刺A股上市。

大洋彼岸,一位叫做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的过气篮球运动员,对乔丹体育的这份成就觊觎良久。

最终按捺不住,于2012年,向中国法院起诉,说乔丹体育,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这官司一打,就是8年。

迈克尔·乔丹和他的律师团队,极尽全力想证明,那个“人像”就是他本人。

而“乔丹”这个名字,是他在中国的称呼。中国乔丹公司,却说对方是碰瓷。

你明明是美国人,怎么可能有个中文名字?

至于肖像,更是无稽之谈。

那人像根本没脸,怎么证明就是你。

当迈克尔·乔丹的律师团队指出,这个人物形象,足以让人以为是乔丹的上篮姿势时。中国乔丹公司的律师却含蓄的一笑,说:

我们那个人像不是在打篮球,而是在打乒乓球。他手里拿的不是篮球,而是乒乓球拍……良叔看到这个回答,简直如梦方醒:

那人两脚腾空,舒展单臂,原来是为了完成一记乒乓球扣杀……

我还专门去P了一下,你别说,还真像。

你看,真相就是这样,这人像代表着一个叫乔丹的中国人,在奋力地打乒乓球。

请问和你美国乔丹,有什么关系?而且,事实胜于雄辩。

今年10月,最高法院也做出裁决,判定“乔丹体育未损害乔丹肖像权”。

“乔丹”二字,也被判定由中国乔丹的运动品牌继续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乔丹有两个儿子,一个叫“马库斯·乔丹”,一个叫“杰弗里·乔丹”,竟然也是乔丹体育的注册商标。

我顿时相信了,美国乔丹的居心叵测。

他分明是盯着中国乔丹,故意把儿子的名字,起成人家的注册商标。

这摆明就是碰瓷,是想搞臭我们民族产业中的冉冉新星。当然,这种亏我们可不会吃。

这不,乔丹体育也发起了诉讼。要求美国乔丹在《人民日报》上公开道歉,并要求赔偿4.9千万人民币。这记反击,真是漂亮,看以后谁还敢来我们地盘碰瓷?

这起案件,足以推翻“中国人没有法律意识”的说法。

尤其是中国的生意人,法律意识那是相当的强。

他们懂得,完全盗用别人的商标,属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很重,甚至要入刑。

而打个擦边球,采用和别人相似的商标,则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受到的处罚则轻很多,而且取证、论证,都是个复杂且漫长的过程。

也许别人还没告倒你,你已经小步快跑,做大做强,成为了知名企业。

这笔账,生意人当然都会算。

于是在中国商界,各种奇葩层出不穷。

有康帅博方便面……

有雷碧饮料……

有旺好牛奶……

有KFG……

还有各种自创PUMA、adidas、NIKE……

最有创意的,当属下面这个运动品牌:RIKEADS。

不但融合了锐步、耐克、阿迪三种元素,商标做得清新脱俗,而且人家的广告语,更是魔力四射:

Just Don’t it……

短短一句,寓意深刻,让英语六级的良叔也自叹不如。

山本耀司曾说:“开始复制你喜欢的东西吧。复制改良、复制改良、再复制再改良。到最后你就会发现自我。”

不知道这些商家,最后发现自我了没。

但他们在复制改良这条路上,确实走得很溜。

3、

你以为我准备大肆指责这些无良商家了吗?其实问题并非这么简单。

如果你去扒一扒,会发现中国很多“伟大”的企业,都有过那么一段灰色历史。张一鸣,靠着今日头条、抖音,身价已经高到数不清多少个零。

他刚刚创办今日头条时,并不生产内容,只是对传统媒体的内容进行“抓取”。这种做法,伴随着智能手机的到来,让大家阅读更便利,更廉价。然而,对于传统媒体来讲,这就是抄袭。北京某都市报的社长,曾直接开骂:

我们辛辛苦苦,也赚不了几个钱。
凭什么他靠强盗、小偷、骗子的手段,就能估值这么高?

广州日报下属的大洋网,更是直接把今日头条告上了法庭。

《新京报》也发了一篇名为《「今日头条」,是谁的「头条」》的报道,怒怼今日头条的侵权行为。可是,这些根本阻挡不了,今日头条估值的飙升。另一位80后创业者黄峥,创办了拼多多,如今估值3000亿。众所周知的是,拼多多的平台上,聚集着巨量”不可描述“的产品:

比如,蓝月壳洗衣液……

”小米新品“牌电视机……

还有这个能当陀螺玩的”飞利脯“剃须刀……

拼多多有多少此类商品呢?1070万件!这还是他们自己说的。

这个数字是拼多多在《2017拼多多消费者权益保护年报》中白字黑字写的。

可是,即使这么巨大的数字,也不能阻挡拼多多上市,并迅速拥有3亿用户。

文娱圈更乱。

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了庄羽的《圈里圈外》,早在2003年,法院就判了。让郭敬明赔偿20万,并在媒体上道歉。

可最终结果呢?还不是不了了之。

庄羽始终都没有等到郭敬明的道歉。郭敬明仍然炙手可热,仍然日进斗金。

当红独立音乐人花粥,公然抄袭俄罗斯民歌,被曝光后,依然大红大紫。

前段时间,媒体爆料,知名作家叶永青,抄袭了比利时艺术家的作品。

可是,抄就抄了,有什么所谓呢?叶永青随手画一只胖鸟,照样可以卖25万。

这就是我为什么说,知识产权在中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如果你看到那些在灰色地带游走的人,最后都飞黄腾达了,那么遵守知识产权规则,只能沦为一种道德规劝。

人皆为利而生。

在这种本能的支配下,有多少人会保持高风亮节呢?也许就像电影《辣手神探》里,黄秋生对梁朝伟说的那句话:

现在的人只欣赏你的成功,绝不会计较你用什么手段。

4、

2000年时,我在深圳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工作,主要承接国外品牌的维权业务。

一次”英特儿“公司,委托我们去查处一批假冒CPU(电脑中央处理器)。

我们联合工商局,来到了华强北一栋居民楼里。

进去之后,发现3个房间堆满了CPU,都是回收的旧货。

这些人经过加工翻新,再以新CPU的价格售卖。

工商局工作人员,当即决定查封。

一个黑瘦的小伙子,突然跪在了地上,请求放他一马。他说他是老板,这些货是他所有的家当。如果没收了,他就没法活了……

他一边哭泣,一边说:“大家都是这么搞的,你们为什么只来我们家查啊……”

小伙的那张脸,我时常想起。

如果没有那次的不期而遇,不知道他现在会不会很成功,应该也是大概率事件吧。

毕竟,那个年代在华强北混的人,很多都已经暴富,有的甚至还上了市。

在感慨那小伙运气不好的同时,我竟然对“维权”这事儿有了质疑。

“英特儿”肯定不会在乎那批“旧货”,但对于那小伙子,就是命根子。

那么,我们要不要牺牲强者的利益,来保护弱者呢?

而小伙说“大家都这么搞”,也可以引申一个更复杂的问题:我们能不能牺牲小部分人的利益,来成全大多数人呢?

就如今日头条,把收费内容“变”成了免费,对个别传统媒体不公,但是受益的是大众;

也正如拼多多各种奇葩的物品,侵犯了个别品牌,但是价格便宜,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

那么今日头条和拼多多,到底算对还是错呢?

继续追问,还会有一个复杂的问题,等着我们:

我们能不能牺牲非我同类,来成全我们自己呢?

比如,我只是比如啊,一项美国盗版技术,可以让中国一个贫困村致富,那么我们要不要做呢?

当然,这些问题我也没有答案。

而且无论给出什么答案,似乎都不怎么圆满。

正如一个超级大的公众号,企图给出一个答案。

他的逻辑是:现在的超级大国都靠山寨起家,所以我们山寨,也是理所当然。

且不说,那些超级大国有没有靠山寨发家,单说这个逻辑,会引发一个更复杂的问题:

如果别人靠不义之举发家,那么我们就要去模仿吗?

这又是一个答案只存在于每个人心里,却无法公开表达的问题。

5、

你可能认为“知识产权”,是一个小众话题。

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有专利、商标、或者版权。

其实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

我的一位读者,叫安东尼,他说去某大厂应聘,被要求设计几张海报。

他花了3天,设计出10款品像极佳的海报,但却没有通过面试。

HR说因为他年纪有点大,不适合公司的高强度。

谁曾想,1个多月以后,安东尼无意发现,这家大厂新产品的海报,就有2张是他设计的。

他想找大厂要个说法,可是人家说:“欢迎走法律诉讼途径,我们有专门的律师……”考虑到精力时间成本,安东尼只好作罢。

还有很多人也有类似的经历:

有人写了一篇面试稿被拒了,然后发现稿子赫然被发表在公众号上;

有人用公司电脑帮朋友做方案,被判定版权属于公司,因为电脑是公司的;

有人设计了一幅漫画参与比稿,结果比稿失败,漫画却被面试单位卖给他人;

……

遇到这种情况,多数人只能像安东尼一样认栽。

就像高晓松说过:“你拿诗和远方和苟且斗,你永远斗不赢的。

现实就是这样的,讲规则的人,总是干不过玩花招的人。

良叔的文章,经常被人直接抄袭。我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委托律师去诉讼侵权者。

律师很专业,证据很确凿,法院也支持。

但是,维权两期后,我确定不再维权了。

因为我已经被骚扰怕了。

侵权者们会用各种方式找到我,通过电话、微信不停骚扰,按说不接电话,拉黑名单就完了;可还真的没完,他们会在我公众号后台不停地谩骂,按说不看就完了,可仍然没完;

他们死盯着我的公众号,不停地向微信团队投诉。

投诉的理由五花八门。

虽然微信团队也会核实,但是很多时候那些人仍然会得逞。

而且,他们还会在后台很明确地告诉我:我敢告他们,他们就搞我……你能想象我在明,别人在暗的感觉吗?

你能想象天天被人惦记,是什么滋味吗?

但凡,我的文章稍微有一点敏感的东西,就会被投诉删文。

就算某个读者,有个稍微出格点的留言,也会被投诉,于是留言功能会停你几天。

所以,我现在的每篇文章,发的胆战心惊。

然而,即使如此,我也逃不过被投诉,说我诱导读者点击广告。经常读我文章的人应该知道,我什么时候诱导过大家?

这种无止境地恶意投诉,确实让我有了很大的精神负担。

搞不好,哪天上了微信公众号的黑名单,我真要和大家说拜拜了。

无奈之下,我只能停止维权。

侵权者们,你们赢了,可以放开抄袭了。

而我只能在精神上,安慰一下自己,把这些侵权者想象成华强北的那个小伙子。

他们可能也很努力,只是他们没有好的机遇,他们只能靠抄袭,来维持生计。

所以,放任他们抄袭,可能也是一种善举吧……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良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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