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法谚是“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表述有点绕。而在美国最高法院的门柱上也刻着一句话“equal justice under law”,和之前那句法谚有异曲同工之妙。但不管形式也好,实质也罢,平等始终是法律的追求。
常言道,缺什么补什么。那么真的是因为不平等才要追求平等的吗?
那么我们首先从法庭出发看看,法庭之上又有什么新故事。且看:
一段法官对律师呵斥的庭审视频能够被广泛传播,这自然有它能够被传播的因素。第一眼去看,似乎这位法官脾气爆了点,“官威很大”。但在各位知友的分析下,也给我们展现了不同的视角。
@Wonderlawyer 总结了法官发怒的可能原因及相应的应对方案,为我们解释了一定的可能
@猴子判官 从法官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在庭审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并不是滔滔不绝就会打动我,也不是言简意赅就会被忽略。关键是能抓住重点(法律重点、事实及证据重点、对方陈述重点、法官发言重点等),尊重法庭及对方当事人。
@梁甘雪律师 在回答中认为,主要是法官觉得律师影响到她对庭审时间的控制了,而不是法官真的认为律师水平低。而这个缘由同案多人少分不开。
而 @丁大龙律师 更是细心的提出了两点建议,在庭审法言过程中,第一要注意详略得当第二则是要预先交代。
最后, @法学晨曦 则从自己的亲身经历出发,分享了一场在香港旁听普通法审判的经验,给了我们不同的视角。
在刑事辩护的格局中,辩护人是极为重要的角色,至少这是理想中的「控辩平等」之一方。那么在刑事案件之中是否应该实现辩护全覆盖,提供充足的法律援助呢?且看:
@王瑞恩 从美利坚合众国所耗费的“国帑”入手,想为大家展示现在为辩护全覆盖花费的经费没准可以避免在国家赔偿耗费太大的可能。
而 @TEDCJK 则从四方面详细介绍了这一制度,内容十分详尽,建议大家点进去细读一番:
在假期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作为单独序列的司法官,相应的变化也值得玩味。细心的 @高原小法师 发现在这次修改后已经没有了“执行员”的单独列举,而“执行员”这一似乎现在只能在民事诉讼法之中找到。
新修订的法官法和法院组织法都去掉了关于执行员的表述,该如何认定执行员在法院的地位?
对这一问题, @吴如翔 进行了解释,发现在司法改革之中执行员已经划入到了司法辅助人员序列之中,但也会出现其他的特殊情况。因此我们不能忽视的是,有关于执行权的改革并没有板上钉钉,依然存在变数。至于最后结果到底如何,还让我们拭目以待。
而在本周,由 @DoonnerDie 带来的吐槽攻略也很实用,可谓是应该人手一份:
那平等呢,不是这期主题嘛!!好像跑题了?算了算了,法律之下才人人平等呢,都之下了,还管他干嘛。(笑)
好了,也让这周的法律兄休息休息,等着下周再来接受盘点吧~~
以上
by一丁(有女朋友可以放心秃头的预备法师)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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