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例自动驾驶汽车致行人死亡事件判决,Uber 没有刑责

美国亚利桑那州检察官对全球首起自动驾驶致行人死亡事件做出判决,裁定涉事公司 Uber 没有刑事责任,但当时车上安全驾驶员 Rafael Vasquez 的行为应该转交给坦佩市进行额外调查。

2018 年 3 月,Uber 一辆处于测试状态的无人驾驶汽车在亚利桑那州坦佩市撞死了一名行人。警方去年表示,当晚 Uber 的无人驾驶车辆正以每小时 40 英里的速度行驶,49 岁的 Elaine Herzberg 骑着自行车通过一个非斑马线区域横穿马路,Uber 车监测到了行人却未采取避让措施。当时本该在车上时刻监督行车情况的驾驶员 Rafael Vasquez 在事故发生前一直在用手机看视频,错失了手动操作的挽救机会。

审查此案的亚瓦派县检察官办公室在本周的一封信中表示,“没有任何依据表明 Uber 公司存在刑事责任”。但信件补充说,考虑到车辆当时的速度、照明条件和其他相关因素,调查人员应该去研究安全驾驶员“当晚看到了什么以及应该看到什么”。

这是全球第一起自动驾驶汽车致行人死亡事件,在法律上没有先例可循。明尼苏达大学交通研究中心的研究学者弗兰克·杜马对判决结果不太满意。“在我看来,(判决结果中)没有任何关于谁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的明确声明。”

亚瓦派县检察官办公室表示,对此案的调查仍将继续。

弗兰克·杜马认为,检察官的判决表明,他们关注的是具体的人,而非汽车制造商需要如何对事故负责。但是,随着自动驾驶汽车变得越来越复杂,“这种思维方式会遭受越来越多的质疑。”

“在汽车有能力完成如此高度的自动驾驶时,这位驾驶员的行为方式难道与大多数司机的行为方式有很大不同吗?”杜马说。

杜马所提出的异议是自动驾驶领域一个并不新鲜的话题。那就是在汽车能够(或宣称能够)达到高度自动驾驶的情况下,驾驶员常常会掉以轻心,就像当时坐在 Uber 车里玩手机的那位驾驶员一样,错失手动挽救紧急情况的机会。

虽然 Rafael Vasquez 是被 Uber 雇来专门测试汽车的安全员,他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在上班期间擅离职守,但他的行为实际上恰恰反映了很多人在驾驶自动驾驶汽车时的共同倾向。

特斯拉在自动驾驶领域走得最远,也最先遇到这种问题。2017 年,《卫报》刊登了伦敦大学科学与技术系高级讲师 Jack Stilgoe 的一篇社论,Jack Stilgoe 指出,特斯拉一直在宣称 Autopilot 如何安全、敏锐、可信赖,这一定程度上使司机在开启这一功能后容易掉以轻心。而事故发生后,特斯拉总是将责任归咎于“大意的司机”,并强调 Autopilot 从来不能完全代替人类司机之类的话。

2018 年 3 月,《纽约时报》报道称,在事故发生之前几个月,Uber 就因为自动驾驶汽车测试效果不佳,而要求自家的安全驾驶员比竞争对手更多地干预汽车。但是该公司并没有立即停止路测。

2018 年 5 月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发布的首份事故报告显示,Uber 的车载电脑系统在撞击前 6 秒就察觉了 Elaine Herzberg 女士,但一开始它将没有在人行横道行动的她分类为“不可识别的对象”,然后识别为“另一辆车”,最后才识别为“一辆自行车”。

报告中提到的另一件事是,Uber 的自动驾驶汽车搭载了 Uber 自己的感应技术和汽车制造商的自动紧急制动系统。但 Uber 禁用了后者,以“减少车辆行为不稳定的可能性”,并将责任更多地交给了安全员。

但 Rafael Vasquez 在事故发生的一刻已经来不及反应。他在最后一秒才抓住方向盘转向,并且直到撞击后才开始刹车。

事故发生后,Uber 暂停了对自动驾驶车辆的测试,直到 2018 年 12 月,该公司的自动驾驶车辆才重返公共道路,并降低速度,在不太具有挑战性的环境中行驶。

题图/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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