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你可能会觉得这个世界在说:「顾好自己的事情,不要管闲事了」。
面对罪恶,你可能不敢挺身而出,哪怕自己的至亲之人陷入生命危险;当他人陷入困境,你可能选择明哲保身,因为自己多此一举的善举并不一定带来好报。
这时候,法律就应该发挥作用,不让正义缺席,最好也能准点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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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1 日,检察机关依法纠正赵宇案处理决定。
赵宇案的相关事实,上周的法律热门盘点文章已经介绍了,福州晋安区人民检察院认定赵宇为防卫过当,但基于鼓励见义勇为,因此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这次,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做出审查,认为之前的决定适用法律错误,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原来是犯罪了,酌定不起诉,现在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平骧 指出,这一转变的背后,意味着打破了伤势和手段对等论「潜规则」。原来,公检法存在一种「思维定势」,哪怕两人都是赤手空拳,只要有人受重伤,另一方就很可能有罪。而最高检近期一系列指导案例正在扭转这种风向。
在回答中, @平骧 如此解读赵宇案以及一系列指导案例所传递的信号:「指导案例要改变以往只看伤势均等不均等的粗暴做法,而把正当防卫的重点放在手段对不对等的标准上」。
简言之, 天生手重,不一定天然有罪。
平骧:如何看待检察机关对赵宇案作出纠正,认定赵宇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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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还有另外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案情通报:涞源反杀案嫌疑人正当防卫成立,全案不起诉。
@丁大龙律师 对案件背景做出了梳理:死者王磊曾要求与当事人王某某交往,被明确拒绝后仍多次骚扰,并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中。王某某家人报警,并用铁锹、菜刀,木棍与王磊打斗。期间,王某某家人被王磊用水果刀划伤。
最终,王磊被制服,王某某一家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
这篇文章摘出了检方不起诉决定的重点:
「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丁大龙律师 分析道:针对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一经开始,就可以持续到不法侵害行为终结。而不法侵害行为终结有两个标志,一是侵害人以自己的实际行为表明他主动放弃继续侵害,比如扔掉器械、举手投降、转身逃跑等;二是侵害人彻底丧失侵害可能性。这个彻底丧失侵害可能性应该是在当时情境下,防卫人足以认定对方丧失侵害能力,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会继续受到侵害。所以本案中,在死者王磊仍旧试图起身的时候,防卫人是可以继续实施防卫行为的。
就这一点达成了共识,民众才敢于在不法侵害面前保护自己。否则,试想一个荒谬的情形:如果遭到强奸,难道只有在强奸犯插入受害者身体时,受害者才能防卫吗?怎能要求受害者作出如此精准的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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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还有聊城「药神」事件。一名癌症患者在医生的推荐下从第三者手中买了抗癌药卡博替尼,服用后出现呕吐、厌食等反应。患者家属将买来的药送到食药监部门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款卡博替尼是假药。
至于「假药」的定义, @一丁 指出,按照《药品管理法》,卡博替尼的确是法律意义上的「假药」,因为它依法须经批准方可进口、销售,但并未经过批准,扰乱了药品管理秩序。
如何看待聊城市肿瘤医院医生向患者推荐抗癌药「卡博替尼」,因认定为「假药」遭患者家属投诉?
而在本问题的讨论中,有医疗从业者从自己的专业角度指出,这种「假药」的疗效在世界范围已经得到了验证。说它是「假药」,并不是说这东西害人,倒不如说是「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药物」。
在《我不是药神》上映后,很多人都了解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
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然而,聊城事件中建议患者购买卡博替尼的医生,虽然很可能因此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却受到了行政处罚,职业前景蒙上了阴云。
他真的是在兜售假药吗?还是说,我们需要给这种行为下个更准确的定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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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周,在知乎上的法律人关注点十分广泛。 @徐斌 和 @黄小牛 为大家解读了住建部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的征求意见稿:
在关注世俗问题的同时, 像 @William Sun 这样思维飘逸的法师,则在思考律师能不能进天堂这种问题。正如他所说,律师和法学生的现世生活,已经有很多前辈和朋友关心了。但律师的往生究竟怎么样,是一个目前还没怎么被涉足的领域:
William Sun:律师的天堂指南 ——天主教中律师的主保圣人简介
未知生,焉知死?在生死之间,法律人们也积极参与知乎百科的编撰工作:
如何从法律角度解释「见义勇为」,怎样在见义勇为的同时确保自身权益?如何从法律角度定义「安乐死」,世界各个国家或者地区都有哪些相关立法?
有人提出了脑洞大开的问题,哪怕是最为荒谬的背景设定中,也可能展开严肃的讨论,比如说监狱中的「性贿赂」:
面对旺盛的好奇心,也有资深从业者授人以渔,分享了自己进行法律检索的方法,虽然我们爱戴的 D 大 @DoonnerDie 「不建议非法律人士自行检索」:
希望就在这样的一问一答中,我们能多多少少改变自己所处的世界,
让哪些挺身而出的人,多管闲事的人,能够在尘世中获得幸福。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王瑞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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