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ft上市文件内容曝光:创始人必须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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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云网(微信号:)】3月4日报道(编译:一晌贪欢)

诸如Facebook等硅谷公司创始人在企业内部权力巨大,这一点越发招致公众的反感。不过看看刚刚上市的Lyft(美国第二大打车应用),大概无法体会到这一点。

3月1日,Lyft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250页的IPO文件,文件显示,该公司竭尽全力赋予创始人控制权,使他们尽量免受外部投资者的控制,公司设立的股票结构确保创始人对公司的未来拥有绝对控制权——就像马克·扎克伯格对Facebook的控制权。

Lyft的两位联合创始人Logan Green和John Zimmer持有该公司约7%的股份,股份数不高,但足以说明他们在公司长达十年的烧钱过程中从外部投资者那里获得了多少资金。他们至今仍保持着对公司的多数控制权,这要归功于“双重股权结构”——即外部投资人享有1票投票权,创始人却有20票投票权。机构投资者委员会(Council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副主任Amy Borrus表示:通常情况下,双重股权投票结构的比例是10比1(这种结构下,股票被分为A、B类,A类向外部投资人公开发售,B类为创始人持有且不公开交易,A类的投票权只占B类的10%)。从公众股东的角度来看,这很过分。

因此,创始人可以在上市后继续控制公司,比如Snap的创始人Evan Spiegel、Alphabet的拉里·佩奇(谷歌创始人之一),他们也不会在公司出现问题的时候遭到解雇。同样的,Lyft的控制权也牢牢掌握在两位创始人手中。

在创企的世界里,这种情况很正常——毕竟没有创始人就没有公司的诞生。但是上市公司却如同私企一样治理经营,某些公司治理批评人士对此嗤之以鼻。然而,这俨然成为了硅谷的新常态。

近期一连串科技企业选择双重股票结构,Lyft不过是其中一家。据《哈佛商业评论》去年12月的一份报告显示,近期上市的科技企业中,近50%采用双重股权结构。

更多公司上市选择多重股权结构,其原因是显而易见的。

《哈佛商业评论》的作者写道:“我们的总结是,多重股权越来越受欢迎,是因为无形资产投资越来越重要、激进派投资者也越来越多,同时现有管理层可用的其它保护机制却在减弱,比如董事会轮换制、毒丸策略(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如果能够让创始管理人忽略来自资本市场的压力,避免诸如削减研发和推迟公司重组等短视行为,作为能够免除短期投资者发起的投票代理权竞争的方式,双重股权结构是最理想的。”

公司本身决定了股权结构,因此没有外力可以阻止Lyft拥有多数投票权。但对于公开市场投资者来说,这种选择很难接受。投资者可能因为无力影响公司的发展而不购买Lyft的股票。

Lyft也承认了这一点。

Lyft在提交给潜在投资者的文件中称: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结构会集中共同创始人的投票权,这将限制公开投资者影响重要交易结果的能力,包括控制权变更。公司的联合创始人与你的投资方向和投票方式都可能存在不一致,这可能与你的利益相悖。

简单来说就是:请听从创始人。

创始人对公司有绝对控制力(即使公司已经上市),这种情况也并非为所有人诟病。尽管埃隆·马斯克是个难以捉摸的人,但他确实能左右能源车辆的发展。亚马逊傲视商界,但不正是创始人杰夫·贝佐斯的价值观驱动才有了公司的今天?贝佐斯没有绝对多数的公司股票,但他对亚马逊的影响力确实巨大。

支持者认为,创始人不同于急功近利的投资人,他们理解自己创立的公司,并为其做长远打算。目前还不清楚双重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显示:喜忧参半。

但无论采取那种股权控制方式,Lyft未来的路都不好走,公司发展依靠的不仅仅是创始人的热情。

2018年,Lyft的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00%,损失同比增长32%。虽然收入增幅更多,但近10亿美元的净损失不是小数目,盈利之路也不明朗。公司在IPO文件中发出警告,“我们有亏损的历史,预计成本和支出的大幅增长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会导致持续亏损。”

更别提公司还有一个强大的对手:Uber。

Lyft是第一家在美国上市的打车公司。该公司赶在其主要竞争对手Uber之前上市,并抢先几周公布IPO。

两家公司在过去10年一直在打公关和价格战。Lyft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在于,它专注于美国打车市场。Uber在私人市场的估值大约是其价格的五倍,它的业务更加多样化、全球化。在欧亚打车竞争对手中,Uber也持有股份。同时Uber Eats的外卖送餐业务也在蓬勃发展,而Lyft则缺乏这样的业务。

Uber曾经由其天才创始人Travis Kalanick领导,他在2017年辞去CEO职位。在后Travis Kalanick时代公司发生了改变:放弃双重股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