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物杂志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文章,讲述了作者怎样虚构了多重身份,反向利用社会工程学,企图保护自己隐私,并最终失败的故事。
作者最多时拥有6个手机号,面对网购、订餐、快递等皆使用了不同的手机号和身份。然而最终,一位快递员拨通了他从未在网购时使用过的私人号码,另一名电话营销者轻易地报出了他的真实姓名、住址、单位和房贷情况。
这是我们最“喜欢”看到的故事:一个人以一己之力挑战系统,并毫无意外地被系统打趴下。
反过头来,这样的结果还是让许多人感到无奈:难道说,对于自己的隐私,我们真的没有一丝控制之能力?
答案是真的没有。
是的,如果你无法放弃微信、支付宝、Google、Facebook 等一切好用、免费的互联网服务的话,那么你对于自己的隐私确实没有控制的能力。无论你怎样保护自己,数据掮客整合出来的那个关于你的资料包,里面都会包含关于你的最全面信息。
因为作为交换,你早已在免费或低成本享受各大公司提供的服务:免费的社交网络、免费的即时通讯、免(手续)费的移动支付。
除了大型科技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和沃尔玛们也拥有你的数据。尽管其业务并非免费,这些组成了信用社会基础设施的商业机构们,也必须通过获取你隐私的方式,来为你提供服务。
你无法反抗这个现状,就像你无法以一己之力对抗整个系统。
但就在最近,美国的加州给我们提供了一种看待此问题的新角度。那就是:
既然大公司非要你的数据不可,
为何不卖给它们?
数据分红,怎么搞?
加州新任州长盖文·纽森 (Gavin Newsom) 在前不久的州情咨文演讲中表示,“(本届政府)认为,人民的数据能够创造价值,而它应该属于人民。”
为此,加州政府正在制定一项新的“加州人民数据分红”计划。
纽森的演讲没有提及这个计划的具体细节,但与此同时,一部相关的法案可能很快就将出炉。
美国政治经济学家埃里克·格伦·威尔 (E. Glen Weyl),将会是该法案的主要作者。他目前在普林斯顿大学担任访问研究学者和讲师,同时也在微软担任首席研究员。
他的主要工作聚焦于”人们如何重新掌握自己创造数据的管理权?“等类似的社会经济学范畴问题。
在过去,科技公司用数据来训练广告系统。而现在,数据更大的作用是训练优秀的 AI 系统。威尔认为,当 AI 变得足够先进,一方面将提供更好的自动化,为科技公司带来更大的盈利机会;另一方面,这种自动化也将取代相当大一部分人的工作。
在威尔共同编写的《激进的市场》一书中,他直指当下隐私争议的核心:整个科技行业的商业模式即将从广告转向 AI,科技公司对高质量数据的需要越来越大,所以它们开始鼓励用户上传并标记照片、表达情绪等。这类行为本质上是用户进行”产生数据“的工作。然而,用户没有得到和劳动力相匹配的报偿。
受美国哲学家安·兰德的影响,威尔的政治倾向接近小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这也是为什么在即将面世的法案中,威尔并不主张设定类似”每 kb 数据价格“的固定价格,也不支持强监管模式,即政府按照获取了多少用户数据向公司征收”数据税“。
相反,威尔主张建立一个”工会化“的机制:由消费者选出的代表和公司商讨出一个双方同意的报酬规则,并且该规则应该本着市场的原则,报酬应能够体现用户产生的数据为公司带来的价值。
威尔将这种代表用户的”工会“称为 MID——Mediators of Individual Data(个人数据调解者)。
目前加州没有其他已知的相关法案正在起草中。如无意外,威尔的版本将会作为加州”数据分红“的主要版本,提交至加州众议院进行审议和投票。
目前具体文本还未公开,不过硅星人还是可以提供一些背景信息供参考。
首先,美国大部分科技公司,特别是那些依赖数据量极大,隐私保护却做得不太好的公司,大多总部位于加州。与此同时,加州在立法保护数据隐私方面也明显领先于其他州。随着近期几次大规模数据泄露事故集中爆发,以及之前 Facebook-Cambridge Analytica 事件,使得数据隐私备受舆论关注;与此同时,科技公司赖以生存的商业模式,以及其在数据滥用事件中的不作为,也将这些公司放到了舆论的靶心。
FB-CA 事件中,马克·扎克伯格在美国国会接受质询。参议员询问 FB 为什么不收费,扎克伯格无奈地回答”我们靠广告“。
这个答案完美地总结了科技公司的商业模式,但它同时也解答了用户究竟为何感到愤怒:他们已经习惯了免费的服务,却在想要掌控自己隐私怎样被科技公司使用的时候,发现自己并无选择权。
在此之前,”数据分红“的可行性并没有被严肃考虑(一个类似的法案曾在华盛顿州被否决)。但在加州州长将此事放进议程后,或许情况会有很大不同。
而且,正如前述,该法案不主张强监管的机制,没有强行设立一个收费模式,而是试图在用户和需要数据的公司之间营造平等对话条件。这将会是一个非常保守的法案,相应地业界不大可能进行强有力的游说抵制,反而可能会主动参与到法案的修订当中。
(当然,支持者也不应该对这些羽翼丰满的公司抱有百分百配合的期待,毕竟法案可能有损它们的利益。)
接下来我们分别看看,关于“数据分红”这件事,支持者和反对者各自的意见。
支持者:应让人民共享数据产生的巨大收益
加州拥有全美国最严苛的数据隐私保护法案。比如2014年通过的加州《学生网上信息保护法》,率先将对未成年数据隐私的保护落实到文本上。去年前州长杰里·布朗签署通过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则旨在提高消费者对其数据隐私的控制能力,激进程度在全球范围内都数一数二。
几乎毫无疑问,刚刚当选不久的新一届加州立法部门,将会继续作为这条数据隐私保护激进路线的主要支持者。
站在这一路线背后的也有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游说力量。比如威尔主导的法案,主要的赞助者就是 Common Sense Media,一个旧金山本地的非营利机构。CSM 的主要业务是就书籍、电影、媒体等传媒介质对不同年龄青少年的适应性进行打分。该机构在隐私保护类法案的游说上小有成就,是2014年加州《学生网上信息保护法》的主要赞助者。
该机构 CEO 吉姆·斯太尔 (Jim Steyer) 曾告诉美国媒体 CBS,“这些平台轻率地 (fast and loose) 使用用户的数据,到了告知人们如何使用数据、因此获利多少的时候,却推诿再三。”
另一个支持用“数据分红”路线来掣肘科技公司的重要人士,正是因 Facebook 获得第一桶金的联合创始人克里斯·休斯 (Chris Hughes)。
他讲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Facebook 用获取到的数据来为用户提供服务,这个商业模式从哈佛大学宿舍楼的创业年代直至今天:用户使用免费服务更多地与朋友和家人保持联系,而企业更有效地花费营销资金来增加企业利润,并继续维持 Facebook 免费。
这在扎克伯格的听证会证词中是一种“双赢”的局面。然而事实上,只有一方因此获得了更多的财务回报。这一方就是 Facebook。更具体来说,Facebook 的股东。
像 Facebook 这样的公司还有很多。我们办信用卡的银行,购买医疗保险计划的保险公司,刷卡购买商品的大型连锁商超等等,都已经意识到,获取和利用用户数据隐私的商业模式能够带来多么显著的收益。
曾加入2008年巴拉克·奥巴马总统竞选班子,休斯在社会、经济学话题上政治倾向偏自由主义。和格伦·威尔一样,休斯支持通过设立类“工会”机构的方式,在消费者代表和科技公司/数据使用者/数据掮客之间建立协商机制。
除此之外,他还认同立法更严格地监管科技公司使用数据,甚至支持对这些数据的使用者征税,再将税金平分给消费者作为“数据分红”。为此,他曾用阿拉斯加州如何对待矿业、化石能源业来举例。简单来说,阿拉斯加州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归州人民所有,但在上世纪70年代,共和党主导的州政府和这些企业签订了契约:阿拉斯加州欢迎企业在这里开采自然资源并获益,但它们必须和州人民共享这笔财富。
具体的实现方式是州政府开设了一个“永久基金”(Permanent Fund),从开采企业的总收入中提取一部分到基金中,再均分给州内的所有公民。在2018年,每个阿拉斯加州公民能够分到$1,500。
休斯计算,按照总收入5%征税,全美范围内的数据使用者每年将可以为“数据分红”的基金账户注入1,000亿美元的巨额资金(保守估计)。如果这笔钱被每一位美国成年居民平分,每人每年将可以收到$400。
“单靠‘数据红利’不足以弥合日趋严重的收入不平等,但它将创造一种新的全民福利,”休斯在一篇刊登在英国《卫报》的文章中表示,“这将保证人们未来从经济创造的集体财富中,能够获得比今天更多的收益。”
反对者:“数据红利”将遏制创新
公共政策总是利弊权衡的结果。一方民众希望争取更多的利益,另一方科技公司也希望创新的步伐不被遏制。
即便克里斯·休斯也承认,“税收是对创造和使用征税对象形成的一道天然壁垒”,意即针对某物征税会驱使该物体的创造者减少创造,使用者减少使用。
因此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当面对企业征税时,会驱使企业减少对数据的使用。而任何与科技行业打过交道的人都同意,矢量级增长的数据驱动了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增长。如企业减少了使用数据,长远来看它们创新的能力一定会受到限制。相应地,它们为消费者提供更好服务的能力和积极性也会降低。
如前述,我们对格伦·威尔版本法案的具体文本无从知晓。但如果真如休斯所言,面向这些公司征收5%……哪怕只有1%的税,对于这些公司的财报都将会是巨大的打击。
更何况,休斯计算的每人每年$400只是存在于他理论中的数字,实际数字能否达到这个水平仍存争议。有人计算,在2018年,Facebook 在美国、加拿大的每个用户平均为公司产生130美元的收入,5%=6.5美元……这还考虑到 Facebook 已经是用户数据比较值钱的企业。
另外,对于科技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和商超连锁而言,如果加州通过这样一部允许“数据分红”的法律,它将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法律。因为尽管被监管对象是在加州有业务的公司,但这些公司服务的往往是全美50个州的用户。
这和欧盟的 GDPR 是一个意思,它实际上限制了被监管对象在全球的行为举止。
一些反对者认为,如果开始对数据的使用收费,那么基本上互联网的免费时代就将终结了。皆因为了保障甚至增加现有的利润水平和股东的收益,董事会很有可能会要求公司向用户收取费用。
“试想如果用户打车,Uber 要调取用户的 location,需要为此向用户支付一笔费用,那么 Uber 是不是得涨价?”在一家硅谷大公司工作的小亮告诉硅星人。
这样收费也不是没有先例。在没有加盟 Facebook 之前,主打隐私保护和不使用用户数据的即时通讯服务 WhatsApp 就曾是一个“收费软件”,只不过用户每年只需要支付1美元(或极少单位的当地货币)。
另一种反对的观点是,消费者和代表他们权益的机构高估了企业滥用用户数据的动机和难度。以 Gmail 广告为例,用户经常能看到和自己邮件通讯高度关联的广告,认为自己的隐私被滥用了;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机器系统在读取,用户的数据全程是匿名化,普通工程师不经过重重关卡,不在严格的监控下,是无法触碰到这些数据的。
小亮认为,目前隐私争议最好的解决思路,应该是解决掉害群之马,而非为整个行业设置税费方面的机制。
“如果有公司滥用用户隐私,政府对其惩罚,媒体进行曝光,然后没人再用这公司的产品。股价暴跌,甚至破产,其他公司就会怕,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小亮表示,“如果有的 App 滥用手机权限,应该从手机厂商,从 OS,从 App Store 的层面去打击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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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你应该明白加州正在讨论的“数据分红”,到底是怎样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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