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于 1964 年的费迪南德·冯·席拉赫(Ferdinand von Schirach)在德国知名度颇高。
近年来,他的名字长期占据《明镜周刊》等畅销书榜单榜首。2009 年,45 岁的他出版了短篇小说处女作《罪行》,反响巨大,销量超过数百万册,至今已有60多个译本;一年后又推出《罪责》,同年获得德国文坛重要奖项克莱斯特文学奖,并当选《慕尼黑晚报》“年度文学之星”。
这些犯罪故事来源于费迪南德亲身经历的经典案例,自 1994 年起,他在柏林担任刑事案件律师。《纽约时报》评论称它们“提供了对德国法律体系的迷人一瞥。”
2011 年,费迪南德的第一部长篇小说《科里尼案件》出版,除了继续畅销全球,该书更因故事内核指向的一桩 50 多年前的司法丑闻,而引起非凡的社会关注——直接促使德国司法部重新成立了一个历史调查委员会。事情需追溯至 1968 年 10 月 1 日,一条《行政犯罪法的实施法》在毫不引人注目的情况下被联邦议会通过,进而在一夕之间将历史改变。
依据德国战后司法裁判,只有纳粹的最高领导才被定性为“凶手”,其他人都属于“帮凶”,而这条新法则进一步规定:帮凶只按普通杀人罪而非谋杀罪处置——也就意味着,除了纳粹最高领导人,其他人的罪行突然之间就过了追诉期限(从 1960 年起,第三帝国期间犯下的所有罪行都过期失效,谋杀罪除外)。
用费迪南德在小说中的话来说,“在帝国安全总局工作过的那些官员们,他们当年组织了在波兰和苏联的大屠杀,他们对上百万犹太人、牧师、共产党人和吉普赛人的死担负责任”,突然就全被赦免了,甚至继续在联邦德国担任要职。比如“特赦令”的制定者爱杜阿德·德雷尔,曾任第三帝国期间因斯布鲁克特别法院的首席检察官,不过其过往却鲜为人所知,此人战后在司法部步步高升,1996 年去世前仍被尊为泰斗,德国法律从业者几乎人手一本他所撰《司法解释》。
德国有这样两个公共名词:如果说纳粹时期的直接伤害是“第一罪责”——正如大家所熟知的《朗读者》等电影所讨论的;那么,《科里尼案件》所披露的这桩丑闻则是“第二罪恶”,即在宽宥处理纳粹罪犯时所导致的二次伤害。值得一提的是,《朗读者》原著作者施林克正是费迪南德学生时代的法律教授;在费迪南德看来,施林克不仅是自己的老师,也扮演着自己父辈的角色,他说自己的《科里尼案件》代表了更年轻一代对德国历史的反思。
去年 10 月,经王竞博士翻译,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科里尼案件》开始进入国内读者视野。今年 4 月 18 日,由康斯坦丁公司制作发行、马可·克罗伊茨派因特纳(Marco Kreuzpaintner)执导的同名电影也即将在德国上映,女主演亚历山德拉·玛丽亚·拉娜 (Alexandra Maria Lara)是《朗读者》的演员之一。
为了推广小说和电影,费迪南德随同电影制片人之一 Marcel Hartges 来到了中国。在 2 月 15 日人民文学出版社组织的一场见面会中,费迪南德说,为了写作这部不到 200 页的小说,自己“用了一生的时间”。
关于祖父的一切
不得不提及的是,费迪南德的声名背后,与“冯·席拉赫”这个非同一般的姓氏的关联。“冯”(Von)意味着贵族,而“席拉赫”(Schirach)在德国亦是家喻户晓——尽管这意味着一段并不光彩的家族历史。
费迪南德的祖父,巴尔杜尔·冯·席拉赫(Baldur von Schirach)是纽伦堡审判中的 22 位被指控纳粹主犯之一,1946 年因“危害人类罪”,被判处 20 年监禁。巴尔杜尔在 18 岁加入了纳粹党,1931 年成为希特勒“帝国青年团”的领袖,他的被控罪行之一便是向青少年灌输纳粹思想,而另一则重要指控则是他在 1942 年以维也纳大区领袖的身份,执行了驱逐 6 万犹太人的任务,并且发表公开演讲,宣称这是“对欧洲文明的积极贡献”。
面对中国读者,费迪南德并未讳言自己的家族往事,并坦承“冯·席拉赫”这个姓氏于自己而言,不啻于“一个胎记”:“但是比胎记明显得多,是刻在脑门上的,不论走到哪里,大家知道我是冯·席拉赫,是这个家族的后代。”
实际上,费迪南德并不喜欢被频繁问及自己的祖父,如果记者们的提纲中太多相关问题,他会直接取消采访——尽管他依然不得不一遍遍回应,甚至主动提及,比如在面对中国读者时,他表现得十分慷慨。
2011 年 5 月,针对“为什么我不能回答关于我祖父的问题”,他专门撰写了一篇文章,发表在德国《明镜周刊》。文中,他第一次详细地面向公众回忆了关于祖父和自己的童年,并声称“这将是最后一次”。
服刑 20 年后,巴尔杜尔于 1966 年出狱,而当时的费尔南迪仅 2 岁。不久后,巴尔杜尔便独自搬到了摩泽尔河,凭借小额养老金生活。直到去世前,费尔南迪才再次见到祖父,他说不记得当天祖父是否和自己说过话,却特意忆及了后者墓碑上的一句话:“我是你们中的一员”。“一句可怕的判决”,费尔南迪补充说。
费迪南德对祖父的唯一直观印象停留在 4、5 岁时:半盲、爱收集拐杖、送过他一把银色小刀、在玩游戏时总喜欢用同样的伎俩赢过他。直到 12 岁的时候,他才第一次明白祖父是谁,“我们的历史书中有一张他的照片:‘帝国青年领袖巴尔杜尔·冯·席拉赫’。”在读书期间,费迪南德阅读了有关纽伦堡审判的一切,包括祖父的档案,尝试着理解那段历史,“但如果有关自己的祖父,那么历史学家的解释毫无用处。”
“无数次我接近了,以每一种可能的形式:开放、离谱、愤怒、欣赏、同情、兴奋……但当我想到维也纳的事情,一切都变得无关紧要了。”费迪南德说自己无法回答关于祖父的一切,正是因为“我不认识他,我不能问他什么,我也不理解他。”
记者们爱提的问题,还常常包括费迪南德是否因祖父而感到罪疚,职业选择是否和祖父有关联,尤其《科里尼案件》的写作是不是因为祖父,等等。在《明镜周刊》的另一份访谈中,他回应道:“我不能说我的职业选择是否祖父有联系,如果是这样,那就是无意识的。”他拒绝简单地把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为祖父的影响。
在 2 月 15 日的活动中,他也告诉中国读者,自己的写作完全开启于偶然,仅仅因为当时夜里失眠,于是在 13 岁的时候,写了部关于男孩子梦想成为皇家击剑手的剧本;而后来成为律师,放弃了作家梦,也是由于身边人劝阻,说当作家会挨饿受穷。
他还澄清说:“理智上,在一个法治社会,一个后代是不对他的前辈的罪责继续承担责任的,所以这种罪责是不会被遗传,也不会被作为遗产传递下去的。”不过,随即又补充道:“这并不是说作为后代就可以没事人似的,很轻松地生活,不是这样的,你要对这个国家、对当前的社会怀抱一种异常的责任感。”
这似乎存在着某种矛盾:一方面拒绝将自己与祖父直接关联,一方面又认定自己应当有“异常的责任感”。而这种个体身份的矛盾感,也被费迪南德赋予给了《科里尼案件》的小说主人公。
小说开篇为一位意大利技工,在德国普普通通生活了大半辈子,为了给父亲复仇,57 年后,残忍杀害了当年下令枪杀平民的纳粹军官汉斯·迈耶,彼时已 80 多岁的颇有名望的工业主。随着案件调查进展,为科里尼辩护的年轻律师莱能发现,科里尼曾在 1968、1969 年对迈耶提出过指控,法院受理了案件但最终撤销了调查,由此便引出那桩司法丑闻。
小说的结尾,纳粹军官的孙女尤汉娜问道“我也是那种人吗?”莱能则回答说:“你就是你。”接受 ZELT 报 采访时,费迪南德也曾以此回复记者关于父辈历史如何影响德国年轻一代的提问:“你就是你”。
费尔南迪说,自己对今天的世界更感兴趣,“如今我们相信我们是安全的,但是这个案件展示了事实的另一面:我们可能再次丢失自由,随即失去一切。这是我们现在的生活,这是我们现在的责任。”
此次来到中国,除了出席 2 月 15 日由人民文学出版社组织的见面会;16 日,在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柯理院长的组织下,费迪南德还参与了一场与阿乙就《科里尼案件》一书的朗读和讨论活动。《好奇心日报(www.qdaily.com)》挑选了现场部分对谈,我们也对费迪南德先生进行了一次专访。
当法律不公正时,我们该怎么办?
(内容有删节)
阿乙:刚才席拉赫先生朗读的这一段是我挑选的,我“点的菜”,因为特别喜欢这一段。大家肯定读起来可能会有一种不适感,因为它直接把尸体解剖的过程呈现出来了。这是我非常喜欢的一种写作方式,忠实的美学呈现。它让我想起小仲马的《茶花女》,男主人公阿尔芒的情人玛格丽特已经死了,他通过迁坟的方式把棺材起开,随后看到令人难受的场面。当我读到那个场面描写的时候,我的写作之路从此走到今天这一步,也就是走到了席拉赫先生的写作方式:你看到蛆虫,就把蛆虫写出来;你看到尸斑,就把尸斑写出来。至于“苦咖啡”那种美学方式,把伤口比作玫瑰花,“死亡就像一缕青烟”,我是不太认同的。所以席拉赫先生写作的这种忠诚态度,让我非常欣赏。
另外我很钦佩的一点是,席拉赫先生有 25 年的律师从业经验;而我只有 5 年的警察经历,5 年还包括 2 年在办公室写材料……我现在很后悔那么早就离开了岗位,当年的素材,用一年的时间就把它写光了,想重新再做警察的时候,那个编制的门已经关上了。后来变成纯正的虚构作家,就是“胡编乱造”,有时候晚上做梦,梦里有点逻辑就兴奋得不得了。总之我很怀念从业经验的财富。
柯理:《科里尼案件》的小说语言,以及席拉赫先生找到的写法,使得案件的调查有了全景的展现。这是从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的视角展开的,去探索犯罪动机,然后不断深化,探讨历史和法律的公正性,以及人们如何在法律框架下寻求帮助的问题。请席拉赫先生给我们分享一下,您的写作素材是怎么处理的,以及如何结合个人经验去展开故事情节的?
席拉赫:最早是我上学的时候,隐隐约约听到这么个事情,当时没有仔细地调查。后来和一些记者聊到此事,我开始尝试复原它。……(注:关于“第二罪恶”的解释,故略去)我写这本书,查阅了很多关于纳粹的档案,和评论性的文章。这本书出版的时候,德国联邦司法部专门成立了一个委员会,重新对书中所提司法丑闻事件进行审查,审查的过程中也参考了我书中所描述的情景和提及的观点。大家听起来可能会有些震惊,觉得书很复杂,但事实上这个小说是很顺畅、容易理解的。
柯理:小说中包含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包括战犯判决、法律程序、司法公正,但是很容易让人不自觉地代入到角色中,从人的命运的路径来探讨罪责的问题。它启发我们思考德国的历史罪责,或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罪责。
席拉赫:书中我要探讨的问题,其实是一个具有人性共性的问题:如果有一个不公正的法律,它的立法本身是错误的,那么作为国家公民,我是否仍要遵守?
这是一个很古老的问题,最早的例子是苏格拉底的故事。基于雅典当时不公正的法律,苏格拉底在诉讼被判处死刑,这其实是误判。传说苏格拉底的朋友们通过种种方法去劫狱,劝苏格拉底逃跑,然而苏格拉底宁愿待在监狱里,他说一个国家制定的法律,高于一个人的生命,即便我们知道它是不公正的,每个人也必须遵守;否则的话,整个社会都会陷入崩溃,这个国家也将解体。
纳粹历史的“第二罪恶”同样反映了这个问题,“特赦令”是非常不公正的,践踏了人权。这种现象可能在全世界各国都会发生,对此大家要深思。
如今的联邦德国没有继承当时的纳粹德国的罪责,但是这个国家有责任将这样一份担当延续下去:一直为反抗战争而斗争,去揭发罪行。这是一种比较人性的、理智的对待历史和罪责的态度。
阿乙:好像是阿伦特说过,“我们的罪过就在于我们的顺从”。《科里尼案件》最大的价值,我认为在于它的反思性:一个人在职业范围内,是不是要去服从祸害别人的命令。正如那个著名的关于柏林墙的“枪口往上抬高一寸”的典故。我认为一个糟糕的、忠心耿耿的执行者,比发号施令的人责任还大。在中国历史中也是如此,一些人在践踏别人的时候,可以说是在服从上面组织的命令,从而甩掉责任,但我始终认为他们也是在犯罪。
关于一个人为什么会犯罪,在我看来,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一个邪恶的人,或者说没有人生下来就要做犯罪分子。我比较同意一个观点,即他可能在某方面比较匮乏,有时是理性的匮乏,有时是自控能力的匮乏。我觉得我自己能够平安活到现在,而没有走向犯罪的道路,完全是因为周围的人比较宽容,因为我也是性格易怒和暴躁的人。
一个人早上出门,打好领带、穿好衣服的时候,并不知道他晚上会在拘留所。许多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是出于意外而犯罪。欧美法学界对此有很多反思,中国也有反思,但我觉得反思的范围不够广,没有很多有识之士参与探讨。我觉得我们很多当代人,本身就像一个易燃的物体,只要一个偶然的事件就被点着了,自己也可能不知道为什么就成了罪犯。
席拉赫:我非常同意阿乙的观点。现实生活当中,在我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的生涯中,从来没有看到过一个纯粹的恶人,或者纯粹的善人。人都是混合体,只是恶的程度的差别。如果经常和这些犯罪分子打交道的话,就会发现这些罪犯有一个相似之处,他在其所处的环境中,看不到别的出路,像是走在长长的隧道里。
但是也请大家理解,不是犯了罪就非人了,也不说他本质上就是恶人,我们要保留人的尊严来对待他们。罪责是有个体差异的,作为法院要看个人到底经历了什么。按照罪责法,我们来追究一个人的罪责,这是司法发展的一大进步,也是欧洲启蒙运动以来的以人为本的体现。
犯罪,就像是“走在长长的隧道中”
(Q=好奇心日报(www.qdaily.com);A=费迪南德·冯·席拉赫)
(德语翻译:张晏)
Q:针对科里尼的审判,你在小说中提前让他“自杀”,形成一个开放性结局,相当于把审判权交给读者。我了解到,你的戏剧作品,如《恐怖袭击》,也将现场观众纳入到法庭审判之中。你是否认为民众舆论有权干预由精英主导的专业的司法庭审程序?
A:在话剧和文学作品中,让读者参与这样的讨论是非常重要的,能让大家更理智地看待犯罪事件,增加对法律的理解。而且这种讨论也最终会强化一个国家的法制,因为民众参与讨论,能够保证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具有生命力的。
但是我绝对不会允许让民众投票来断案,这样的话,只会导致非常残忍、可怕的后果。同时我也想纠正一下,你说得精英司法是不存在的,因为法律从业人员只是在执行他的职业,按照一个非常严肃的程序来判案。
我认同司法程序不应当被舆论干扰,在德国是这样的,如果一个法官的情绪过多地被其他因素(如媒体上的意见)影响,或者形成了先入为主的偏见的话,这个案件的审理肯定会被暂停;如果律师能够证明这一点,可以要求更换法官。
举一个例子,我年轻的时候曾经负责辩护过德国战后最大的一个案件,关于前东德的政治局势,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有大批的媒体记者报道。案件开庭前一天,有人从我们律师事务所门缝下面塞进来一个小册子。这个小册子是某个教堂自己印制的报刊。上面匿名发表了主审法官针对明天要开庭的这个案子的看法。当时,我连夜就起草了一份要求更换法官的申请,最后成功更换了法官。
Q:小说中其实涉及两次复仇,一次是科里尼的复仇,一开始他也寻求了法律的帮助,但是因为“特赦令”,指控被撤销,不得不在多年后,采取私人的复仇行动;另一次则是二战期间,德国军队为了惩罚意大利民众的恐怖袭击,为死去的 2 位德军士兵复仇,而以 1:10 的比例杀死了 20 名普通男性平民,其中便包括科里尼的父亲。在你看来,这两次复仇,哪一次更具有正义性或非正义性?你如何看待复仇行为?
A:我试着从法律层面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现代法律社会中,法律制裁有三个目标。第一是有针对性的预防,比如你去超市偷了一罐口香糖,我会给你定个罪,目的就是防止以后你再偷。第二个目的是普遍性的预防,通过对你的案件的判决起到一个警示的作品,防止其他人去偷口香糖。
那么,现代社会中还有第三种法律制裁试图达到的目标——这也是一个非常古老的目标——实现人性的赎罪。而赎罪目标是这三个目标当中效果最差的一个,因为真正的赎罪是不可能的。我们所想象的,或者在电影里面看到的那种场景——一个罪犯悲伤地坐在监狱中,后悔他的所作所为——是不会出现在现实生活中的。即便有些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也不是以这样的形式呈现的。也就是说,不是通过惩罚就一定能够让人赎罪的。
复仇和赎罪,在某种程度上,是非常相似的, 甚至在有些时候是相同的一个概念。可能复仇这个概念,相比赎罪而言,在人类历史上还更为久远!我们在生活当中遇到一些不公正的事情,或者为了伸张正义,往往想要报复回去;但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我是希望大家都退一步。特别强烈的报仇心理,在我看来是很愚蠢的。
就像小说中的这两次复仇,都引起了非常可怕的后果。我其实是想作为一种警示,不要有这种复仇的想法,也不要付之于行动。在任何时候,以恶制恶都不是理智的行为。毋宁放弃报仇的想法,喝喝茶或者干点什么别的事情。
Q:“科里尼案件”背后虽然是复杂的德国历史,但就复仇这件事,也让我想起我们中国最近发生的一起案件“张扣扣杀人案”。张扣扣在13岁时目睹了母亲被仇家砸死,22年后,在过年回家期间,持刀将仇家三名男性杀死,随后投案自首。张扣扣也和科里尼一样,一直未婚,平常时候是个普通的打工者。最后法院判处了张扣扣死刑,网络上许多人为他鸣不平,甚至美化他为孝义的“君子”,因为中国有句老话叫“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A:我不是特别了解这个案子,无论如何,这个人都不是“君子”,因为用这样的手段去杀死别人,就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如果我是法官的话,我可能不会判他死刑,不会量刑这么重。而会考虑他背后的原因,他杀人的动机。因为很多时候,这种动机可能是长年累月积累下来的。就像我和阿乙对谈时所提到的,这个人可能一辈子就只想着这样一件事情,要报仇。
他就像在一条长长的隧道里奔跑,看不到别的出路;就只有复仇这一条出路,才能解救他。但是作为法官,我还会请心理方面的专家做一个判断,如果他具备正常人能力的话,肯定是要被判刑的。不应当自己去杀别人,而应该采取法律的手段,让法律来判杀母凶手的罪。
我不支持死刑。如果判处死刑,就好比国家也像一个人一样,你杀了别人,然后我也杀了你。到最后,这个结果是完全没有意义的。
其实在西班牙也有一句类似的俗话,意思是等到汤冷了再报仇也还是来得及的(笑)。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能够按照这种道理来行事。
长题图来源:歌德学院(中国),摄影:吴承欢;题图及Banner图:《恐怖袭击》(Terror)剧照,来源:jegy.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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