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围绕着海外球员转换国籍、加盟中超球会,并因此希望未来代表中国国家队出战的几名球员成为外界关注的热点。
而在昨天,更是有网络传出一种说法,称几位转换国籍的球员曾因为先前代表原协会的青少年国家队参加过世界或洲际比赛,失去了未来代表中国国家队出战的可能,并拿国际足联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来予以说明。
以国际足联的相关章程来进行解读,这显然是一件好事,如果所有各方全部都按照规矩办事,中国足球早就不是现在这个样子了。
英文理解出错导致谣言四起
还是言归正传,重点来说一下球员转换国籍之后代表新协会出场参赛的问题吧。
记得以前笔者就曾专门写过文章,类似像侯永永、李可(延纳里斯)等这样的球员转换国籍,他们就不是现在国内铺天盖地所说的那种“归化球员(naturalized player)”,而是“后裔球员(descent player)”,利用的是“heritage rule(遗产规则)”、“Granny Rule(祖父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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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或许是不少球迷和网友还是按照自己的认知去谈论这些球员,“习惯了”,那也是没有办法了。本文所涉及的这些球员还是称之为“后裔球员”,而不是用“归化球员”来一言蔽之。
关于什么样的球员可以转换国籍、在转换完国籍之后可以代表新入籍协会的代表队出场,这些方面的相关规定,相信已为球迷、网友等所了解。
但在昨天,突然传出消息称几名转换身份的球员可能已经失去再获得代表中国国家队出场资格,这一下又让“吃瓜群众”开始“凌乱”了,甚至开始“怀疑人生”:如果未来都不能代表中国国家队出场,那这样的球员利用相关政策专门引进,意义何在?
从这个消息传出后的传播力度与广泛性来看,各界显然很关心这个问题。不过,笔者认为,国际足联章程在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上述传出的消息以及解释部分是错误的,或者说不完全正确。首先还是看看一下国际足联章程中相关章节的具体说法吧。
在国际足联章程“8.1.b)”中写道:“He is not permitted to play for his new association in any competition in which he has already played for his previous association.”这句话如何理解?因为恰恰是这句话,导致“侯永永、德尔加多将没有资格代表中国队出场”的传言盛行。
网络上盛传的翻译版本是:“他已经为他之前的协会参加一项正式赛事后,他不得代表新协会参加这一赛事”。但是,确切地说,这个中文翻译是存在歧义或者说是引起误解的根源。较为合理的翻译应该是:“他不被允许代表新协会参加任何他已经代表先前协会参加过的赛事。”
如何理解?正确的理解应该是:
这名有资格可以代表不同协会出场的球员,选定了一个新的协会之后,假设这名球员比较年轻,不止可以入选国家代表队出场,还可以代表U23、U20等青年一级的国家代表队出场,则如果他曾代表原协会的U20青年代表队参加过U20比赛,包括欧洲、南美、世界各个这个年龄段的正式赛事,在选定新协会后就不能代表新协会的U20国家队去参加亚洲U20级别的正式赛事。
在国际足联章程“8.1.b)”这一条的英文中,请注意“competition”这个单词,它用的是单数而不是复数,而且是指“某一项赛事”、而非“某一场比赛”。这恐怕才是引起歧义的根源。也就是说,在英文翻译成中文的过程中,由于翻译者理解出现了偏差,导致翻译成中文后出现了歧义。【所以,一直有这样一种说,即中国教练员培训班中不懂外语的教练所学到的最多也就只能是翻译的水平。】
实际上,在国际足联章程中,开篇“定义(Definitions)”部分对章程中的每一个术语都有详细的说明。在“8.1.b)”这一条中所提及的“competition”以及下面将会提到的国际足联章程“8.1.a)”中所涉及的“official competition”,国际足联的名词解释写得非常清楚:“a competition for representative teams organised by FIFA or any confederation.”也就是:“由国际足联或下属任何大洲足球联合会组织的、由代表队参加的赛事。”
中文的“比赛”一词博大精深,可以对应英文中的“match”,也可以对应英文中的“competition”,当然还有其他对应的英文单词,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了。于是,“比赛”也就很容易引起歧义。
所以,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网络上所传的几名转换了身份的球员“无法代表中国队出场”的说法,恐怕首先是因为对规则的“英文理解错误”所致。
颠倒逻辑关系加剧谣言流传
更进一步说,究竟什么样的球员可以代表新选择加入的协会代表队出场参赛?大部分球迷或网友的理解,基本都是“只要没有代表原协会的国家队参加过国际A级赛就可以”。
这种说法只能说的“部分正确”、但同时又是“部分不正确”。按照国际足联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某位球员即便是代表原协会参加过国际A级赛,也同样可以转换注册协会、代表新加入的协会国家队出战。这一点,在国际足联章程“8.1.a)”中其实已经写得很清楚了,请看:
【He has not played a match(either in full or in part)in an official competition at “A” international level for his current association,and at the time of his first full or partial appearance in an international match in an official competition for his current association, he already had the nationality of the representative team for which he wished to play.】
在这一段英文中,首先请注意这几个重点单词:“an official competition at ‘A’ international level(A级正式赛事)”。前面已经提到,“official competition(正式赛事)”是“由国际足联或下属任何大洲组织的由代表队参加的赛事。”而“‘A’ international level”则是最高一级的也就是国家代表队一级的,以区别于各级青少年级别代表队。
换而言之,这其实不是我们所理解的“一场国际A级赛”也就是“只要没有代表原先所在协会的国家队出场参加过国际A级赛,就可以转换身份代表新协会出场”,这样的理解显得“狭隘”了。
从国际足联章程中的陈述来看,应该是只要没有代表某协会代表队参加过国际足联或洲际足联组织的正式大赛(如世界杯、美洲杯、亚洲杯、欧洲杯、中北美洲及加勒比地区金杯赛、非洲国家杯赛等这些属于国际A级赛赛事),哪怕是那些代表原协会出场参加过国际A级赛热身赛的球员,也都有权力选择代表队。
当然,前提是需要具备国际足联章程中所提及的资格。所以,想通过因为出场参加过A级友谊赛而否决某位球员要求更换国籍的申请,那是完全错误的理解。
前面已经提到过,由于英文理解出现错误,导致相关球员未来无法代表中国国家队出战的谣言盛行,此乃其一。其二,任何正式的法律文书、文件的理解都需要结合上下文,而且,从先后顺序来说,“a)”适应范围与原则肯定排“b)”前面,“b)”在某种程度上是对“a)”的进一步解释或说明,而不可能说去推翻“a)”中的条文。这就是笔者为什么说“德尔加多未来不能代表中国队参赛”是“谣言”的第二大原因,因为它恰恰就是用“b)”去推翻“a)”、在逻辑上犯了致命错误。
真正的含义是:如果某位后裔球员,在拿到了代表中国足协出场的手续与资格之后,依然还没年满20岁,但曾参加过欧洲U19青年锦标赛,则他就不能代表中国去参加亚洲U19青年锦标赛!至于国家队,则不受影响。
国际足坛实例说明有助理解
为了更好地理解前面所说的相关规则,还是通过几个实例来进一步予以说明。
先说中国球迷所熟悉的博阿滕兄弟。兄弟两人的母亲是德国人、父亲是加纳人,均出生在德国的柏林。作为大哥,凯文-普林斯-博阿滕曾入选过德国U19、U21青年队,参加过欧洲U19青年锦标赛以及U21青年锦标赛。
但在选择代表国家队时,大哥更倾向于加纳而选择代表加纳国家队,所以,兄弟两人分别代表加纳与德国两队出战世界杯赛。在这个过程中,像凯文-博阿滕曾代表德国两级青年队参加过欧足联的正式青年比赛,如果像网传的“因为参加过青少年级别的正式赛事、就不能代表国家队出战”,则显然无法解释凯文-博阿滕后来代表加纳国家队出战世界杯了。
与此相类似的,则是扎卡兄弟。陶兰特-扎卡和格拉尼特-扎卡的父母都是阿尔巴尼亚人,但都出生在瑞士,而且两人从小都在瑞士开始踢球,并代表瑞士的U17、U19等各级青少年队伍参加过欧足联青少年锦标赛。
至2013年5月份,陶兰特-扎卡第一次公开表示,他希望代表阿尔巴尼亚国家队出战。同年12月份,他正式拿到了阿尔巴尼亚护照。至2014年6月份,国际足联正式批准其转换国籍,允许其代表阿尔巴尼亚国家队出战。于是,在2016年欧洲杯赛上,欧洲杯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兄弟两人代表两个不同的国家队同场对决的历史性场面。
再来看第三个实例。去年俄罗斯世界杯赛上的比利时队22号中场球员纳赛尔-查德利,也就是在对阵日本队一仗攻入决定性致胜一球的球员。他的父亲是摩洛哥人,母亲则是比利时人,出生在比利时。因为拥有摩洛哥血统,所以,在2010年11月17日代表摩洛哥国家队参加了对北爱尔兰队的一场友谊赛,而且他还在那场比赛中当选了“当场最佳球员”。
但是,由于与北爱尔兰队的比赛仅仅只是一场热身赛,不是洲际足联主办的正式赛事,因而,在2011年1月28日,他公开表示希望代表比利时国家队出战。于是,凭借着血缘关系,在2011年2月9日对阵芬兰队的一场友谊赛中便第一次正式代表比利时国家队出战,随后参加了两届世界杯赛。
查德利的例子充分说明了:如果有血缘关系,即便是代表原来的协会出场参加过国际A级赛,但因为不是“正式赛事中的比赛”,随时可以转换身份、代表新协会的国家代表队出战。
而且,不管是凯文-博阿滕还是查德利,也不管他们先前是否代表原协会的青少年队伍出战过何种比赛,只要有血缘关系,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之后就可以代表新协会的国家代表队出战。
换而言之,像侯永永这样曾代表挪威各级青少年队伍参加过比赛的球员,完全可以代表中国国家队出战!更需要指出的是,1998年出生的侯永永在去年11月20日曾入选了挪威U21代表队,参加了对阵土耳其U21青年队的一场友谊赛,由于不是欧足联主办的正式赛事,因而,侯永永也就可以代表中国U23国奥队出战东京奥运会亚洲区预选赛。
再譬如说,像球迷所熟知的西班牙国脚迭戈-科斯塔。他在2013年3月份被时任巴西国家队主教练斯科拉里召入队中,并参加了对阵意大利队和俄罗斯队的两场热身赛。但是,这并没有阻止他转换身份、代表西班牙国家队出战。
当然,科斯塔代表西班牙国家队出场,并不是利用了“血缘关系”,而是因为他在西班牙居住满五年,符合国际足联的相关规定,在2013年7月5日,他拿到了西班牙护照。当时,马竞之所以帮助其申请西班牙护照,最主要是考虑可以多签下一名非欧盟球员。
在2013年10月29日,科斯塔公开宣布希望代表西班牙国家队出战,并致函巴西足协,不希望再代表巴西队出战。在这种情况下,巴西队主教练斯科拉里曾明确表示将其从巴西队的大名单中划掉。
至2014年3月5日对阵意大利队的比赛中,科斯塔第一次代表西班牙国家队出战。当然,在这个过程中,科斯塔在转换国籍之后能够顺利代表西班牙队出战,很重要一点,就是科斯塔从未代表巴西各级青少年队伍参加过任何正式比赛。
相比之下,费尔南多-雷吉斯曾在2007至2014年在葡萄牙效力了7年,其中主要以效力波尔图队为主。在2013年12月份,因为居住超过5年,费尔南多拿到了葡萄牙护照。在2014年3月份,他向国际足联提出申请,希望代表葡萄牙国家队出战,但遭到了国际足联的拒绝。原因在于:他曾在2007年代表巴西U20青年队参加了南美青年锦标赛,也就是由洲足球联盟主办的正式赛事。
同为巴西人,费尔南多和科斯塔都是通过居住满五年而转换的国籍,但一个可以代表新协会西班牙队出战、一个则不能代表新协会葡萄牙队出战,差异就在于:科斯塔没有代表巴青年队参加过正式洲际赛事、费尔南多则参加过正式赛事。更进一步说,费尔南多和科斯塔都是“归化球员(naturalized player)”,而不是“后裔球员(descent player)”。
于是,像山东鲁能队将准备引进的德尔加多,如果没有血缘关系,则即便是在中国居住满五年之后,也将不具备未来代表中国国家队出战的可能性,因为他先前曾代表葡萄牙各级青少年队伍参加过欧洲乃至世界青年锦标赛。而侯永永因为有血缘关系,则完全不受任何影响。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本文前面所提到的,“网传的消息以及解释部分是错误的,或者说不完全正确”。
在这个过程中,有一点很值得一说。就是在国际足联章程以及国际足坛,非常注重球员本人的意愿和意志,也就是我们日常常说的“尊重球员”,这跟中国足球球员近期的遭遇,完全截然不同的两种理念。
总体而言,球员转换身份、代表不同协会的国家代表队出战是一件相当复杂的事情,不同的球员、不同的情况,最终所导致的结果完全不同。同样,在球员转换身份与注册不同的会员协会时,为什么不能一概以“归化球员”而称之,道理也在于此。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更为严谨。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腾讯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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