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ice:英国色情作品去罪化,评判品位的好坏不是法律的职责

检控署的职责并非判断哪些品位是好的、哪些又让人难以接受。我们不会再起诉那些合法又你情我愿的成人作品了。

英国皇家检控署

英国皇家检控署(CPS)31 日确认,成年人在各方同意的情况下产出的行为合法的色情作品,将不会被以违反淫秽出版物法起诉。

英国在 1959 年通过了淫秽出版物法案(The Obscene Publications Act),该法案旨在保护公众内心不受淫秽作品“腐化”。在此之前,淫秽出版物相关诉讼都遵循 1868 年 R v Hicklin 一案的判罚先例,它对“淫秽”一词做出了法律上的阐释,是“任何倾向于腐化那些将自己的心灵暴露在不道德影响之下的公众”的材料,无论它是否具备艺术或文学价值,或者为了公共利益。

1950 年代,英国作家社团组建委员会倡议现有法律更新,并在 1955 年向内政部提交了草案。1959 年 7 月 29 日由议会正式通过的该项法案,沿用了之前普通法的一些定罪标准,但提供了两种辩护,一种是无意传播,一种是公共利益。

检验该法案的是次年的一起知名案例:企鹅出版集团因出版 D.H.劳伦斯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而被诉违法,作品因为涉及性描写、用到了多处 “fuck”、“cunt” 而被视为淫秽材料。

辩护律师杰拉德·加迪纳当时说,本书并没有让任何人堕落,作者要传达的意思是机器时代人类的心理压力之大以至于需要用身体去消解、人类需要重建私人关系、男女间的亲密并非错误、不洁以及禁忌,因而其中的性描写是完全有必要又恰当的。他继而请了 35 位证人,从艺术、社会学和道德价值层面分析作品的价值,公诉方则没请任何证人。他最终请求陪审团,“你们要做的全部,是在现有文学语境下判断整本书的价值,并基于自己对人类生活的理解”。

该案以企鹅胜诉告终,被视为“以公共利益进行辩护”的典范,即作品的出版在科学,文学,教育或更宽泛的关怀方面符合公众利益。它也为后续一系列诉讼案提供了判决先例,为英国文学市场带来了更大的出版自由。

近年来,该法案被用以色情电影相关诉讼较多,但是越来越多的陪审团都选择以更开放的视角看待这些材料,对“是否会腐化公众内心”的评判尺度也更松,这让检控署几乎无法起诉成功。

2008 年的 R v Walker 案件中,达伦·沃克在一个黄色网站上发布了 Girls Aloud 女子组合的色情同人,详细描述了绑架、虐待、奸杀五位成员的细节。它是近 20 年来第一次涉及到文本材料的诉讼,也为之后的网络文学判罚提供了先例。但是 CPS 在审判首日就撤诉了,因为 IT 专家发现,这篇同人只会在特定搜索时出现,因此没有影响年轻粉丝的可能性,那些登陆网站的人,本来就做好了阅读淫秽文本的准备。

在 2012 年的 R v Peacock 案中,男女掺杂的陪审团当庭观看了数小时的男同性恋硬核色情 DVD,“他们起初很震惊,很快变得无聊起来”,最终认定 DVD 出品方无罪,因为它面向特定寻求此材料的人群,而非广大公众,因而不具备腐化公众的力量。媒体评论,此项判罚代表着“英国性自由的伟大一天”,“感谢陪审团认识到,告诉别人什么是‘堕落的’,或起诉他们‘腐化’

了你的心灵,是多么荒谬而过时的事情”。

此次 CPS 除了表态不会起诉你情我愿的合法行为色情作品外,也承诺会坚决将该法诉诸任何越线的、涉及犯罪和严重伤害的东西。

擅长淫秽法诉讼的律师 Myles Jackman 称,从言论自由和隐私的角度来看,这项决定代表着一个国家机构针对成人自愿性行为相关内容最显著的态度转变。“任何合法、自愿的行为,现在也可以合法、自愿传播给成人。法律终于赶上了社会标准。”

另一方面,如何对待网络合法色情内容则又是一个问题了,自从 Tumblr 删除色情账号后,它再次成为了社交媒体、科技公司和地方政府关注的焦点。如何设限、过滤这些内容,确保它们不被未成年看到,会是各国监管者需要谨慎对待之处。英国已计划在 4 月为网络合法色情设定严格的过滤条款。

题图来自 pengu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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