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简史」预防疾病:上海租界的公共卫生建设

回想起上海租界的岁月,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除了十里洋场的奢华,还有公共治理的大致井然有序,虽然总是不乏暗流涌动的时刻。不太为人所知的是租界当局在公共卫生建设方面的投入和取得的成果,这种“遗忘”恰恰说明了相关成绩,如果有比较突出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估计人们会对租界当局在这方面的工作更为关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统筹租界的公共卫生管理,工部局专门成立了卫生处。1898 年 3 月,斯坦利出任卫生处医官,随后卫生处着手履行对辖区公共卫生的监督与管理。1904 年颁行的《上海治安章程》中,包含一系列卫生法规,体现了以预防为主进行公共卫生建设的精神。

相关卫生法规涉及牛奶棚、洗衣房、野味及鸡肉等摊铺、宰牛场的清洁卫生规范等。此外,卫生处对西式客栈和西餐馆的酒类,马车行的马棚清洁液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卫生处还有自己的卫生处理机构和设施。1906 年,卫生处拥有的现代建筑中已包括一所华人医院、一个消毒站和一处公共停尸所。这些都表明建立地方性公共卫生法规、对传染病的预防以及改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等工作在清末已经拉开序幕。

到 1920 年代,相关公共卫生法规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执法力度也进一步加强。工部局颁行的大餐馆执照规定:一切生食或未曾煮过之食物不可与天然冰接触;“该馆如遇有人身故或患病或领照人及其所雇用之人家属患病身故等事,领照人应立即报告卫生处”。

1928 年 7 月颁行的华人食物店执照强调:“每年 3-9 月间,该店内墙壁及天花板必须重新粉刷,收拾清洁”;“该店伙友及其所用器具及所着之衣服均须清洁”;“该店内不准肩贩售卖未煮各项食物”。

有研究者指出,这些执照条文在规范营业,严格监督方面贯彻了预防在先、执法必严的原则。此类执照这些法规的实施,不仅在都市公众日常消费的前沿建立预防传染病的防线,也起到了向公众灌输卫生观念、宣传卫生规范的效果,使之逐步成为居民守法意识的一部分。

1939 年华式公寓执照规定公寓内应有适当卫生设备,公寓内所雇人员及其家属均应种痘。中国茶馆执照也规定,馆内不准叫卖各种生食,非经工部局核准的屠宰场处理及检验的鲜肉不得储藏、出售,“非经本局核准,不得在馆内之任何部分容人宿卧或设置烹饪器具,馆内不准随地吐痰”。

在预防天花等传染病方面,卫生处也取得很大成绩。早在 1870 年代,卫生处就开始对辖区华人免费种痘,但因有谣传华人小孩被西医挖去眼睛,致使种痘这一防疫措施几度停止。清末民初,租界内的华人居民几度遭到天花袭击,患者 1902 年达 434 人,1903 年达 759 人,1907 年达 863 人。

所幸的是,进入民国以后,种痘逐渐被广大居民所接受。每逢免费种痘期间,卫生处通常在 13 个分处设接种点,并广贴布告提醒居民。在 20 世纪的最初 25 年,有 47.5 万人次接受种痘。由卫生处实验室配制的牛痘疫苗制品超过 400 万剂,不仅能满足上海所需,而且享誉整个远东。

从公共租界天花病死亡人数统计表来看,1912-1937 年的 25 年间,虽然华人居民大幅度增加,但华人患者得到了有效控制。1938 年因大量难民涌入租界,天花患者一度猛增达 441 人,但到 1939 年底疫情就得到了控制。

鼠疫曾是清末民初公共租界工部局十分棘手的问题。公共租界东区是老鼠感染鼠疫最厉害的地区,经卫生处采取措施后,1910 年 5 月未再发现染上鼠疫的老鼠,西区则从未见明显的鼠疫报告。在 1908-1928 年间,送交卫生处实验室检验的死老鼠累计总数超过 32 万只,平均每天检验约 44 只死老鼠。由于这一有效措施的持续实施,总体上较好地控制了鼠疫的流行。

1921 年以后,卫生处在掌握霍乱病情的起因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发现不洁水源是造成病情发生和扩散的主要原因。民国时期,英商上海自来水公司的杨树浦水厂供水量持续增长,日供水量到 1931 年超过 20 万平方米,为远东第一大水厂。随着法租界、华界自来水公司的兴建,上海民用自来水工程在沪西得到长足发展。1940 年代末,上海市区自来水供应网的供水面积为 137.1 平方公里,供水区人口 440 万人。

但在尚未使用自来水的地段,饮水卫生难以达标,每到夏季,霍乱疫情时有发生。1940 年代后期,市政府在棚户区设立防疫公用水龙头,在夏季实行免费供水,使霍乱疫情逐步得到控制。

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一直是卫生处关注的重点。在晚清的公共租界马路上,凡是当街叫卖、倾泼污水、路侧便溺等违章行为,都会遭到巡捕干预,送交会审公堂处罚。一方面不让随地便溺,一方面路边当时并无公厕,颇让居民感到不便,有好事者还写了首竹枝词加以调侃:“途中尿急最心焦,马路旁边莫乱浇。倘若巡捕拖进去,罚洋三角不宽饶。”

民国时期,公共租界的公厕设施逐渐改善。1925 年 12 月的一项报告称:A 级公厕 23 处,安装抽水马桶,主要分布在市中心和虹口一带;B 级公厕三处,由供水系统提供冲洗用水;C 级公厕 22 处,尚无供水装置,由人工从附近公用水龙头提水冲洗,主要分布在杨树浦、新闸、愚园路等地;D 级公厕两处,需要临近的水沟提水冲洗。

这些公厕中,设在菜市场、外滩的各有三处,也有设在里弄等民居聚集地的。到了 1930 年代,公共租界东区的又兴建了一批公厕,缓解了里弄及贫民区住宅普遍存在的用厕难状况。

在民国期间,公共卫生观念的宣教活动也开展得有声有色,比如禁止随地吐痰的相关活动。除了大事宣传并对随地吐痰进行罚款外,卫生处还要求凡戏院、游戏场所应备置适当数量的痰盂,注入沙粒或消毒水,置于院内便利地点,供游客之用,并将写有“奉工部局谕禁止随地吐痰,违者罚洋五元,本院备有痰盂”字样的标语悬挂场内。

当时拟定的各种宣传用语,有从提倡文明行为入手的,如“提高人格,勿乱吐痰”,“无文化的人才随地吐痰”等;有普及卫生知识的,如“随地吐痰最易传染肺病”等;也有侧重谴责的,如“随地吐痰即随地散步痨病菌,是大众公敌”等。通过广泛持续的宣传,禁止随地吐痰活动很快就家喻户晓,取得了显著成效。

必须承认,上海租界的公共卫生建设无论从理念到实践均有可观之处,有不少到现在仍不过时。考虑到当时的时代背景,有论者认为,若没有及时推出一系列法规举措并加以有力的实施,在战乱动荡、难民群集的年代,要避免种种传染病的蔓延几乎是难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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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为上海隆昌公寓。图片版权: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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