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法律领域一周热点(2019.01.08-2019.01.14)

感谢 @王瑞恩 @棠邑小廌 等大佬们的邀请,本周由我为大家梳理知乎法律领域热点话题。

法治是一种信念也是一种精神,它代表着法律人心中最为崇高的理想。追求法治社会的道路上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参与和感知,而法律领域持久的公共写作正是普及法律知识,传递法治精神良好的途径之一。在此,感谢各位前辈在法律板块下的辛勤付出,接下来,就让我们,看看本周“法师”们都在聊什么呐~

一、张扣扣案一审宣判,再度引发的刷屏与热议

1月8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扣扣案进行了一审审理。当日下午,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扣扣判处死刑。

法智律师小程序: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书全文公布——张扣扣案

检方在公诉意见书中从犯罪事实与证据、犯罪手段与危害性、主观恶性、犯罪动机与心理,以及案件的社会警示意义,共五个层面,阐述了公诉立场。

①律师辩护词与辩护策略的不同观点

真正引发刷屏与热议的是本案中 @邓学平律师 这份旁征博引、颇具文采的辩护词《一叶一沙一世界》。

如何看待张扣扣案一审判处死刑?

然而对于这样一篇辩护词,一方面有评价认为,邓律师的辩护词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打动人心。另一方面,也有许多截然相反的评价、甚至是批评:

例如,律师 @胖猫咪scofield 觉得“作为一个辩护人,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不是向媒体和公众炫技,这篇辩护词未免不专业了一点。”并认为在法定事由和酌定事由两项中鲜少涉及。但 @胖猫咪scofield 也强调邓律师作为专业律师,不可能不知道这些重要的点,另一个角度而言,这样的辩词也是一种策略,以辩词面向公众,突出张扣扣的悲情以博取同情,为二审施加压力,从这个角度而言,是非常专业的。

如何看待张扣扣案一审判处死刑?

知友@王瑞恩@TEDCJK 也有相类似的评价,“在只看到邓律师的辩护词的时候,我感到非常困惑,因为这些争议点被忽略了。但在知友 @TEDCJK 提醒之下,了解到了另一位辩护人殷利清律师所做的工作(他也是于欢的辩护律师),以及没有得到完整披露,但在法院微博直播中有所提及的殷律师辩护意见,才有一种「阴阳调和」的感觉。”

如何看待张扣扣案一审判处死刑?

@艾法 的评价则有些直接,认为它“更多的是一篇挑起读者情绪的“爆款文章”,而不是一份“辩护词”。”

如何看待张扣扣案一审判处死刑?

对于,这些批评, 知友@邓学平律师 也给出了详尽的回应——《为生命辩护,需要怎样的辩护词?》,邓律师在回应中强调“司法判案不应该是简单的比照法条那么简单。司法的合法性源于它对社会的满足和对正义的回应,而不是简单的、机械的做出一个判决。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本质上是在界定一个社会共同体所能容忍的行为底线。”“为生命辩护,为什么不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我只不过是采用了一种强叙述、弱议论的表达方式而已,通篇辩护词并没有一句话是在刻意煽情。至于有人说这篇辩护词只能对公众讲,不能对法官讲,我就更不明白了。难道法官就不能有普通人的感情吗?诗人艾青说过“我为什么眼中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的深沉”。一个没有感情的法官,你相信他会真的热爱法律、敬畏生命、关心正义?”

邓学平律师:第180期:《为生命辩护,需要怎样的辩护词?——兼张扣扣案代理手记》

②有关张扣扣案的其他讨论

在知友@DoonnerDie 的回答中,知友 @DoonnerDie 分析了庭审中对话的诸多细节,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在回答问题时,诸多回答显得“一味地追求“自己说得爽”,对律师的一些问题,根本是牛头不对马嘴,对辩护工作也毫无帮助。”并认为张扣扣的许多表现,意味着张扣扣与律师之间,缺乏充分的沟通。

如何看待张扣扣案一审判处死刑?

@红糖小糍粑 的回答中,则是详尽地回顾和整理了庭审细节与过程,也一一澄清和纠正了,公众此前对本案中的诸多传言与评价。( @TEDCJK 也在回答中的部分内容里,对这些争议做了细致的澄清)

如何看待张扣扣案一审判处死刑?

③最后一点小小的总结

请允许我在此分享一篇非知乎的文章,这是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所写的关于张扣扣案的反思。

复仇、侠心与宽恕 –张扣扣案的再反思

抛开诸位前辈所讨论和分析的争议点,张扣扣案在最初,也引发了公众对侠客与法治之间不同立场的思考。从历史上来讲,似乎我们历来比较崇拜侠客之士,许多历史故事、武侠小说在字里行间中也透露中那种行侠仗义的情怀。许多时候,我们期望着侠客的替天行道,来表达对法律秩序无声的抗议。

然而,这种情怀,多少与现代法治观念,有着些许冲突。法治绝不会抛弃实质的正义,但法治的另一面强调的还有规则的正义,还有容忍现实的相对正义。就如罗翔在文中所言:

司法裁判的错误是必然的,但只要这种错误符合程序的正义,那就是人们应当接受的BUG。马丁·路德·金说:“手段代表着正在形成中的正义和正在实现中的理想,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因为手段是种子,而目的是树。” 法治并不放弃绝对的正义,只是绝对正义在彼岸,总有一天会俯就这个悲惨的世界。对法治而言,如果在现世求绝对的正义,这种正义不是走向虚无,就是成为人心中的偶像,成为无视规则破坏法治的毁灭性力量。

张扣扣案,是一桩社会的悲剧,面对这样的案件,或许我们有一些感慨,有一些悲痛,有一些沉思,也有一些无能为力。但也正如罗翔所言:

相比于成为“为国为民”的“侠之大者”,温和包容的“为友为邻”的“侠之小者”可能更为可取。用微小的爱心让周边的人感到温暖,也许就能减少极端案件的发生。

最后,“愿张扣扣的悲剧不再重演”

二、凯文史派西性侵案首次聆讯

《纸牌屋》男主凯文史派西,被控性侵案,在美国当地时间1月7日上午,当地法院进行首次聆讯,其律师表示不认罪。知友 @古斯塔夫 梳理了凯文史派西被控性侵一事的来龙去脉。

凯文史派西性侵案首次聆讯状况如何,现阶段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知友@王瑞恩 则对媒体新闻报道的措辞,以严谨的态度进行的纠正。

凯文史派西性侵案首次聆讯状况如何,现阶段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三、B站起诉D站(哔哩哔哩起诉嘀哩嘀哩),当年的被告终于成了原告!

哔哩哔哩(B站)的主体公司上海幻电信息公司将嘀哩嘀哩(D站)告上了法庭,认为嘀哩嘀哩(D站)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纠纷”行为,即D站未经授权,向公众提供B站的视频。

知友@Three诗睿 在相关问题的回答,借此事件,简单普及和讲解了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避风港原则”,并从什么情况下适用或不适用该原则,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举例。

如何评价哔哩哔哩起诉嘀哩嘀哩?

四、那些一本正经地脑洞大开且十分有趣的问题和讨论

①为什么法律不禁止自杀,却禁止开车不系安全带?(提问者想从法理学角度引发思考)

为什么法律不禁止自杀,却禁止开车不系安全带?

知友 @博肆 认为这是个提问初衷非常好的法理学问题,并从法理学、法益侵犯、等角度进行了分析、讨论和举例。

为什么法律不禁止自杀,却禁止开车不系安全带?

而知友@Karl Ernst 认为这样的问题在逻辑上出现混乱,把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放在一起比较。解释这个问题用不着上升到法理学高度,并举出了更多简单的例子进行反驳。

为什么法律不禁止自杀,却禁止开车不系安全带?

看来百家争鸣,有趣的问题下,不同人的人也有不同的思考角度。

②无法分离的连体人如果触犯刑法,要如何处罚?

无法分离的连体人如果触犯刑法,要如何处罚?

知友 @王瑞恩 则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行为、是否存在正当的辩护事由,进行了严肃的分析和讨论。

无法分离的连体人如果触犯刑法,要如何处罚?

知友 @胖乎律师 也对这个脑洞大开的问题做了简单的分析,并在结尾中总结自己的观点:“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法律是无法解决任何问题的,法律的滞后性也为这样的问题留有缝隙。但是,连体人本身低发生率使这样的事情无需通过立法解决,也没有必要特别在这种问题上特殊立法,因为这样的事情是罕见的。这就像是科学家需要发明一种机器来防止全世界的人免受闪人袭击一样,是很荒谬的。”

无法分离的连体人如果触犯刑法,要如何处罚?

知友 @一丁 的则从福柯所作《不正常的人》一书中的相似的表述作为切入,从人类的发展历程梳理了关于连体人历史记录,也从刑法学的角度,做了更为全面的分析和讨论。

无法分离的连体人如果触犯刑法,要如何处罚?


又到了本期的结尾啦,法律的话题呢,往往伴随着严肃的思考与沉重的事件,但在本期第四个部分,我亦添加了整理了一些不太沉重,而且还颇为有趣的问题与讨论,想借此表达的就是以前常说的一句话,“我们相信推广法治不一定很沉重(虽然通常是很沉重的唉Ծ‸Ծ),但也可以既轻松又好玩啦。”透过脑洞大开的问题,我们也可以去感受法律思维的有趣性。

作为刚刚找到工作,刚入律所的新人小白,拖着疲惫的身体,工作之余,仓促完成了本期法律领域一周热点的整理和梳理,如有不足之处,还请各位读者多多包涵啦。

最后祝大家,在新的一周里,学习进步,工作顺利呀,我们下周再见啦(o゚▽゚)o

注:本文封面图片,源自英国漫画家Alex Williams的法律漫画。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法学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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