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最严新规出台:弹幕、评论都要审核

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正式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100条。对开展短视频服务的网络平台以及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的标准进行规范。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称,此举是为了提升短视频内容质量,遏制错误虚假有害内容传播蔓延,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规范》明确,网络短视频平台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视频均应经内容审核后方可播出,包括节目的标题、简介、弹幕、评论等内容。

与此同时,网络平台开展短视频服务,应当根据其业务规模,同步建立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核员队伍。审核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广电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审核员数量与上传和播出的短视频条数应当相匹配。原则上,审核员人数应当在本平台每天新增播出短视频条数的千分之一以上。

此外,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一周内三次以上上传含有违法违规内容节目的UGC账户,及上传重大违法内容节目的UGC账户,平台应当将其身份信息、头像、账户名称等信息纳入“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

并且各网络短视频平台对“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实行信息共享机制。对被列入“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中的人员,各网络短视频平台在规定时期内不得为其开通上传账户。

根据上传违法节目行为的严重性,列入“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中的人员的禁播期,分别为一年、三年、永久三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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