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
像那首歌唱的,那是一个春天。
这一年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七部法律,其中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这两部制定有些仓促的刑事法律,尽管还不够完善,但终于实现了“有法可依”。
1980-1981年
“平反”是这一年法治的关键词。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庭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在法治历史上留下浓浓的一笔:这是唯一一个最高人民法院以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的刑事案件。
在这场持续到1981年的审判中担任辩护律师的那些人名,我们如今仍如雷贯耳:马克昌、张思之、苏惠渔、傅志人、张中、朱华荣……
也是198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开始围绕“一对夫妻生育一孩”制订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还要在今后的很多年内继续完善和执行,并最终对几代人产生深远的影响。
1982年,
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护航,也给投机倒把罪增设了死刑。
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一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粗坯将在一次次修正案中变得越来越完美。
1983年,
“东北二王”、“6·16内蒙古牙克石特大凶杀案”等恶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等文件的出台。
据此,不仅包括流氓罪在内的十几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可以“在法定刑以上判处,直至死刑”,而且在程序上更加“迅速、及时”,此类案件的上诉期限由法定的十天减至三天。
1984年,
后来一曲《铁窗泪》红遍全国的迟志强,在1983年末因跳贴面舞、看小电影等作风问题被抓获,起初南京市公安局本来想“内部教育处理”,但中国青年报头版刊出的失实报道《银幕上的明星,生活上的罪犯》却在全国上下掀起轩然大波,为平息民愤,迟志强最终被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这大概是第一个舆论影响司法的案件。
1985年,
4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这一禁,就没再放松过,对贩卖淫秽物品的处罚,甚至比抢劫罪还要重。
1986年,
这一年,陕西第三印染厂职工王明成的母亲夏素文病危,王明成要求大夫蒲连升对母亲实行了安乐死,随后王、蒲两人均被陕西汉中市检察院指控为故意杀人罪。这是我国的第一例安乐死案件。
直到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才对这个案件作出批复:安乐死的定性问题有待立法解决,就本案的具体情节,对蒲、王行为不做犯罪处理。2003年6月,王明成被诊断为胃癌晚期,但他向西安交大第二医院提出安乐死的请求却被以我国尚未立法的理由拒绝。
1987-1988年,
因为家中的违建房被强制拆除,浙江温州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将苍南县政府告上法院。彼时尚无专门规范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8年2月指定温州中院受理,并由民事审判庭审理该案。该案包家最终败诉,但它推动了中国的行政诉讼法的产生。
1989-1993年
我国的法律体系在这五年内有了很大的完善。
1989年通过了《行政诉讼法》,使民告官不再需要依靠“上级法院协调”。
1990年4月4日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次把“一国两制”的思想用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下来,给1993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了示范。同是198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却没有改变发展经济就要牺牲环境的客观规律。
而在刑事法律领域,《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一系列单行刑法的颁布也使刑律更加完善……与严苛。
1992年上映的《秋菊打官司》,虽然并不是法治事件,却让后来的很多人多了一份“要个说法”的坚持。
1994-1997年,
聂树斌和呼格吉勒图这两个名字是这几年的缩影。
也许是人各有命。呼格已经赶上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却仍然没保住生命。而1994年就因涉嫌杀妻被捕的佘祥林却最终熬到了真相水落石出那一天。
同是1995年,原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畏罪自杀,反腐败工作却没有因此止步不前。
1997年《刑法》全面大修,不仅流氓罪、投机倒把罪等口袋罪名被拆分,更重要的是,79刑法中用于定罪的类推适用原则终于被罪刑法定原则所替代。
1998年
尽管有舆论呼喊要对原北京市市长陈希同的贪腐罪行判处死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仍然对陈希同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了16年。
另外一边,依赖于香港“先进”的法治水平逃过一劫还拿到赔偿的张子强,试图再次利用香港司法逃脱审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仍然对张子强判处死刑。
还有陈佩斯,因央视下属的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擅自出版发行了自己的8个小品的VCD光盘而将其诉讼法律,赢了官司输了事业。
1999年
1月9日,71岁的褚时健因经济问题被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时谁都没想过他还有翻身那天。
而号称建国以来第一经济大案的厦门远华走私案在这一年案发,牵出了一连串腐败问题,赖昌星却逃往加拿大,要到2011年才会被遣返回国。很多年以后,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特殊外逃人员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
赵作海在这一年作了9次有罪供述,他还不知道自己会与上一年已经被判刑的佘祥林同命运。
2000年
死或不死真是个永恒的问题。
7月11日,东北黑社会老大刘涌被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刘涌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批国内知名法学家联名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对刘涌改判死缓。最高人民法院很罕见地提审本案,再审对刘涌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也许历史从这个时候就给扫黑除恶埋下伏笔。
2001年
这一年的泸州二奶遗赠案被誉为“公序良俗第一案”,该案折射的公民对私有财产的自由处分权与公序良俗之间“法与道德”的冲突至今仍争议不休;同是这一年被称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本案被侵犯的受教育权系宪法权利的那个《批复》,没过几年就被废止。
2002年
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间接导致“黑网吧”、“黑接入”被纳入非法经营罪的处罚范围;
明星刘晓庆因偷税入狱422天,彼时还是“偷税罪”,尚无将来修订为逃税罪后补缴税款可免刑责的规定,不过她最终还是免于刑罚;
江苏盐城发生的处女卖淫案,延安夫妻在家中看黄碟被抓等事件也引发对“把公权力关进笼子”的讨论。
也是在这一年,超生罚款终于有了合法性,它在法律上的名字叫“社会抚养费”。
2003年
湖北男子孙志刚在收容站的死亡或许是最后一根稻草,《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终于在这一年被废止。
与孙志刚家乡相邻的湖南湘潭,一名为黄静的女子离奇死去,关于她的死因却前后有五份结论不同的司法鉴定,也影响了法律加强对司法鉴定的管理与规范。
2004年,
原广东四会市法院法官莫兆军被指控玩忽职守,最终拿到二审的无罪判决;河南洛阳中院法官李慧娟因为在“种子案”判决书中的不当言论被免职,也得以恢复工作。
但关于法官的职业保障仍然遥遥无期。
2005年,
王书金刚被抓获,张在玉悄然回到村里;佘祥林已经洗脱冤情,聂树斌还要再等十一年。
顾雏军在香港高等法院起诉郎咸平诽谤,带起了一大波名人诽谤案的潮流。
2006年
彭宇案导致人们对司法的不信任,真相如何反而变得没那么重要;而许霆案则意味着“盗窃金融机构处无期徒刑”的法律已经脱离时代。
还有邱兴华案,一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偏执杀人狂。他是否精神病人已经不可能再确认,但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和鉴定的问题,很多年后仍然是热点。
庄羽诉郭敬明抄袭案虽然算知识产权的又一次胜利,却似乎没太多人关心。
2007年,
26岁的“东阳富姐”吴英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抓获,在她之前触犯这一罪名的人,很多都被处了死刑立即执行。
但也正是这一年的1月1日起,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政策向“慎用死刑和严格控制死刑”转变。
2008年,
上海闸北区发生的杨佳袭警案再次引发对“真相”的争论,不过这注定是没有结论的。
舆论对于三鹿奶粉案的处理却几乎是一面倒。
关于袭警罪的设立仍然遥遥无期,但对食品的保护倒是已经提上日程。
在北京审理的“人肉搜索第一案”(王菲姜岩案)不仅将网络暴力推向司法领域,也让司法尴尬地发现法律还没有明确的关于隐私权的保护规定。
这一年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里那个枪口动能比1.8的标准,将导致无数制造、销售气枪为业的人被追究刑责。
汤兰兰在这一年报案,把父母在内的一堆亲戚“送进监狱”,这本来是个教科书式的保护幼女案例,却在十年后被炒作起来。
2009
湖北恩施发生的邓玉娇案不仅加剧了社会上的仇官情绪,更引发起人们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探研和渴望。
夏俊峰案同样是对“真相”的争执,而上海闵行的“钓鱼执法”就直接引发不满了。
某个前非著名律师正赶往重庆给一宗涉黑案件担任辩护人,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的判决也仍然没改变人们对于嫖宿幼女罪的呆板印象。
还有躲猫猫、跨省抓捕和杭州飙车案的“70码”,都在加深人们对司法的不信任。
2010年
药加鑫案件的审判中,西安中院当庭发放调查问卷的做法,被害方代理人的舆论炒作等等,在事后看来都并不是很妥当。
中国足坛也开始反腐,赵作海拿到赔偿了,人们在争论“我爸是李刚”和浙江乐清的钱云会案中的真相是什么,但法律人更关注的是《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和《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的出台,这给刑事辩护中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提供了法律支持。
2011年
云南李昌奎案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最后又通过再审改回死刑立即执行。到底“少杀慎杀”在审判中要如何把握,可能还需要继续探研。
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则让人们再次呼唤法律的支持,彭宇案又被翻出来炒了一回。很多年以后,见义勇为可免责的内容才被写进《民法总则》中。
2012年
应该说,发生于湖南永州的唐慧劳教案对推动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也是有一定贡献的。
也是这一年,“禁止强迫自证其罪”被写进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大老虎”被打,而吴英的死刑判决最终未被核准,她最后被判处死缓。再过几年,集资诈骗罪的死刑也要被取消。
浙江温岭发生的幼师虐童案则推动了《刑法》中“虐待被监管人罪”的设立。
2013年
浙江张氏叔侄强奸再审被宣告无罪,而王书金的上诉被驳回。
曾成杰没有吴英的运气,他被执行死刑了。
腾讯说下了个艰难的决定,但网民对他与360的不正当竞争兴趣不大,只希望不要继续骚扰自己的电脑。
未成年人李某某涉嫌轮奸案件的舆论炒作,也促使了刑法中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和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产生。
2014年,
经过四次被判处死刑,念斌也终于拿到属于他的无罪判决。同年洗清冤屈的还有呼格吉勒图。
琼瑶起诉于正抄袭案一审胜诉,知识产权又一次胜利。
“立二拆四”因为有偿网络炒作被判处非法经营罪,一种新的行为被入罪。
2015年,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很多罪名,同时也删除了嫖宿幼女罪。
十八大以来全国打黑第一案,刘汉、刘维被核准执行死刑。
温岭杀医案的凶手连恩青被判处死刑,但对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没什么缓解。甚至没什么人关注这个案。
2016年,
一宗电信诈骗案的被害人徐玉玉死亡,全国开始严打电信诈骗。
最高检就陈满案提出抗诉,这是首宗由最高检以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始试点,两年后它将写入新的《刑事诉讼法》。
山东非法疫苗购销案的定罪,没能阻止疫苗这个环节上的问题。
2017年,
王力军非法经营玉米案被宣告无罪,但非法经营罪的“口袋”性质并未得以改善。
于欢案再次引发人们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批评与讨论,但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而唐山黄淑芬的教科书式耍赖,给“解决执行难”重重的一巴掌。
天津大妈气枪摆摊案的二审宣告缓刑,是司法在法律框架内作出的妥协。一年以后,最高法、检作出批复,要求对涉气枪案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定罪量刑,才算是实现了有法可依。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知乎用户(登录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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