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本月 23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验三个方面提请修改。
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中,关于使用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方式的规定——必须为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草案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预留空间。
非农业建设用地指的是农业耕地以外的工程建设土地,包括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前两者不属于经营性建设土地,不属于此次草案修改范围。
此前规定,集体土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先由地方政府征收,将该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再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进入市场。和城市土地不同——所有权、使用权分离后,城市土地使用权可买卖和租赁(现在商品房买卖的 70 年产权),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自主地流转,因此需要地方政府在其中征收、变更土地性质的角色。
这个过程中,征收土地的补偿由政府定价,通常都以低价补偿。《财新》发布的社论称,通过低价补偿,地方政府也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一直以来,对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争议激烈。
草案修改的则是集体土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前,土地性质变更唯一方式——不再只通过地方征地转为国有土地。根据草案,非农业建设用地经依法登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后,允许土地所有权人出让、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同时,草案明确该类土地用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但不包括住宅类经营用地。出让后,土地的期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登记方式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也即是,草案通过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和国有土地一样,可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至于转变为住宅用地的可能性,则并未提及。
据《21 世纪经济报道》测算,截止 2013 年年底全国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面积约为 4200 万亩,占全国建设用地总量约 13.3%。
因此,对于集体土地不再必须国有,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修改减少征地的成本和环节,有助于土地市场的交易活跃。新华网报道也称,农民住房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而是作为专门的住房财产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业内人士称,此次土地修改对一二线城市影响较大,尤其是集体土地不再必须国有,将极大增加租赁市场的租赁用地供应。
此前包括北京、深圳在内的主要城市,已经在开展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好奇心日报(www.qdaily.com)》此前曾报道,今年 11 月深圳允许开发商变更在 2015 年 10 月 9 日前拍得、但未开工商品房用地的用途,但需要按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其中变更为建设人才住房之用,补缴地价暂按商品住房用地市场价格的 30% 确定。
同时,草案在土地增值收益、定价上也做了修改。它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将可征收集体土地限定在具体的 6 种情形中,同时规范土地征收程序——补充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先签协议再上报征地审批等程序。
在征收土地定价上,草案要求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确定,同时要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产值、安置人口、供求关系等因素。
此外,草案还进一步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原则上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2015 年北京大兴等 33 县(市、区)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地区,其中宅基地退出实行了自愿有偿规定。
题图来源:Juan Cruz Mountford on Unsplash,有裁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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