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能纳税人的三个习惯

文/云中流浪

多年以后,财税人员在冬至日的饺子面前,准会想起2018年那个冬至,官方疯狂发文的夜晚。这几天财税圈各路高手,都在纷纷以专业的角度解读这一系列的个税新政,笔者反反复读读了这几个个税文件后,在看看朋友圈财税老师们刷屏的个税文件,头脑中想的是,这些关系到每一个纳税人的事情,似乎只有财务人士激情高涨,而非财税人员似乎对此淡然处之。也许他们以为个税的事情,不是公司会计的事情吗,也许他们以为这些个税的政策,看也不看不懂,反正国家说了要减税减负,也没啥可操心的。对于非财税人员的这些想法,笔者试图站在他们的角度,将个税新政中涉及纳税人的政策,试图以非专业角度,来向非财税人员谈几点个人关于新形势个税的看法。

《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是史蒂芬·柯维的一本著作,也就是要成为高效能人士,需要练就七个习惯。这“七种习惯”就是:“主动积极;以终为始;要事第一;双赢思维;知彼知己;统合综效;不断更新”, 强调以原则为中心,以品德为基础,进行能达到个人效能和人际效能的“由内而外”的修炼。笔者试图把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引用到如何做一个高效能纳税人。笔者个人对于高效能纳税人的界定为,一个对于涉及个人税收事项的能够提前有计划,能够主动积极参与进来,能够根据需要达到的个税目标改变相关习惯和行为,并且及时根据税收变化对自己涉税事情,及时更新改善的行为。那么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如何成为高效能纳税人呢?笔者以三个习惯,来谈笑一下如何成为高效能纳税人。

一:建立“要保存”的生活习惯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个人的影响,在昨晚官方六连发的文件中,可以解读很多对个人的影响。但是如果站在面对广大的非财税人员角度来看,以最容易让非财税人要明白的视角来看。个人觉得新个税对于普通个人来讲,最大的影响可能是生活习惯的改变和建立。新个税原来需要我们,不要”断舍离”,要”要保存”.原来我发现,新个税是让你的习惯更好!

新个税对个人的影响,第一个可能直接影响改变许多人的生活习惯,甚至需要建立新的生活习惯。有人说不就是交个税吗,以前又不是没交过税,关生活习惯什么事情。如果你将个税一系列文件读下来的话,你肯定会认可笔者观点。当然了,对于非财税人要求其研读个税法规似乎也不太现实。所以且听笔者说一下。(因考虑非财税人员,以下涉及税法尽可能按照通俗解释)

新个税对普通人最直观的感受是,按照规定在以前只能扣社保公积金的基础上,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那么具体怎么扣,我这里就不写了,后续会在个人专栏写到。那么增加的这些扣除怎么就影响了个人生活习惯呢?这些扣除都有专门文件和扣除规定,其中相关文件专门提到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我复制几个你感受下。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其他就不一一复制了,看完之后,你以前的”断舍离”观念和习惯,可能需要改改了,建立起”要保存”(及时要资料,保持资料,存档资料)。那么要保存是几天?几个月?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你没看错,五年哈。有人又说了:”咱们中国的事情,政策一回事,实际执行又是一回事,税局哪有时间去管个人的这些小事” 以前你这话还可能有那么一些道理,可是在新形势下,全面个税征管模式下,你以为的可能真不是你以为的。关于税局对于这些资料的检查,文件也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第二十六条税务机关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 所以资料还是放好吧,哪天抽查到咱们也不好说。笔者估计关于文档管理的书,以及保险柜会带来利好。对于某些人身份证也是三天一大丢,两天一小丢的人,更要改改这习惯了。

二:形成积极主动参与的习惯

根据《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书中,七个习惯一积极主动,积极主动即采取主动,为自己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行为负责,并依据原则和价值观,而不是根据情绪和外在环境来下决定。主动积极的人是变革的催生剂,他们放弃被动的受害者的角色,不自卑,不怨怼,发扬人类四项独特的禀赋:自知、良知、想像力和自主意志,积极主动,以由内而外的方式来创造改变。积极主动是高效能人士重要的一个习惯,那么对于高效能纳税人,积极主动是否也是主要的习惯呢?有人说了:“税务的事情不是公司会计负责的事情吗?每个月公司会计都是在工资表中直接扣了的,说实话交了这么多年个税,至于怎么交的,怎么扣的我们也没去关心”。诚然以前个税确实如上面所说,似乎和纳税人关系不大,纳税人也不怎么关心,反而成为代扣代缴人,成为公司会计的事情了。那么新税法后,纳税人如果还是以前那种态度,甚至虽是纳税人,但是却俨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肯定是不行的。

新个税法后,纳税人继续转变以纳税人“主人翁”的意识,改变对个税的看法,并形成积极主动参与个税的习惯。为什么笔者提出这个观点呢?因为在通读新个税的文件后,新个税全新的视角,要求我们必须参与到新个税的语境下,如果你还想成为高效能的纳税人,就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参与个税事前安排。

首先我们说下,新个税下个人不得不参与到新征管方式下,根据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八条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涉及到子女教育信息、继续教育信息、住房贷款利息信息、住房租金信息、赡养老人信息、大病医疗信息。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以上六个方面,具体填写要求政策规定如下:“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看到以上这些信息的填列要求,相信你就知道,这就和以前给人事提供一下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完事这么简单了。这扣除信息表要求纳税人不得不参与到新个税的征管下。

如果说《扣除信息表》似乎有点让你感觉到,被逼不得不参与到新形势个税下,似乎和本段谈及的积极主动关系不是那么紧密,那么在新个税下,个税的选择空间,以及主动选择导致的个税安排空间,更能体现新个税下,积极主动参与的重要作用。以下将新个税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涉及纳税人可以选择的相关事项罗列如下:

①关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②关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③关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④关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⑤关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税新政中条文中很多选择事项,这些只是方便纳税人任性或者随性选择吗?肯定不是的,这些选择的空间,其实也就是所谓纳税筹划或者纳税安排的空间。严格来说这也算不上什么筹划,不过是数字的游戏而已。最简单的例子,比如老王媳妇月薪3万,老王媳妇月薪5千元扣掉,那么老王媳妇扣除每月5000元,其他专项扣除对于老王媳妇似乎也没啥意义。那么专项附加扣除完全可以选择有老王扣除。这是最简单的例子,不需要学过税法的人都能明白这个简单的道理。当然还有更为复杂,比如关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几个兄妹之间是否可以根据各自收入情况,在税法法规下,合理安排呢?比如关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对于这个规定,也可以根据夫妻双方之间的收入,进行合理的选择。因篇幅所限,此处就不新个税法下,关于选择的空间进行阐述了,后续会就此问题单独进行分析。

通过以上的个税新政下的分析,我们也知道在新个税法下,纳税人更需要积极参与到个税下,主动的填写并完善个税信息表,积极的参与到个税选择,一定要摒弃以前的老思维,建立个税新思维,形成积极主动参与的习惯。

三:培养不断更新的习惯

在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书中,不断更新谈的是,如何在四个生活面向(生理、社会、情感、心智及心灵)中,不断更新自己,对个人及组织而言,不断地更新及不断地改善,使之不致呈现老化及疲态,并迈向新的成长路径。那么成为高效能纳税人,也必须培训不断更新的习惯。在以前的个税模式下,有的员工似乎只有入职时,给人事提供过个人身份证等信息,后续再也不需要提供个税的任何信息了。也可能第一次收到工资条的时候看了一下个税栏目的税额,之后多年可能都没有瞟一眼税额那一栏的数据。这是老个税下,多数纳税人的心态。

但是在新个税的模式下,我们必须培训不断更新的习惯。这是新个税的内在要求,也是纳税人不得不的选择。具体我们拿新个税的相关政策来分析一下。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对于信息发生变化提出了要求,而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对于暂行办法进一步进行了细化,“第八条 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都对于扣除信息提出了要求,一个是纳税人对于扣除信息表的变化,需要及时更新,二是纳税人需要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这个确认的过程,其实也是再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情况,再一次进行更新确定。这其实变相要求纳税人需要对于涉及个税纳税信息需要及时关注,并及时进行更新。

如果说以上说的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信息,需要及时更新,是出于个税人的外在要求。那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还有一个可能是纳税人需要主动更新的事项。这个事项就是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一些政策规定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其实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就是一个纳税年度后,纳税人可以根据纳税人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涉及专项附加扣除涉及到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条文罗列如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①子女教育,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②住房贷款利息,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③赡养老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每一年纳税人的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还是拿本人第一点,最简单的例子来说。比如老王媳妇月薪3万,老王媳妇月薪5千元扣掉,那么老王媳妇扣除每月5000元,其他专项扣除对于老王媳妇似乎也没啥意义。那么专项附加扣除完全可以选择有老王扣除。而第二年,老王媳妇工资变为月薪3万,而老王工资将为5千元,那么此时纳税人可以根据变化后的情况,更新选择项目,选择有利于纳税人自己的事项。这个最简单的例子足以说明,纳税人需要及时根据自身变化的情况,结合个税政策,及时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调整。未有如此,才能成为高效能的纳税人。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云中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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