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污染土地诉讼案二审开庭,企业和环保组织各持己见

江苏省常州市的一起环境污染诉讼案件在 2017 年年初曾引发争议。位于北京的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绿发会在 2016 年向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是常州三家化工企业。它们被指控在生产化工产品的过程中污染了周围的土壤。自然之友要求三家企业公开道歉,并承担修复环境的费用。

2016 年 4 月被广泛报道的“常州外国语学校新址污染事件”被认为与此有关,人们基本上把化工企业造成的污染与该校多名学生的患病原因挂了钩。

另一个让这起案件备受关注的原因是,2017 年 1 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结果显示,环保组织败诉,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并判令他们承担 189 万余元的诉讼费。在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历史上,这是笔破纪录的费用。

环保组织不认可判决的结果,申请缓交诉讼费,并提起上诉。2017 年 2 月 24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

在 2018 年 2 月两次的庭前会议后,12 月 19 日上午 9:30,这起案件的二审开庭。

环保组织是上诉方,他们在庭审中提出的请求包括和此前相同的部分:改判三家化工企业承担消除环境影响的后果(如果不行,就承担相应的治理费用)、三家企业在国家、省级和常州市地方媒体上道歉;也包括请求撤回要求环保组织承担赔偿费和诉讼费的判决,改判由企业承担。

三家化工企业常隆、常宇和华达则希望法庭维持原判。化工企业常德的辩护律师称,“我们从来没有否认我们造成了污染”,但认为承担治理责任则缺乏法律依据。

企业的几位辩护律师重申并补充了一审中的观点:土地已经在几年前转让给了常州市新北区政府,“土地受让人承担环境治理修复责任”,“政府是知道这个土地有污染的,它要开发利用的”。“政府修复的资源和能力都远超过三个被诉人。”而且由企业来治理已经不具备可行性,因为他们对土地已经没有实际的控制权。

与此同时,企业的辩护律师指出,政府已经在这些受污染的地块进行治理,因此这起诉讼从一开始就是不成立的。因为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只是“消除影响”。

几位律师还补充说,一些污染是早年的技术问题和当时的法规造成的,“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不一定要受到处理”。他们称之为“历史叠加问题”。

环保组织的辩护律师不同意这些说法,最大的分歧在公益诉讼的目的。和企业辩护律师“消除影响”的看法不同,上诉方之一的绿发会的辩护律师称,公益诉讼带有制裁目的,需要对污染者制裁。

其余的分歧还包括:环保组织认为由政府代替治理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即便它如今是土地的所有者——政府应该履行的是管理职能。 “责任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2016 年 5 月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注明了这一点。

双方还在一些事实上出现了分歧。环保组织称,56% 的土壤和全部地下水都没有得到治理。常州市政府做的“仅仅是形象工程”。

而企业的辩护律师声称,“政府有按照科学的方法在治理”,其中重要的证据是第三方机构检验的结果表明,地表水和周边的地下水(而非地块的地下水)都没有检测出污染物质。不过他也强调说,土地的规划已经发生了改变,改为绿化用地。双方所持有的具体证据已递交给法院,但并没有在庭审中呈现。

在此次庭审结束前,环保组织的代理律师重申了希望企业道歉的诉讼请求。但企业的代理律师认为,在此种情况下道歉是不严肃的。在超过 3 小时的庭审辩论后,双方都维持了开庭前各自的看法。

审判长陈迎称,开庭前双方还讨论了诉讼费用的问题,但并未在庭审公开讨论的具体内容。不过环保组织的代理律师还是在庭审中指出,公益诉讼应当减免诉讼费,“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就是免诉讼费的”。而对方的律师则指出,在有效的时限内,公益组织没有申请减免,而只是申请了缓交。

在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后,人们对于这起诉讼有不同看法。常州当地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意见并不一致,一些人坚持谁污染谁治理,以警示污染者。但也有人认为,“政府已经在治理了,再进行公益诉讼没有必要”。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对《好奇心日报(www.qdaily.com)》说,他不认同政府代为支付污染治理所需的费用,因为这笔钱全部来自政府的财政收入:税收。这意味着当地的居民,而不是污染者正在为此买单。他还担心,担心,这起案件的判决做出了一个糟糕的示范,似乎暗示着:“只要跟政府沾了边,就不能再涉足,就变成了一块禁地”。

法学者徐以祥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除了保证环境问题得到治理,还得让污染者为环境损害做出赔偿。这些看法和环保组织在二审中提出的论点一致。

不过,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曦在 2017 年 2 月接受《法制日报》的采访时说,环保组织输得在理。“这个诉讼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消除毒地污染。当地方政府拥有毒地的所有权,并已经开始治理污染时,我们应当做的是监督地方政府的污染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常隆公司的代理律师援引了王曦的说法。

庭审在江苏法院庭审直播网进行直播。审判长陈迎称,这是依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公益诉讼案件必须全部进行网络直播。

一周后,也就是12 月 27 日上午9:30,法院将宣判这起案件的结果。

题图来自 Patrick Hendry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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