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西班牙“狼群案”再引争议,“强奸罪”定义该更新吗?

2016 年 7 月,西班牙纳瓦拉省(Navarre)省会潘普洛纳市(Pamplona)正在举行奔牛节。5 个成年男性向一名 18 岁女性提出,想陪她一起走到车边。但随后他们把她带进了一幢大楼,在那里轮流对她进行性侵犯,并且用视频记录了这个过程。

5 人于次日即被逮捕。在经历了漫长的审判期后,今年 4 月,潘普洛纳市法院判处五人 9 年监禁、缓刑 5 年执行,每人须向当事人赔偿 1 万欧元。一名被告因案发后试图偷走当事人的手机被另外处以 900 欧元罚金。因被告 5 人在 Whatsapp 上有一个名为“狼群”(Wolf Pack)的群昵称,这起案件也被称为“狼群案”。

判决在当时引起了西班牙全国大范围的街头抗议。争议焦点在于,潘普洛纳市法院并未将 5 人的行为定义为“强奸罪”(rape),而仅为“性虐待”(sexual abuse)。据《卫报》报道,按照西班牙当前法律的界定,两者的区别在于案发时是否存在暴力或恐吓行为。

另一个被质疑的问题是,审判过程中受到交叉询问的是 18 岁的当事人,而不是被告。

12 月 5 日,纳瓦拉省最高法院宣布维持原判,引起了新一轮讨论和抗议。焦点仍然在于法律该如何界定什么是强奸,当下的定义是否已经过时。

省法院的判决显示,5 位参与处理该案的法官产生了分歧,有两位认为被告在事件中做出了恐吓行为,至少应被界定为“性侵犯”,处以 14 年监禁。

据 BBC 报道,法官们大多数还是认为,市法院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受到了恐吓或威胁。”被告的确利用了当事人的弱势地位,加上当事人受酒精和抗抑郁药物影响,没有能力自我防卫,这也使得事发时被告没必要再使用暴力或恐吓手段。“

在作为证据出现的一段视频中,当事人一动不动,双眼紧闭。被告方辩护律师认为这可以证明当事人已同意发生性行为。检方则称,当事人是因为惊吓过度无法动弹:“被告试图让我们相信这样一个事实:那晚他们遇到这个 18 岁女孩——她原本过着正常的生活——在和几个陌生人交谈 20 分钟后,她却同意参与集体性行为,并且愿意不使用避孕套。”

省法院虽然认同被告的确未经当事人同意发生了性关系,但仍然维持原判,将事件定性为“性虐待”而非“强奸”。

他们同时也表示,当事人可继续上诉至全国最高法院。

据《卫报》报道,人权组织 Women’s Link Worldwide 将“狼群案”评为今年排名第二的“最糟糕法院判决案件”。排名第一的是苏丹 Noura Hussein 案,该案中 19 岁女孩 Noura Hussein 为反抗婚内强奸将丈夫杀害,被法院判处死刑。

题图来自 Wikipedia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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