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理财新规,银行最多可用 20% 自有资金买本行理财产品

经过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12 月 2 日晚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相比意见稿,办法主要在自有资金投资要求、股权管理,以及内控隔离和交易监管等方面做了调整和修改。

具体来说,原意见稿不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新办法改为 20% 以内的自有资金可投资本行理财,且不能超过单只理财产品净资产的 10%,不能投资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同时,银行理财子公司要确保理财业务操作和自营业务操作相分离,其自有资产与发行的理财产品之间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在股权管理方面,原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应承诺 5 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理财子公司股权,不将所有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办法在该要求基础上改为,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除外。根据银保监会,这是为了让银行对外开放、为理财子公司引入境内外机构保留了空间。

内控隔离和交易监管则是在意见稿上新增加的内容,即银行理财子公司要把投资管理与交易执行职能分离、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对理财产品的同向和反向交易进行管控,以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做了细化。

商业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最早从今年 4 月发布的资管新规开始。当时,央行、银保监会等多部委联合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这一要求被看做主要针对商业银行而提出的要求。

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范围仅包括了存贷、支付结算等业务,但不包括资产管理。现有的银行理财只是一种委托代销,实际发行方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

而现在理财子公司作为独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于绕开了《商业银行法》的限制,银行也可以有更大弹性将自营资金直接投资金融衍生品。

目前国有四大行在 11 月相继发布公告称成立理财子公司。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等十几家商业银行发布公告称,将设立理财子公司,等候监管审批。

根据《财新》报道,监管希望通过理财子公司设立,实现不同类型银行之间理财业务差异化定位和发展。即投研能力较强的中大型银行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分离表内表外业务,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而中小银行则应专注表内业务,逐步退出表外理财市场,转向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表内负债业务。

题图来源:Photo by JESHOOTS.COM on Unsplash,有裁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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