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出现了一段视频,称某地查出不法商贩在粿条中添加“防腐的工业原料”,并称那两种原料“严禁在食品中使用。如果人体过量食用,会对肝肾产生毒副作用,长期食用有致癌的风险”。
消费者对于“工业”“添加”“防腐”本来就极为敏感,这则新闻自然成功地激起了观众的愤怒,后面的评论也一如既往地喊打喊杀。
事实,究竟如何呢?
苯甲酸钠和低亚硫酸钠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
新闻中所指的“工业防腐原料”是苯甲酸钠和低亚硫酸钠。视频画面中的包装袋上明显写着“食品添加剂”,不知道记者和编导怎么就能够振振有词地称之为“工业防腐原料”“严禁在食品中使用”?
实际上,二者都是食品中广泛应用的食品添加剂。在GB2760-2014中,这是苯甲酸以及苯甲酸钠的部分。
上面只截取了前面一部分,苯甲酸以及苯甲酸钠被批准用于7大类20多个小类中。
而低亚硫酸钠的截图如下:
它被批准用于8大类20多个小类中。
一种物质被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都是经过了广泛的安全性评估。只有在食品中的正常使用量远远低于有害量,才会获得批准。
粿条中是否允许使用,并不由安全性决定
安全性只是一种食品添加剂能够被批准的前提,而不是充分条件。一种食品添加剂能被批准用于某类食品,还需要有“工艺必要性”,以及“在该食品中的使用量下,不会导致摄入量超过安全标准”——而这,需要有使用者向监管部门提交申请,经过评估审查,批准之后才可以。如果没有使用者申请,也就不会评估审查,自然也就不会批准。如果使用了,就是“超范围使用”。
粿条中使用苯甲酸钠,就是这种情况。在苯甲酸和苯甲酸钠的使用类别中,没有哪一类能够涵盖粿条。所以,粿条中使用苯甲酸钠,确定无疑是违规的。
而低亚硫酸钠这有些不同。在它的使用范围中,有“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粿条中用了低亚硫酸钠是否违规,就取决于粿条是否属于“生湿面制品”——如果属于,那么就不违规;如果不属于,就是“超范围使用”。但即便是超范围使用了,也不至于“对肝肾有毒副作用”甚至“致癌”——你总不能说,在面条、饺子、馄饨、烧麦中是安全的,在粿条中就是有毒的吧?
在目前的法规中,粿条中不允许使用苯甲酸钠,是否可以使用低亚硫酸钠需要食药部门来判定粿条在GB2760中的分类。从监管机构的职能出发,“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也是应该查处打击的,所以查处该厂家并没有问题。而新闻报道中,通过谣言来妖魔化食品添加剂,就是完全错误的。
本文来自云无心的微信个人公众号,系今日头条签约稿件,媒体转载须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