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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是一种罪行吗?
法理上,是的。世界大部分国家的刑法典都将走私纳入其中。但如果诉诸于人们的道德直觉,那么走私似乎就不像杀人、纵火、抢劫、强奸这些行为那样是一种明白无误的恶行。
这种法律与道德上的割裂解释了人们在面对近期的一起案件时的困惑。广东省高院于 2018 年 8 月认定一名 42 岁的女性在过去三年间往来内地和香港,代购并在境内销售价值 1140 多万的服饰,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并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以及人民币 550 万元罚款。很多人愤怒于这一判罚过重,但也有人认为代购就是走私,而走私就是错的。
人们之所以会对如何在道德上理解走私这一行为产生分歧,主要是由于许多不同的行为都会被判定为走私。就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而言,小到从香港购置一部 iPhone,在过海关时没有申报并缴税,大到跨境运输毒品、军火,都可以算作是走私行为,而这两种行为的道德内涵显然是天差地别。
正因如此,刑法中对于走私的规定通常都相对模糊。他们只是强调走私是一种在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情况下,将货物和物品在国境线两边来回运输的行为。而这又通常是指偷逃关税,或者贩运海关禁止的货品。因此,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在需要认定走私行为时,都需要援引刑法以外的法规或者法条。
中国法律中,《海关法》对于走私行为有着较为详细的规定。而例如走私贵重金属罪这样的罪名,更是需要参考《关税总则》、以及海关总署和央行联合制定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而美国在认定走私行为时,也需要参考国会对于相关商品的立法、以及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的规定。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什么行为构成走私完全取决于相关政策。而从历史上来看,政府的决定也时时在发生变化。以前不可出口的东西变得可以出口,可以进口的商品也会可能被突然查禁。相关商品被允许的进出口额度也会上下浮动。一夕之间,情况就可能完全不同,而美国为期不到 15 年的禁酒令最能说明政府在这一类问题上的摇摆不定。
1919 年 1 月,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尘埃落定没多久,各国领导人还在巴黎的各个宫殿里协商要如何瓜分战败国并重新分配世界利益的时候,美国通过了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宣布任何酒类酿造、运输和销售是违法的。该法案在一年后正式实施,由此将美国带入了禁酒时代。
酒作为全世界最容易上瘾的饮品之一,美国人向来对它毫无抵抗力。殖民地时期,美国人就有饮用酒类的习惯,甚至不管男女老幼。南北战争之后,啤酒取代烈酒成为美国人最喜欢的饮品。1848 年,在一副描绘第一任美国总统离任的画作上,华盛顿身边的桌子上就摆着一瓶烈酒。当 1920 年禁酒令骤然实施以后,人们对于酒类的需求,促使一个庞大的酒类走私链条的诞生。
参与其中的人,有的就是原来的酒商,这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手段,也无法被抛弃。也有看中了私酒贩卖高昂利润的人铤而走险,参与其中。他们做的事情和之前从事酒类进出口贸易的商人们一模一样,将酒从世界各地贩运到美国。只不过,因为一道宪法修正案,他们在做的事情变成了非法的勾当。
“装满朗姆酒的船从比米尼群岛、伯利兹和圣皮埃尔起航,经过精心伪装进入美国港口,把货物转移到摩托快艇上,再运到安全的海湾。货车里藏着烈酒,从加拿大边界偷运过来;整车的威士忌有时通过巧妙旋盖封印走私到美国。这些形形色色的走私行为大获成功。”
美国历史学家弗雷德里克·艾伦在《仅仅是昨天》一书中这样写道。他援引商务部当时的数据估计,仅 1924 年一年就有价值超过 400 万美元的酒类进入美国。
但禁酒时代并没有维持多久,禁酒令很快就在 1933 年废除。新上任的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先是放开了对一小部分酒类的限制,此后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二十一条修正法,废除了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也就是禁酒令。禁酒时代被称为“走私”的行为又一次变成了合法。
从合法,到非法,再到合法,往来国境线贩运酒类商品这一行为的性质在短短 15 年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足以说明所谓走私不过就是在政府的一念之间。有趣的是,美国政府确立禁酒令和废除禁酒令的理由,也是当代社会用来论证海关和关税存在合理性的两大原因。
首先,就是国家安全和道德。整个 1910 年代,鼓吹禁酒令的人赋予了酒类巨大的道德意义。他们相信人应该清醒,而饮酒之后会让人失去理智,因此酒类本身是一种不道德的产物。
要在全国范围内查禁酒类,就需要从源头上下手。除了要消灭国内的酒类生产商,也要提防人们不要从其他国家将酒偷偷带进来,因此往美国贩酒就成了一种走私行为。从 1920 年到 1930 年的十年间,美国政府酒类查禁专员只是从 1500 多人增长到 2800 多人,即使这样规模的人手对于美国这样一个庞大的国家来说远远不够。
在当代世界,被赋予同样意义的货品就是毒品。19 世纪的鸦片、20 世纪的海洛因、21 世纪的各类新型毒品,都被认为是极易上瘾,并且严重危害健康。出于保护公民、维持社会秩序的目的,全球大部分国家都禁止这些毒品的持有与流通。看上去,在国家安全的名义下,政府有权查禁一些特定的货品,而作为这种查禁的副产品,走私就作为一种罪名出现了。
如此论证走私的道德内涵,其问题在于,走私毒品之所以是不道德的,是因为毒品的性质,而并非因为走私这个行为本身。更重要的是,如同美国禁酒令一样,如何理解毒品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其实也取决于每一个政府不同的选择。
大麻曾经就是各国政府避之唯恐不及的一种毒品,但近年来出现在全球的流行风潮是大麻合法化。1996 年,大麻在美国加州就已经完全合法化。到了 2014 年,全美有 20 个州支持大麻医用合法。2018 年,加拿大政府也已经将大麻列为合法药物,甚至是娱乐产品。
加拿大甚至决定再往前走一步。他们正在考虑取消对拥有毒品的法律处罚,将非法药物泛滥看作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而非犯罪问题。相关团队援引葡萄牙的案例称,20 世纪 90 年代,葡萄牙是海洛因成瘾人群的中心,该国因注射毒品而引发艾滋病的比率在全欧盟最高。但到了现在,因服用药物过量而死亡的人数,以及与注射毒品有关的艾滋病病例数量,在葡萄牙急剧下降。
酒类在美国的遭遇也有相似之处。以阿尔·卡彭为首的芝加哥黑帮,控制了酒类走私生意,并借助其利润发展出了一个庞大的犯罪帝国。此外,酒厂在美国大规模关闭,也被不少学者认为影响了 1920 年代美国的经济发展。
尽管到了 1930 年代禁酒令取消的时候,人们大多认同禁酒令减少了酒的消费量,但禁酒令带来的利弊,在整个社会维度上,应该如何衡量,并不是简单的是或否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将国家安全和海关、关税存在的合理性挂钩在一起并不是一个多么高明的说法。
1933 年美国政府在决定废止禁酒令的时候,他们或许考虑了禁酒的相关社会影响,但其中最关键的因素仍然是财政问题。历史学者的统计指出,在禁酒令实施以前,政府财政有大约 14% 来自于酒类的税收,这部分甚至占到一些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 30% 到 40% 。在整个 1920 年代经济还算蓬勃发展的时候,税收的损失或许尚能容忍。但随着 1929 年大萧条到来,罗斯福政府启动新政,需要大量的资金以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酒类税收就变得更加重要,最终促使美国政府通过立法程序废止禁酒令。
经济因素是政府需要海关和关税系统的第二个原因,而这也是海关和关税系统最早出现的目的。
2003 年出版的《世界海关与关税史》一书可能是对于海关和关税历史的最系统梳理。作者朝仓弘教认为古埃及和两河流域的古文明就曾经出现过类似于海关的职能部门,但因为历史过于悠久而无法确认其具体的功能和组织形式。更为确切的记载则来自于古希腊时代。
相比起古埃及和两河流域古文明,古希腊沿海而多山,农业文明并不发达,粮食的自给自足程度有限,极度依赖于同整个地中海地区的贸易,以获得足够多的小麦。在希腊人逐渐发展并取代腓尼基人成为地中海贸易的核心后,腓尼基人向希腊人进献礼物,“希望保证他们与希腊人之间的贸易能够得到保护并且平稳发展”。
此后,这种近似于朝贡的做法被相对更为系统性的进口税和出口税所取代。税率一般被认为是 2%,也有记载称税率会因为局势的不同而被提升到 5% 甚至 20% 。希腊人会设置专门的官员负责管理税收,征税工作则委托给税收承包商。和其他任何的税收一样,进出口税似乎也是为了增加希腊人的财政收入。最直接的证据便是,当雅典卷入斯巴达之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开始后,雅典将税率从原本的 5% 增加到 20% 。
进出口税一旦开征,势必就增加了进口商的成本,自然也就会有进口商会试图逃税,而这就是最早的走私行为。朝仓弘教援引古希腊哲学家之诺的诗句:“奥洛佩城里住着海关收税员和走私犯,是这座城市的不幸,也是居民的不幸。”
如果说古希腊征收进出口税是为了增加收入,那么公元前 305 年在埃及建立的托勒密王朝则发明了进出口税的另一种用途。在托勒密王朝,生产橄榄油是皇室特权,也是皇室的重要收入。然而他们生产的橄榄油质量要低于希腊和叙利亚产橄榄油,但售价却十分高昂。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他们将橄榄油的进口税率提升到 50%,使得名义价格上,国产橄榄油要比进口橄榄油低 25% 。同样的做法也被用在蜂蜜、葡萄酒等商品之上。
“这些便是托勒密王朝保护性关税的典型案例。”朝仓弘教写道:“毫无疑问,这种做法的功能之一就是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这可能也是贸易保护主义最早的案例。
出于增加收入以及保护本国工业的目的,后世的各级统治者不断沿用并发展海关和关税体系。中世纪欧洲四分五裂,割据一方的诸侯向来往的商人征税,有时税率高达 50% 以上。782 年,唐朝官员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进驻重要城市和港口,对商品开征 2% 到 10% 的进口税。14 世纪英法百年战争期间,英国政府提高羊毛的出口税,以支撑与法国的战争费用。
17 世纪中期,法国与荷兰、英国、意大利等主要国家之间的贸易出现巨大逆差,总额接近每年 1000 万英镑。1667 年法国启动一轮关税改革,关税税率大幅提升,部分商品关税涨幅超过 120%。法国最终得以在 18 世纪早期实现了贸易顺差的状态。
即使是今天也一样。2016 年 3 月,美国和香港联合破获了一起走私案件。许多来自中国内地的服装名义上是运往墨西哥,但却进入了美国境内销售给各地买家。国土安全调查局洛杉矶办公室的特工约瑟夫·马西亚斯的观点最直白。他说:“商业走私行为是一项涉及数十亿美元的全球性行业,它剥夺了政府的收入,破坏了我们的经济。”
不过,经济学家对于这样的论点并不买账。在经济学家格里高利·曼昆写给一年级经济学学生的教材中,他用一整个章节,以最简单的供求理论分析了关税对于贸易的影响。“从经济学效率的角度出发,最好的政策就是在没有关税的情况下自由贸易。”这也是整个经济学,从亚当·斯密开始就持有的最主流观点。
从经济学的角度,也更能理解走私这一行为。当人们需要为商品支付高昂的关税时,他们自然就会选择一种成本更低的方式,也就是绕过海关系统进行交易,而这就成为了法理意义上的走私。
走私最早并不受惩罚。位于英国利物浦的边境力量国家博物馆的资料显示,英国早期的海关服务只是在港口收税,而并没有承担缉私的功能。在 17 世纪和 18 世纪,走私行为大幅增长,甚至可能在某些时候,走私进入英国的商品,比缴纳关税的商品还要多。直到 1661 年英国才出台相关法规,认定走私可以被判处死刑。此后,走私者和缉私者都装备上了武器,双方甚至会发生严重的冲突。
这并没有遏制走私。英国相关的历史教科书上写道,许多普通人认为走私无害,也会参与其中。“许多在社会上受人尊敬的人也会参与其中,有时是为了赚钱,有时则是因为他们根本不认为走私是一种罪行。”
也正是因为在很多英国人眼中,走私不附带任何道德含义,所以只有经济手段能够遏制走私。“当英国首相威廉姆·皮特在 1780 年代降低关税,走私利润变少。19 世纪进一步取消关税让 18 世纪相当公开的走私行为彻底消失。”
公民与政府,很显然会在这个问题上不停的博弈。从海淘到代购,为了避开中国对于进口商品收取的高昂关税和消费税,中国人想出了各种各样的方法,并把他们变成了一门生意。《纽约时报》在 2017 年 5 月的报道称,澳大利亚留学生在 2016 年一整年带回中国的商品价值 6 亿美元。贝恩市场咨询公司的报告称,2015 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规模尽管同比缩水 1/3,仍有 430 亿元之多。
若要严格按照中国《海关法》的定义来看,这整个 430 亿元都属于非法收入。不过,抛开法理上的定义,在国境线两端贩运货品这件事情本身并不带有任何道德上的意味。只要承认关税作为税收的一种,属于一个政府经济政策的一部分,那这个问题就应有留有讨论的空间和修改的余地。
题图及内文图/Reefer Madness;Historic UK;Garland Wire;Pinterest;《边境杀手》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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