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试用期的员工,刚入职的时候一定要确认好社保、公积金、劳动合同、工作居住证、居住证、人事档案,试用期期限等几个问题。下面详细来讲:
1.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起三十日内,企业需要为你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也就是说理论上会出现入职当月不缴纳社保,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一定要记得跟HR沟通好,特别是一些购房限购、摇号拍牌地区。保证你的社会保险连续不断缴。这是个大坑,要避免。另外住房公积金,以北京为例,每个月的变更处理只能操作一次,因为设计原因,断缴会很正常,要与新单位商量好补缴事宜。
2.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理论上,上班那一天起,公司就应当要跟你签订劳动合同,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否则你就可以主张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一直到第十二个月支付完毕。仍然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咱们是签订无固定期啦。签完劳动合同可以找单位领一份,办很多事情会要用到。
3.工作居住证、居住证。
工作居住证对北京来说,就是绿卡。还有上海地区的居住证。转换单位后,要做后居住证的连续续签工作。这是居转户一个非常重要的前置条件。但北京目前无论是居住证还是工作居住证都外开放居转户通道。只是在不办理签转情况下,证件会失效。
4.人事档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制的朋友们。转换工作单位的时候不要忘记开调函把档案调走。非公有制企业的朋友们,找一个地方妥妥的放好,不要挪来挪去。这样比较安全。以目前的退休制度,提取档案是前置条件,否则无法启动退休程序。
5.试用期期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以及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呢,依据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赔钱是最简单了。试用期员工时间短,提前三天告知即可。
另外的情况,总结起来就是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欺诈伪造相关证明文件,或违反公司制度。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然不胜任等,依据第三十九条需要赔付,依据后面第四十条解除的就不需要赔付。
最后,提醒各位新员工:
不要骑墙,要旗帜鲜明。
不要着急,要循序渐进。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HR-Henry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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