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十二
上法学院的时候,讨论过一个案例:一个人从高空坠落,每秒钟承受价值多少的心理创伤?
答案是36,821 美元,这是陪审团给出的回答。
为什么不是四万,不是32,715美元?不知道。双方律师将所有的证据塞给了陪审团,陪审团这台处理器嗡嗡作响,然后给出了一个数字。就好像人类提问:终极问题的终极回答是什么,然后得到答案“42”一样。
上周,南京鼓楼区法院给出了回答:31.5%。 这是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死者吸毒后从四楼坠落,又遭到汽车碾压,送院后不治身亡。法官认为:死亡原因包含交通事故和坠落两部分,交通事故构成了45%的死因;在交通事故中,司机应当承担70%的责任,两者相乘,得出31.5%这个数字。
如何评价吸毒男子坠楼遭车碾压死亡,法院判车主要承担 31.5% 责任?
在事件讨论中,有 @苏梦枕 对法院的判决依据做出分析:司机的确存在疏忽,碾压事故具有规避可能性,而且死者的确是在碾压之后才死亡的,司机的行为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回答认为,这未必就是一起稀里糊涂和稀泥的“葫芦案”,媒体具有偏向性的报道,让一则于法有据的判决变成了“冤案”。
而 @章彦博 ,认为,法院在两方面可以做得更好:
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发生碾压,坠楼者的死亡概率有多少;
告诉我们,如果发生了碾压,坠楼者的死亡概率有多少。
如何评价吸毒男子坠楼遭车碾压死亡,法院判车主要承担 31.5% 责任?
该回答中提到,对于在特定高度坠落的死亡率,是存在科学方法能够查明的,甚至有论文专门分析“致死坠落高度”。上述两个概率问题,的确有办法查明,而不必拍脑袋拍出一个类似“42”的数据。
法官审案子主要看什么,关注法理分析、判例、法条吗?是不是只关注证据
@棠邑小廌 在介绍法官工作的时候举过一个例子:
一句话归纳:得下功夫。
(当然,我个人怀疑以目前法官的工作量,是否还能出这样的细活。这也正是我旗帜鲜明站队对抗制的原因:法官的头发,也是头发啊!)
2、一条狗的使命
法律领域,很少有令人开心的新闻,每天不是杀人就是放火,特别不符合主流价值观。
一位媒体行业的朋友说:这就对了!新闻上老是看到负面事件,说明负面事件还不是主流,还是个稀罕玩意。要是哪天,有家幼儿园的小朋友全部平安回到了家能成新闻,哪天公交车平安到了终点站能成新闻,那才真的完犊子了。
姑且这么以为吧,但这则新闻真的是,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法院拍卖一条成年日本柴犬。
受此启发,提了个问题:法院都拍卖过哪些奇怪的东西?
答案五花八门,从上百亿的高速公路收费权,几十亿的苏州园林,到五块一个的塑料桶,一块一支的水笔,丰俭由人。还能买到手机靓号,游戏账户以及幸运车牌等,让人觉得双十一逛司法拍卖就够了。(然而,从被执行人手中买的幸运车牌。。真的管用吗?)
在欢乐的气氛中,知友 @南小鹏 可谓是“内行看门道”:
一块钱拍卖水笔,可能并不是法官的恶趣味,而是一种满足KPI的技巧。
一块钱,让“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变成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结案期限又延长了六个月,法院的结案率又提升了一些。
真机智。
3、一条狗的使命(二)
上周还有一起事件和狗有关:一名市民救助在垃圾桶旁翻垃圾吃的“流浪狗”,结果被警方告知,这只皮包骨头、无精打采的“流浪狗”实为价值一万五千元的“警犬”,当事人因此涉嫌“盗窃”而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广强曾杰 认为,不应当认定为“盗窃罪”,因为当事人并没有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如何评价警犬放风时翻垃圾被带走救助,救助夫妻涉「盗窃」被取保候审?
第一,从事发地点来看,当时的牧羊犬是在垃圾堆旁捡食垃圾,如果是他人饲养的宠物犬或者警用犬,很少会在无人看护情况下出现在垃圾堆旁。
第二,从事发时间来看,当时是在夜晚,如果是有主人的宠物犬,在夜间出现在垃圾团旁,本身就会给人(注意是正常人,不是超人)造成是流浪犬或者走失犬的错觉。
第三,该牧羊犬并无人看管,身上也无任何标识。除非是明知是他人的财产,夫妻两还要刻意、恶意盗窃、诱取,才会构成盗窃。
还有知友质疑道:号称价值一万五千元的警犬,为何看上去如此落魄,用于警犬营养的经费有无亏空?涉事派出所,以前也发生过警犬被人带走的事件,是否存在管理问题,甚至恶意“碰瓷”?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但如果存在合理怀疑,也期待得到令人信服的解答。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王瑞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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