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法律领域一周热点(2018.10.16-10.23)

传说有一种神兽,叫做廌,长得有点像西方的独角兽,就是更加胖乎一点。两个人有了纠纷,各自在廌面前陈述理由。谁要是说得不在理,神兽就冲上去一下把他顶翻。

我们没有神兽的帮助,我们只是普通人;我们心中的正义,只能靠自己去争取。

1 被舆论推翻的批捕决定

10月17日,一则新闻引发关注:哈尔滨市一名摩托车手和一名出租车司机发生争吵后心脏病发死亡。检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为由,对出租车司机做出批捕决定。

刑诉律师 @丁大龙律师 认为,批捕决定不妥: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出租车司机口头与他人争执,不属于实施足够危险的行为;而在因果关系方面,争执行为和致人死亡的后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如何评价哈尔滨摩托车司机与的哥起争执心脏病发身亡,涉事的哥被批捕?

@棠邑小廌 进行了检索,发现在实务中几乎没有仅仅因为争吵导致心脏病发死亡就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案例,大部分类似案件都存在厮打行为,而在本事件中并没有证据表明发生了厮打。

如何评价哈尔滨摩托车司机与的哥起争执心脏病发身亡,涉事的哥被批捕?

有意思的来了:哈尔滨市检察院可谓“从善如流”,在事件引发广泛讨论两天后,就宣布撤销批捕决定。

检方破除“人死为大”的观念,敢于纠正之前的决定,这固然令人欣喜。但想到社会中还有很多同样经不起推敲但没有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例,却又让人有些担忧。

2 莫伸手,伸手被人打

《英雄本色》里面,发哥扮演的小马哥有一句台词:

我等了三年就是要等一个机会,我要争一口气!不是证明我比别人有多么了不起,我只是要证明我失去的东西,我一定要亲手拿回来!

王宝强笑得很开心,这一次,我们胖乎乎的独角兽将宋喆顶翻在地,理由是职务侵占罪。

北京朝阳法院判处原王宝强的经纪人宋喆职务侵占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Three诗睿 提醒大家,莫伸手,职务侵占罪离我们真的不远,哪怕是实习生和“临时工”,也有可能因为一时的贪念犯下大错:

宋喆因职务侵占罪获刑六年,如何看待这一判决?

@丁大龙律师 也很开心,开心是因为看到了一种理性吃瓜的新姿态:

不管炒得多热闹,最后的结果还是要等到法院判决生效的那一刻。司法权威就在一个又一个个案的处理过程中得以树立。

司法权威这东西,可能需要一千个正确的判决才能树立,而要摧毁它,一个荒唐的判决就足够了。

3 滥用诉权,还是依法维权?

我似乎有一种被动技,我的朋友总是在吃官司 — 当然也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因为吃官司而成了我的朋友。

@梓泉 被告了,10月22日,北京马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深圳乎睿数据有限公司、丁子荃名誉侵权案获立案,称其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捅了马蜂窝的,可能是几篇质疑马蜂窝点评和游记造假、数据存在异常的文章。对此,民商事律师 @倪修智 认为:消费者的批评权受到法律保护。至于具体的文章,倪律师认为,文章内容本身没有侮辱性,批评不等于侮辱,因此主张侵犯名誉权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如何评价马蜂窝起诉深圳乎睿数据公司、丁子荃名誉侵权案获立案?

以我对 @梓泉 的了解,他的措辞和平时的表现相比,那里是“捅”了马蜂窝?简直就是用丝绸包着酒精棉签,轻轻地点了一下。你看,马蜂窝的公关瞪得眼都绿了,也只能嚷嚷道:你骂我们的用户是僵尸!你骂我们的用户是鬼!

也真难为一些律师了,不得不硬着头皮干公关公司的活。

4 始终问是不是

最后一条,留给我们一衣带水的邻邦,加拿大。

(这衣带可着实有点宽)

加拿大人民也很开心,这个15岁以上国民有15%使用大麻的国家,终于通过立法将大麻合法化了。

有的朋友开玩笑说:终于明白国家为什么要在10月18号解除对麻黄草的出口禁令,原来等着赚外汇呢。但有一位匿名用户指出了很重要的一点:麻黄草和大麻有很大的区别,不仅分类上几乎没有关联,而且也不能供吸食。

大家如何看待加拿大立法通过吸食大麻合法?

感谢这则正视听的回答,我也想夹带几句私货:

我们中国人,不会甘心受人欺负,但也不会主动欺负别人。我们有过受屈辱的历史,知道毒品会如何毁灭一个民族,所以痛定思痛,制定了堪称世界上最严厉的禁毒法律。我国的禁毒斗士们,不惜任何牺牲也要将毒品挡在国门外,就是因为不愿意让历史重演。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调侃归调侃,但如果将贩毒看成一件长脸的事,那才是对历史极大的不尊重。

以上。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王瑞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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