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很久以前的邀。
先说法律的部分。
法律是一个很大的范畴,很多部门规章啊各种规定其实都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所以法官遇到他不知道不熟悉的法律是很正常的。
一种情况是当事人提出依据什么什么法律应该怎么怎么样,对这种情况法官首先要核实这条法律规定的真实性。 @刘洋 在其他回答里说过有“丧心病狂的造法律师”,我也说过遇到把已经失效的旧法律规定搬上来混淆视听的律师。所以要上法院内部系统的法律法规库,或者上互联网找各个部门的官网查询相关规定。
第二种情况是,不知道针对某个问题到底是否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都会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譬如我刚办案不久的时候遇到过一个在升降机上摔下来受伤的案件,当时我并不清楚这种升降机属不属于特种设备,所以我就跑去了我们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询问。他们拿起桌边一本厚厚的书,翻开来指着说: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吨的升降机就属于特种设备,其安装及使用需要特种设备科审批,而小于0.5吨的则不属于特种设备,不需要他们审批。经过这个咨询我就明白了,我这个案件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只有0.4吨,所以不属于特种设备,那么安装它的人的过错程度就小一些。
第三种情况是,知道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但在具体案件上如何适用?这种情况下,法官首先要依据他的法学知识和专业素养来理解法律规定。其次,我们也会查阅参考书,譬如这些:
最高院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理解与适用丛书,可以看作是最高院对他们自己颁布的司法解释的“官方注解”。总公司的意见嘛,我们肯定是要资瓷的。另外,法律法规颁布时的新闻发布会和“答记者问”也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当然,对于法律规定应该怎么理解,如何适用到具体案件中,我们经常要参加各种培训学习的。同事之间也会经常讨论案情,互相促进。我也经常在某知乎法律群里(视红包大小)参与案件讨论。
再说法律以外的范畴。
首先,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评估、鉴定程序和专家辅助人出庭等程序,来协助法官对某些专业问题的理解和判断。譬如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的医疗损害鉴定、认定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有关联的因果关系鉴定、认定房屋价值的价值评估、认定公司股权价值的审计报告,等等。
其次,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想让法官予以支持,那么当事人就会想尽办法让法官理解你的主张。譬如我之前办理的一件涉及期货交易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原告律师为了让我们理解期货是如何进行交易的,特意制作了一个PPT并在庭审当中展示。
再者,法官也会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士咨询。譬如我之前办理的一个涉及产妇的医疗损害案件,因为这个案件病历有瑕疵无法进行鉴定,所以我专门拿着病历找了一个同事的夫人(她刚好是某医院的妇产科专家)咨询。又譬如一个低钾血症患者在救治过程当中死亡的医疗损害案件,我突发奇想的在知乎里提问,得到了很多医学专业人士的有意义的回答,对我办理这件案件提供了莫大的帮助。
最后分享一个案例。老李是做书画装裱的,有一天老吴找老李做画的装裱,老李向老吴出具了收条,说收到老吴拿来的“老王于1970年画的四尺开三大小的花鸟画一幅”。后来老李跟老吴说对不起我把画弄丢了。老吴就起诉老李要求他赔偿。
问题的关键是这幅已经丢失的画价值是多少。我们法院的司法委托鉴定科询问了名册内的所有鉴定机构,都说没有办法对一幅不是很著名的已经丢失的画作进行价格评估。司法委托鉴定科也在法院官网上公布了关于评估这个画作价值的招标公告,但一直没有人投标。
如前所述,当事人会想办法让法官理解并支持你的主张。所以老吴提供了老王向他写的信,信上说他的画现在的市场价值为每平方市尺3万元,如果朋友要的话可以按每平方市尺1.5万元计算。
老吴又提供了一本什么书画艺术协会出版的价格认定证书,里面说老王的作品每平方市尺的市场价值是1.5万元。
因为老李也提不出什么老王的画的市场价值是多少的证据,所以根据证据规则的话,我已经倾向于采信老吴的陈述。但是还有一个问题,所谓的四尺开三到底是多少平方市尺呢?老吴说这个约等于3.5市尺,老李说这个就是四尺的三分之一。到底谁说的对?
我经过多方打听,辗转知道我们法院某个已经离职的书记员妹妹,她父母也是做书画装裱的。于是我通过微博私信跟她联系。通过她转述,我向他父母了解到了四尺开三的具体大小,也了解了老王的画作在书画市场的市场价值。我还特意把私信内容截图打印后放在案件卷宗保存。
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巴甫洛夫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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