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任何那个意思!”主仆,陪审团与诽谤罪

在英国,“煽动诽谤罪”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法令对辱及权贵的中伤性言论的规定,经过长期案例判决与修订,演化成了后来的诽谤罪。 1606年,星法庭对诽谤罪做出了四条规定:

1.诽谤一个普通人是刑事犯罪;
2.被中伤者尽管已故,中伤者的诽谤罪仍然成立;
3.可根据普通法或由星法庭提出起诉;
4.真相并不重要。

直到17世纪60年代为止,法院一直认为,只有在对作品内容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作品才会被“故意传播”,才能指控印刷商犯有诽谤罪。这给印刷商和卖主留下了一个漏洞:他们一再声称不知道他们的商品中含有诽谤性内容。查理二世的王家特许官Roger L’Estrange对此等辩称表示了怀疑,他认为“这不过是一种伎俩”,在大多数情况下, 拥有一部诽谤性作品就足以定罪。

17世纪末,法官的判决逐渐朝向主权者希望的方向发展。在一桩案例(Rex v. Bear,1698)中,首席法官霍尔特勋爵(Lord Chief Justice Holt)明确表示,意图不再重要,他宣称,仅仅复印诽谤言论已经是“严重犯罪”。司法裁决也对定罪有利:陪审团无权裁定作品是否涉嫌诽谤。他们只需从法官那里得知,“对一份出版物的起诉足以证明它是犯罪行为”,陪审团只剩下一件事要做,那就是证明被告是否写过、印刷过或发表过该作品。

然而,17世纪的主仆关系与司法实践之间存在某种张力。在1663年发生的一起诽谤案中,辩方辩称,是仆人在负责印刷工作,无法证明主人有诽谤行为。大法官命令陪审团驳回了这一辩护词:主人怎么可能不知道店里的仆人在干什么呢?这一裁定建立于流行的主仆关系的观念之上:主人完全控制了仆人的时间和劳动。

因印刷或散布诽谤罪而被捕的仆人经常在法庭上也经常用这一观念为自己辩护。1721年8月,受雇于印刷商威廉·威尔金斯的熟练工亨利·莫雷利(Henry Morely)因《伦敦日报》诽谤案被拘留,莫雷利承认他是报纸的印刷工,但他辩解说“他是按照他的主人的命令来印刷的”。分发报纸的人也被拘留,他们称“这是他们的日常职责”。正如此案所表明的那样,印刷和出售报纸的人特别容易被指控犯有诽谤罪。一旦印刷完毕,报纸就会被分发到一个由分发者和其他有固定订单的报纸销售商组成的固定网络。然而,根据法律,任何分发报纸的人都被认为是“出版商”(publisher),因此必须对其内容负责。

政府的严苛执法并没有使出版业萧条下去;尽管风险巨大,但实在是有利可图。对报纸和连载出版物的需求越来越大:在1700年至1715年之间,出版了350多份不同的报纸和连载刊物。按照笛福在1710年的估计,“每周出版20万份报纸”(当然官方估计的43800可能更为接近),而且每份报纸还不仅有一位读者。政府官员和他们的盟友们反复感叹,那些批评政府的出版物是最受欢迎的。乔纳森·斯威夫特在他的报道中写道,当安妮女王在1712年向下议院要求他们考虑对报纸征收印花税时,她强调“出版虚假和可耻的诽谤性言论所获得的许可,例如对任何政府的谴责”;并建议他们找出一种对“恶作剧”的补救方法。斯威夫特解释说,女王所说的“恶作剧”指代的就是“周报,日报以及小册子”。

然而新闻人面临的风险确实巨大。尽管诽谤罪可能是一项比较轻的罪名,但在定罪之前和之后,它都可能导致罚款和监禁。被逮捕的人可能会接受罚款,或者寻找一个担保人来求得释放;否则他们在审判之前要一直被拘留。这些惩罚导致的灾难让人们不断质疑“主人要为仆人的行为负责”这一法条。1724年初,白厅晚报(the Whitehall Evening Post)因涉嫌诽谤被调查。小册子销售者兼分发者(mercury),安·多德(Ann Dodd)立即成为了指控目标。多德是那个时代最著名的律师之一,她一直以分发反对派报纸而闻名。当她被捕时,她已经是一个有了四个孩子的寡妇,还有一群忠心耿耿的仆人。仆人们一致否认她知道导致煽动诽谤指控的那篇文章;他们作证说,她不知道这张报纸在她的店里卖掉了,多德“卧病在床,一段时间没在店里工作,也不关心店里的任何事情……”

两名女仆作证说,在多德生病的整个过程中,她们中至少有一个人一直陪伴在她身边。她们还作证说,没有人在她们在场的时候提到过这段诽谤之词,多德没有对这段话下任何命令,在这段话发表之前也不知道,因为仆人们相信,“如果让她知道与这段话有关的任何事情,就会危及她的性命。”然而,尽管仆人们尽力作证,但当多德的案子在当年晚些时候开庭审理时,法院依然裁定“仆人在主人不在的时候发表诽谤性文字,主人应被控告”,她被判以诽谤罪。

另外一个案例发生在四年以后。伊丽莎白·纳特(Elizabeth Nutt)于1728年因出售《密斯特周刊》(Mist’s Weekly Journal)而被捕。被指控诽谤的文章以描述波斯政治生活的形式不加掩饰地嘲弄汉诺威王室:“Merewits”(乔治一世)篡夺了王位,现在王位被他的儿子,暴君“Esreff”(乔治二世)占据,使得“Sophi王子”(王位觊觎者,詹姆斯二世的儿子James Francis Edward Stuart)失去了他应有的位置。文章得出结论,“Sophi的无可置疑的权利是由大众的情感和义务支持的,人们每小时都在为他的复辟祈祷。”

这一文章立即引起了政府的激烈反应。乔治二世亲自批准了逮捕行动:密斯特已经在几个月前离开了这个国家,但是包括他的三个熟练工,两个学徒,两个印刷厂的工人和他的管家在内,有24个人被逮捕了。最终,政府以诽谤罪起诉伊丽莎白·纳特和密斯特的两个工人;他们之所以避免被控叛国罪,只因为司法部长认为他无法证明被告的行为带有“明显的恶意”。

审判于1729年1月29日举行。密斯特的两个仆人都认为他们无罪,因为他们是履行正常职责的仆人。辩护律师补充说,检察官无法证明印刷工人知道文章的内容。然而,他们的辩护并不重要:因为陪审团只能裁定他们是否印刷或出版了这本书。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仆人的地位和对内容的无知不是借口;仅仅是参与了报纸的创作和印刷,就足以证明他们有罪。

但在伊丽莎白·纳特的审判中,“无知”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就像上一个案例那样,纳特同样辩护称她卧床在家,离她的商店有一英里远。因此对这份报纸一无所知。法官反驳了这一论点,认为“商店的主人应对出售的任何书籍负责。”然而,尽管安·多德早在五年前就在类似情况下被判有罪,但此案的陪审团拒绝接受法官的意见。相反,他们认为,伊丽莎白·纳特除了经营一家卖小册子和报纸的商店外,没有任何罪行,而且“这不是起诉书指控的那种犯罪事实”。由于陪审团拒绝对纳特判决犯有诽谤罪,控方宣布此案撤销。

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陪审团做出这一判决,它在纳特案件中表现出的独立性都与数十年的法庭判例相悖,而且它发生在关于新闻自由的辩论日益激烈的时期。新闻人对政府滥用诽谤罪的行为直言不讳:“对大臣的批评等同于对国王的攻击”;“托利党在位时,没有任何限制的新闻自由,是每一个自由的英国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但是在辉格党执政下,变成了派系和淫乱……无论发生什么事都会冒犯一个大人物”。

1752年,威廉·欧文(William Owen)因出售一本批判下议院的小册子而被起诉犯有诽谤罪。由副检察长威廉·默里(William Murray)提出的控方论点宣称,如果陪审团得出证据表明欧文出售了这本小册子,他们就将认定他有罪。默里提到了“最近媒体上关于陪审团决定事实和法律的权利的辩论”,并向陪审团强调其职责是“判断我们在法庭上向你们陈述的事实,并且只判断它们”。反过来,欧文的律师辩称,煽动意图的问题是一个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由于对欧文的指控是他“恶意地、煽动地、可耻地、虚伪地向大不列颠下议院的诽谤”,福特认为:

仅仅证明这本书的销量,并不能证明所有指控他的那些苛刻的条款。如果“恶意地、煽动地、可耻地、虚伪地向大不列颠下议院的诽谤”的动机没有得到证实的话,那么这个重大的指控就不成立了。如果绅士们要借此表达什么,就让他们证明这些话吧;如果他们不能证明这一不良意图,那么这只不过是销售印刷纸张。

陪审团最终裁决欧文无罪。这一案件成为了立法修正的先声:1771年,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起草了一项国会法案,试图澄清“关于陪审员在“诽谤案件”中审理整件事的权利的怀疑与争议”;该法案宣称,“在法律和权利上,(陪审团)有能力对起诉书中陈述或指控的每一部分进行审判”,其中包括确定相关作品是否诽谤,以及被告是否打算印刷或传播犯罪出版物。虽然这项法案最终被否决了,但在接下来的审判中,陪审团有权考虑“整件事”的问题继续成为关注议题。1775年,约翰·霍恩(John Horne)因发布了一份公告而受审,文中提到,制宪协会的一次会议投票决定为在列克星敦和康科德战役中被皇家军队“不人道地杀害”的美国人的遗孀和孤儿筹款。霍恩承认他发表了这段话,但他辩称,这段话必须由陪审团置于恰当的语境中:他写这段话时,该国“正处于深度和平时期”,在内战爆发前,也没有提起任何诉讼。他警告说,这为起诉几十年前出版的任何作品打开了大门;当这些内容脱离了最初的语境,要表达的东西就完全不同了。

不仅仅“犯罪意图”被纳入了考量范围,沿袭下来的主仆关系也在改变。在过去,孩子、妻子和仆人的行为是主人的责任,是他意志和利益的延伸;但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工作的性质也在发生变化。经济学家们普遍观察到,经济不再像以前那样以土地为基础,而是转向了商品的生产,而商品的生产则依赖于劳动力,不同的劳动力有不同的价值,“劳动力价格是规定一切事物价值的核心标准”。这一观念表明,仆人所做的工作正逐渐被视为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而不再是一种私人关系。这正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强调的一点:他区分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将前者描述为一种生产“可销售的商品,至少在劳动结束后会持续一段时间”的行为,而后者在劳动结束后就消失了。

流行的小册子反映了这种不断变化的看法。虽然大多数人继续敦促仆人服从和顺从,但一些作者开始把主人和仆人之间的关系描绘成更机械的而非个人的关系:“仆人的懒惰和疏忽”是对良好秩序的威胁;在这个庞大而复杂的宇宙机器中,如果从属的轮子出了毛病,它当然就会减慢运动,并中断整体的运转。一位小册子作者这样描述:

就像手需要头来指引方向一样,头也需要双手来工作和服务。事实上,通过这种方式,世俗事物的分配表面上的不平等被弥补了……在平等的条件下,你的金钱、工资和供给是他们贫穷的来源,他们的工作和服务则决定了你没有他们就无法完成你的工作;这样,一切都安排好了,没有多余的,也没有缺少的。

这些关于仆人劳动本质的新讨论导致了工作和生产率的普遍提高,从而改变了主人和仆人之间的关系。“仆人是主人意志的延伸”这一假设,随着劳动关系变成一种金钱-劳动的交换而被破坏;简而言之,“店员”正在成为一名“雇员”,仆人具有个人能动性和行动自由,主人也就无需再为仆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以上这些为《陪审团法案》(Juries Act,也称Fox’s Libel Act《福克斯诽谤法》 )的诞生奠定了基础。1791年5月,议会反对党领袖查尔斯·詹姆斯·福克斯(Charles James Fox)提出了“消除对诽谤案件中陪审团职能的怀疑”的议案。福克斯的论点集中在陪审团有权将作者或出版商的意图作为他们讨论的一部分:当法官剥夺陪审团决定作品是否诽谤时,他们剥夺了陪审团裁定犯罪意图的能力,“一个英国人的生活不是依赖于陪审团来判断案件的情况,而是依赖于四个律师在他们的壁橱里研究法律的推论”。1792年,议案正式通过成为法律。

新的诽谤法是在对法国宣战前夕颁布的,在18世纪90年代,政府的主要目标是消灭煽动叛乱的行为。煽动叛乱罪和诽谤罪的审判转向强调文字对他人的有害影响,而不去考虑原作者的意图是什么。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陪审团也有权决定被告的最终有罪或无罪。到了19世纪,诽谤罪这一打击异己的武器已经不再有效,因为评审团不太可能定罪。实际上,这部法律反而可以帮助受限文本的传播:陪审团现在可以决定“是否影射”,检察官就必须阅读并解释“冒犯”体现于何处;这使得报纸上关于这些审判的报道中逐字逐句地包含了这些解释的文字记录,也就传播给了更广泛的读者。

这是“生而自由的英国人”的一场伟大胜利。

注释:

【1】亨利八世于1538年宣布:销售图书须经国王批准;没有检察官的审查不得进口任何图书;每本书需印出印刷者、 作者、 译者及编者的姓名,否则将判监禁及没收财产。这一法令标志着英国特许制度的诞生。

【2】墨丘利(mercury)一词可引申出“信使”之意,从英国内战时期开始,人们借用”mercury”来称呼那些贩卖新闻书、 传播消息的小贩。

题图来自Grub Street – Wikipedia

参考资料:Tamara L. Hunt, “Servants, Masters and Seditious Libel in Eighteenth-Century England”, Book History, Volume 20, 2017, pp. 83-110.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灰堡魔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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