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观察者网
十一期间某女星案最终落下帷幕,这应该是近年来对个人最大的补税,而且由于涉及明星所以造成了轰动效应,调查结果是: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某女星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 3000 万元,其中 1000 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 2000 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 618 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 112 万元,合计 730 万元。此外,还查出某女星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 2.48 亿元,其中偷逃税款 1.34 亿元。”
文中“还查出某女星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 2.48 亿元,其中偷逃税款 1.34 亿元。”也就是说少缴的2.48亿里有1.14亿不是逃税而是其他,那这些其他到底是什么呢?应该是核定征收,地方减免税和财政返还。下面我们一一介绍:
先介绍一个概念“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一般是对可以不设立账簿、应设未设账簿或者账目混乱的企业,税务局认定他的收入额或者利润率进行“核定”。言下之意就是不采取准确的流水统计,而是根据其行业性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对其收入进行折算,得出一个应纳税所得额。
明星因为没有什么太多的扣除项目,大多数使用自然人开办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工作室,收入直接缴纳3-35%的个人所得税,但是通过核定征收可以把税率降得极低。
核定征收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定额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实行定额征收方式的业户,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 = 核定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这种一般是街边小铺吃饭抹零不给发票那种,因为他能看的发票数额是核定收入,税务局总得让最差的馆子也不会因为交税关门,所以一般都定得比较低,要发票的人多了,开票收入经常高于核定收入,就要调高核定收入额了。这一方式显然不适用于动辄片酬过亿的大明星们。
明星减轻税负,主要是通过第二种方式。在我国,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也就是说明星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计算所得税的税基,是通过“收入总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这样的方式,来折算、核定的。
然而折算的结果是什么呢?在应税所得率表中,数额最高的娱乐业也仅仅是20—40%,现在各地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一般都按最低的核定。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20%,明星一般只有收入的五分之一用来计算应纳税额。
就算是用最高的35%计算,实际税负也仅仅是收入×20%折算比例×35%个人所得税率=7%,也就是说明星的收入实际上只有7%成为了应纳税额。
这是什么概念呢?今年我国个税起征点有所上调,但上调以前个人收入高于5000的,上调以后个人收入高于8000的这部分人,边际税率都10%了。
实际上,营改增前地税核定这块各地标准不统一,但是营改增后的现在应该说年销售额500万以上的不应该核定了,因为一般纳税人的要求也是账务健全能够准确核算,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应该就不适用核定征收了。当然500万我们普通人也要好好努力赚一辈子的,但对于明星来说,这可能只是一年的收入而已。税负上的不平衡问题无疑是客观存在的。
再说说地方税收优惠
理论上税收优惠的权限在人大最多授权到国务院、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而且在2014年11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并对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
但是仅仅半年后,国务院于是2015年5月10日又颁发了《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事实上暂停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工作。
为什么清理到一半就停止了呢?其中的原因无疑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最后再说说财政返还。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神奇的地方,通过商务调查软件可以看出,这个城市注册的企业中名称中包含“文化”两字的超过5000家(该软件最多只能显示5000家),但是与此对比,该自治区首府某辖区注册的企业中,名称中包含“文化”两字的仅有161家。
在该地的《优惠政策汇编》中可以查询到对文化产业的减免税主要有以下一些:
“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7、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优惠政策的重点招商产业分类
(二)影视、文化传媒服务业
广播影视制作、发行、交易、播映、出版;广告创意、策划、设计、制作;动漫创作、制作、传播、出版、衍生产品开发。
财政补贴:
(一)新设立企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霍尔果斯园区实际缴纳税款,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及附加税等当年留存地方财政的总额在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15%、20%、25%、30%、35%、45%、50%的比率予以奖励。
注:正常返还比例为增值税分配比例:中央50%,地方50%。;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中央60%,地方40%;个人所得税分配比例:中央60%,地方40%。少数民族实际比例可能更高”
这一规定的含义是什么呢?假设我开设一个影视公司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亿,当年没有任何成本,未来也不分红,以后的吃喝拉撒睡都从公司走账,那么正常纳税是:10000*6%+10000*25%=3100万元。
但是开在霍尔果斯,由于5免5减半,纳税为:10000*6%=600万元。
财政返还比例25%,返还金额为600*50%*25%=75万元。实际纳税525万元,仅为正常纳税的16.93%,要是再考虑增值税下游600万全额抵扣,这样在税收上可能甚至是赚钱了。
当然今年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已经被取消了,但是全国各类园区的财政返还政策其实还是不计其数的。
如果这种税收财政返还引进的是工业生产企业等重资产行业,鼓励企业在当地设厂生产,可以带动当地的建筑业、运输业、上游原材料的生产销售、当地的餐饮生活服务以及本地居民就业等等,那么这种鼓励可能还有一定的正当性。
但是如果对股权投资、文化演艺等金融企业和轻资产公司给与财政返还,由于这些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均不在注册地发生,就经济发展来说除了增加本地政府的纸面GDP外可能对当地经济没有任何实质帮助。但是将其他地区的税收引入本地区后再将部分返还给企业,造成全国的税收总量减少,企业只是更换注册地就大量减少纳税,本质上是一种多损人少利己,以邻为壑,饮鸩止渴的行为。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杨散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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