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你的上网费,加州又和美国联邦政府开撕了!

因为加州本地一部刚刚通过的,跟别州半点儿关系都没有的法律,美国联邦政府又跟加州急了。

这不,就在昨天9月30日,美国司法部 DOJ 正式起诉了加州政府,要求撤销加州9月30日通过的,被称为“全美最严网络中立法”的 SB-822 法律。

(没错,上午州长刚刚签字生效,下午就被 DOJ 给告了。从没见过 DOJ 效率这么高……)

根据起诉书,司法部要求法院:

  1. 禁止加州执行 SB-822 法律;
  2. 判决该法律无效;
  3. 此案所有法律费用由加州纳税人承担

大家知道,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每个州在法律上都是一个微型的国家,拥有全套的立法行政司法体系,可以制定自己的州法。

当然,州法在很大程度上要符合联邦宪法,否则就是违宪,联邦就可以起诉这个州了。

但是像加州这样成天被联邦对付的,还真是少数:特朗普上任总统还不到两年,美国政府已经是第三次起诉加州了。

(第一次是因为加州庇护未记录在册的“非法移民”,第二次是因为加州立法接收联邦不要的土地)

联邦司法部长杰夫·赛申斯 (Jeff Sessions)

接下来问题来了,这部被称为“全美最严网络中立法”的法律,怎么就被 DOJ 盯上了呢?(这事吧,确实历史悠久,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咱们后台回复“网络中立”,查看过去我们的系列报道。)

长话短说大概是这样的。美国的运营商 ISP 一直想干这么几件事:

1)在本来免费的互联网上设卡,比如在访问 Facebook /观看高清 YouTube/浏览外国网站的时候强行加收费用,每月$5;

2)推出不计流量的促销服务,比如 AT&T 用户看 YouTube 的用户计算 4G 流量,用户看自家的 DirecTV 却不计流量,结果造成了两个视频服务的不公平竞争;

3)对高流量/带宽的公司征收额外的“保护费”,比如 Comcast 对 Netflix 征收保护费,不交钱就强行限制带宽,用户百兆光纤,却只能看 360p 清晰度的视频;

怎么样,是不是听起来很不公平?

遗憾的是,自从特朗普上任,ISP 加大了游说投入;相应的,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 FCC(相当于中国工信部)的政策越来越偏向放松监管。今年1月 FCC 推了一个名叫 Restoring Internet Freedom 的政令,在刚才那三件事上给 ISP 彻底亮了绿灯。

这意味着,在全美的范围内,ISP 可以肆无忌惮地寻找各种坑用户的方式了。

加州不服。今年年初,几个加州的参议员起草了几部法案,后来合成了一部 SB-822。

这部法案参考了2015年奥巴马总统还在任时的、现在已废除的 FCC 政策,在某些条款甚至还要激进。这也是为什么它被称为“全美最严网络中立法案”。

比如,如果 ISP 真的做了前面那三件事其中任何一件,视情况严重程度,加州政府甚至可以撕毁政府和该公司的合同,取缔其进行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资格。

发起 SB-822 的加州参议员凯文·德·里昂和斯科特·维纳

很显然,美国政府要确保 ISP 得到利益,而加州作为互联网市场最好的州,它绝对不能“叛变”。

加州是全美最大的“蓝州”,民主党占优。更别提美国大部分科技互联网公司都在加州,普遍民意站在支持网络中立的一方。

SB-822 进入投票程序一度流产,主要因为一部分民主党参议员也被 ISP 的政治献金渗透,好在被法案的发起人和支持者及时发现。目前已经通过的这部 SB-822,总体上讲还是比较严格的,没有放太多水。

这也是为什么在面对加州时,由共和党把持的美国政府只剩起诉这一条路可以走了。

在声明中,司法部长赛申斯表示 DOJ 不得不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来诉诸法律渠道。

从起诉书来看,DOJ 也是确实没有别的办法了。

起诉书中关于“网络中立原则究竟是否有意义”这一部分的论证,大意是说维持网络中立会给 ISP 带来更大的成本,进而会抑制创新的发生——其实并没有太强的说服力。

DOJ 这次采取的诉讼思路是:利用宪法当中的“至上条款”(Supremacy Clause),要求法院认可宪法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力比加州政府的权力更高,从而认定州政府“私订”的法律无效。

特朗普班子对加州的前两起诉讼,基本都是利用这一条款,试图让加州地方法律无效化。

对于本次诉讼,FCC 主席阿吉特·派 (Ajit Pai) 表示,互联网服务是一个“跨州”的服务,而跨州商业活动应由联邦政府监管,州政府对其立法监管违反了 FCC 的2018年政令。

你支持加州政府还是美国政府?你认为网络中立有必要(在加州)存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