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支持同股不同权的科技企业上市,但很多公司已经不需要了

9 月 26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文件,与以往常见的产业激励政策相比,这份文件最大的特点在于,这是国务院首次明确支持尚未盈利、同股不同权的科技企业在国内上市。

在内地的法律下,股份制公司都是同股同权的,即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持有的每一股股份投票权都是等同的,每 1 股有 1 份投票权。

但在许多国家,公司是可以设计成“同股不同权”的。就是一家公司可以发行不同种类的股份,某种股份的投票权更高。例如,在美股上市的京东,刘强东持有 15.8%的股份,但拥有 80%的表决权;更极端的例子是阅后即焚应用 Snapchat,普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没有任何表决权。

这种同股不同权结构,经常出现在互联网、科技公司身上。这些公司的经营非常依靠创始人团队,但在多次融资后,创始人团队的持股比例就很低了。同股不同权的设计可以让创始人团队保持更高的表决权,从而掌握公司的发展方向。

国务院的表态,与 A 股长期无法为科技、互联网、生物医药等新经济公司提供融资这个老问题直接相关。今年 6 月,内地证监会曾经推出 CDR  管理规则,为新经济公司列出了上市标准,一定程度上就在为同股不同权和盈利不达标的企业放行。小米也马上递交 CDR 申报材料,打算在内地、港股同时进行 CDR、IPO。

但是光有上市门槛设计,却没有定价机制。《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新经济公司的定价只有一句话: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发行市盈率及与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的相关信息,应当披露市销率、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换句话说,证监会没有对新经济的定价能力。加上这关乎证监会的政绩,不能出错,小米的 CDR 发行终止了,只在港股进行了 IPO。

随后由于 A 股不断下跌,腾讯、网易、微博、京东等原本传闻中要回归发行 CDR 的公司,股价也大幅下跌,CDR 的事情一下子没了声音。

然后就在 CDR 停滞的这几个月,新经济公司们加快了去港股、美股的步伐。美团点评、拼多多、蔚来汽车、趣头条、英语流利说、同城艺龙、比特大陆、嘉楠耘智、虎牙、B 站、爱奇艺等等,掀起了上市潮,因此,即使国务院的新政能推行下去,目前还未上市的科技公司、互联网公司也不多了,知名度较高的只剩下蚂蚁金服、地平线、旷视科技等寥寥几家。

此外,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后,是非常考验配套的监管政策的,否则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真的可以随意收割中小投资者。现在 A 股即使在同股同权的框架下,大股东在牛市往上市公司输送利益制造利好,借机拉高股价减持;在熊市借高溢价现金收购掏空资产套现离场,这样的例子都屡见不鲜。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同股不同权架构下的大股东基本可以为所欲为,最终的结果恐怕与帮助科技公司融资、发展的初衷背道而驰。

题图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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