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修改入境政策,允许海外同性伴侣申请配偶签证

自 9 月 19 日开始,香港政府将会依据新修订的《受养人签证政策》,承认海外合法同性伴侣关系,并允许其中一方以 “受养人” 身份申请签证入港。

推动入境处修改政策,正是一桩打了七年的官司—— QT 与 SS 案

英国女同志 QT 与伴侣 SS 在英国以《民事伴侣法》登记为同性伴侣。2011 年 SS 获得到香港的工作机会,作为伴侣的 QT 陪同 SS 来香港工作,两人考虑长居。此前,SS 的公司也告诉 QT,她在香港可以依据 “受养人” 的身份取得签证,获得相关权益。

同年,她们来到香港,但 QT 申请 “受养人” 签证却两度遭到入境处拒绝。入境处认为 QT 与 SS 的民事伴侣关系,并不等同于“配偶”,加上香港法律所认可的婚姻关系为一男一女,因此她在身份并不符合资格。

这段期间,QT 只能以旅游签的方式留在香港,每隔一段时间就得回英国再到香港。

QT 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她认为《受养人签证政策》,显然涉及性倾向歧视的嫌疑,一开始就遭到原讼法院驳回,QT 继续上诉,结果在上院获得胜诉。

不过入境处不服判决,他们也提出上诉,使得案件于今年七月进入终审法院(终院)审判。

7 月 4 日,五名法官于终院驳回入境处的上诉。终院的书面判词表示,不接纳入境处指,民事伴侣和已婚配偶有明显差异的说法,婚姻和民事伴侣都是英国法律认可的地位。

“我从来没有想过放弃,我们为什么要放弃,我们都爱香港,整个制度都需要被挑战。但对于判决结果我还是很惊讶”,QT 于终审判决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对于判决结果,香港立法界也有不同解读。

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陈志全认为,这一天对香港同志平权运动来说是很重要的日子。他借此公开呼吁政府应该开始展开《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以及同性伴侣政策。

至于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则认为,终院裁决并不会改动现有的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绝对不牵涉改动,判决只系鼓励外人来港工作及生活。”

不过,判决结果出炉之后,入境处也立即公开表示,会遵守终院的判决,征询专业法律的建议,修改《受养人签证政策》。

9 月 18 日,政府发言人表示,因应终审法院判决,完成检讨后决定修订受养人政策。新的受养人政策将承认经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与合资格保证人,根据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了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等关系,其中一方皆有资格以受养人身份来港。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发言人于公告时再三强调,这次修改纯粹是关乎受养人制度,香港法律下的一男一女的“配偶”定义依然不变。这项规定也不适用于本地居民。入境处补充,新的《受养人签证政策》将有助于香港引进海外人才。

题图来自 Mercedes Mehling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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