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对两名女同性恋者实行鞭刑,罪名是试图发生性关系

在马来西亚东北部的登嘉楼州,两名女性因试图发生性关系而被判鞭刑,这是该州第一次有人因同性关系而被定罪

这两名女性分别为 22 岁和 32 岁,执法人员于今年 4 月发现两人试图在一辆汽车内进行性行为。

8 月 12 日,这两名妇女承认了同性恋性行为的指控,被伊斯兰教法高等法院处以 6 次鞭刑和 3300 马来西亚令吉(约合人民币 5449 元)的罚款。她们被控违反了伊斯兰法中的 Musahaqah (女女性行为),该罪名可被罚不超过 5000 令吉,或监禁不超过 3 年、鞭打不超过 6 下或任何 2 项兼施。

据起诉人穆罕默德·卡西米赞·阿卜杜拉称,伊斯兰教禁止妇女之间性交,这种行为在道德上是错误的。

原定于 8 月 28 日执行的鞭刑,因“技术困难”而推迟了一周。

9 月 3 日,在该州首府的伊斯兰高等法院,在 100 多名旁观者的见证下实施了鞭刑。

马来西亚采行双轨司法体系,伊斯兰教法庭可以处理穆斯林公民的宗教与家庭事件,例如通奸案。穆斯林占马来西亚人口多数,登嘉楼州是该国最保守的区域之一。

在马来西亚所有 13 个州和联邦地区,伊斯兰法庭都将同性性关系认定为不合法。

尽管马来西亚女性过去曾因通奸等性犯罪而被处以鞭刑,但人权活动人士表示,这是第一次因两名女性试图发生性关系而被处以鞭刑。

“惩罚是令人震惊的,是一种奇观”,马来西亚人权组织“姐妹正义”(Justice for Sisters)的活动人士 Thilaga Sulathireh 对《卫报》说,“无论从意图还是目的来看,这都是一种公开的鞭刑。这个案子显示了人权状况的倒退,不仅对 LGBT 人群,而且对所有人都是如此,因为体罚影响着所有人。”

人权组织此前曾敦促马来西亚政府撤销该案,他们辩称根据国际人权法,此案构成酷刑。

非政府国际组织人权观察( Human Rights Watch ) LGBT 项目主管 Graeme Reid 表示,这一判决是“对马来西亚 LGBT 群体的最新打击,他们原本希望在新政府的领导下得到更好的保护”。

国际特赦组织( Amnesty International )称,这一判决“可怕地提醒人们,同性恋者在这个国家面临着多么严重的歧视。这表明新政府容忍使用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刑罚,就像前任政府一样。”这也让人们关注到马来西亚对 LGBT 群体日益加剧的敌意和歧视气氛。

上个月,警方突袭了吉隆坡的男同性恋俱乐部( only gay club )之一, 20 名男子因“违法行为”被起诉。同样在上月,一名跨性别女性在马来西亚南部的一个州被殴打。

一周前,马来西亚宗教事务部部长下令撤消槟城一个艺术节上的 LGBT 活动人士肖像。他告诉记者,“我们不支持在马来西亚推广 LGBT 文化。”

今年 8 月,马来西亚副总理 Wan Azizah Wan Ismail 对马来西亚媒体表示, LGBT 群体的成员不应寻求“粉饰”他们的生活方式。

国际特赦组织的马来西亚研究院 Rachel Chhoa-Howard 说:“只要基于马来西亚人的性取向和性别认同而将其定罪的严厉法规依然存在, LGBTI 人群将继续面临这类惩罚的风险。人们不应该因为自己是谁以及爱谁而生活在恐惧之中。马来西亚当局必须立即废除压制型法律,取缔酷刑惩罚,并批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

题图来自 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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