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单位裁员或者合同期满单位不再续签时候我们要怎么办?

当单位裁员或者合同期满单位不再续签时候我们要怎么办?

当被辞退的时候,你搜索解决方法,都是告诉你赔偿多少,或者应该让单位出具什么样的材料,而实际上呢

首先单位肯定不会给你辞退证明的,单位会让你写一个辞职申请的。这样单位就没有责任了。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可以写辞职申请,但是 还是要求赔偿的,不满半年的可以赔偿 半个月工资以及一个月的代通知费用。
裁员是2N+1 到期不续签是N+1;
一年及以上 就可以适用N+1的赔偿了,N就是代表工作年限,1 指的是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如果企业提前了一个月通知这个是可以不用给的。
然后 就是商谈了,各让一步 签订一个补偿协议 就可以写辞职申请了。毕竟 各让一步 有利于自己更快的找下一个工作哦。

如果 企业一分不赔怎么办?这还有几种情况,先不详细去说,首先不要怕麻烦,仲裁。

这时候 就参考以下附件的标准答案了。
当然月工资如何确定,有的公司会跟你谈按照你的基本工资计算?这样是否合法?
如果不明白的可以扫以下微信号码,可以免费咨询。

 

 

附件:
下面是标准答案,但是并不一定真的适合你: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当单位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要立即要求其出具书面的通知书。没有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之前一定要每天准时上下班。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你可以要求一些补偿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2、补交社保
3、违反劳动法辞退,两倍的经济补偿金,正常是0.5个月,两倍就是一个月。
4、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4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