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房地产开发商通过租赁的方式变相“出售”房子,武汉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通知》(征求意见稿),该通知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并不能一次性收取 5 年以上租金,或以收取保证金等其它方式变相出售。
除了合同和缴纳租金期限的规定,武汉政府还规定部分性质的租赁房,不得对外分割销售或转让,并要在房产证中标注。这些租赁房包括国有企业自建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租赁专营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利用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
据《经济学人》,中国房价在本世纪已经翻了 4 倍,增值速率远远超过美国在 2000 年初左右的房地产泡沫。对中国人来说,上涨的房价已经到了无法负担的地步,而中国经济严重依赖房地产。
推动租房产业的发展是中国政府抑制房地产泡沫采取的新策略。而这种新策略也让房地产开发商变得有机可乘,利用政策,以较低的价格或较便利的方式拿到租赁土地,用长期租赁或租房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快速回笼资金,再用这笔资金去拿地。
以武汉市武昌区为例,租赁公寓中一居室的价格在 2500 元左右,同区域同样大小房子的价格在 120 万元左右,如果租客一次性签订 20 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结清款项,就相当于支付了超过一半的市场房价。
万科在北京也尝试过推出“以租代售”的租赁产品。在北京一些地区,开发商用签订两份合同的形式把产权 50 年的商住房,直接用来做 50 年的长租房。由于北京租房合同期限超过 20 年将无效,会在另外签订一份“会籍合同”来延长租期。
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多个国务院批示的发展租赁市场的试点城市都出台了防止“以租代售”的限制政策。
去年 12 月,北京住建部门约谈了万科和中铁建,对租赁时出现“收取 20 年押金”实际销售行为进行告诫,禁止相关宣传。并今年 4 月,北京住建部门再次重申禁止“以租代售”。
今年 7 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新规,规定自持商品房屋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单次收租不得超过 1 年,租赁价格一经确定,1年内不得上调,企业不得以租代售、变相销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权。
题图: VisualH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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