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事件发生后,我们不应该对受害者说什么?

性侵相比别的犯罪,特殊之处在于难取证、界定模糊、追究时间间隔大。跟被打了一顿过两天就好了不一样,对受害者来说,性侵的伤害是持续性的。性侵常出于权力的不对等,受害者往往是弱小的女性或孩子,关键词是弱小,被性侵的人面对家庭指责、社会舆论和自我怀疑,常常选择沉默,主动或被动地和社会隔离,压抑、沮丧、愤怒、自我否定,以至退学、辞职、自残、自杀,或一生都活在阴影里。

这些伤害,很大一部分并不是来自于性侵者,而是来自我们这些看客。或者说来自于一种事不关己的默许。

值得注意的是,强奸和抢劫、杀人、绑架一样都是重罪,这点上人们普遍达成共识,但受害者的舆论待遇却不一样,同样是被害,强奸案的受害者受到的谴责要远远高于其他犯罪受害者,“你为什么穿得这么暴露,为什么和男性单独相处,为什么要一个人走夜路,为什么不当众拆穿、求救、拒绝、制止”。

为什么性侵的受害者总会受到那么多的指责?

一种观点是,人们说受害者的不是,是出于男权社会下「贞操观念」的集体无意识。强奸罪的设立,最初不是为了保护女性、而是为了保护男性的生育权,即当人们谴责被性侵的女性时,其实是在谴责「这个女性没能保护好他丈夫或潜在丈夫的财产(也就是她本身的贞操)」。

所以即便到了现在,一个男性被女性性侵,就会给人「这个男的拿到一笔财产、赚到了」的印象,要是这个女性还是个美女,被强奸的男性不但不会让人同情,甚至会叫人「嫉妒」。也因为女性被当做男性财产的潜在观念,一个性工作者遭到性侵,和一个待嫁的新娘遭到性侵,所引发的同情完全不是一个量级的,而「女性被女性性侵」连犯罪都称不上。

但性侵之所以有别于普通性交,正是它具有的「胁迫性」,这种胁迫性常常包含暴力、让人痛苦,这点上不论被害者和加害者是什么性别,伤害都是存在的,但人们对受害者的区别对待仍十分明显。

这就意味着,要消除对性侵受害者的「社会型伤害」,首先要把受害者放在「人」的角度,而非「女性」的角度,逐步降低「性别身份」带来的二次伤害。这过程很漫长,但在往好的方向发展,不论是#METOO 还是国内近期集中爆发的性侵丑闻,都给了人们一个改变的机会:当高中女孩被校长性骚扰,妈妈知道后不是立刻给女孩一个耳光,剪碎她的裙子,骂她不检点;当一个男实习生被女主编灌醉强奸,他的朋友知道后不是奔走相告留言说哈哈哈恭喜啊;当一个女孩被男友强奸,不用自我安慰说那都是因为爱。

而如今的性侵悲剧发生后,许多受害者仍会错误地认为这件事是 TA 自己的错。旁人留言把责任归咎到受害者身上,只会让 TA 们本来就已经受伤的身心增加更多的羞耻感和内疚感。心理治疗师 Jennifer Rollin 给出了一些关于「不要对性侵受害者说的话」的建议,结合我所的观察和总结,我们整理了如下 8 条

1.“你为什么要赴那次约呢?”

因果要分清,大多数性侵发生的原因,不是因为受害者做了什么,而是施害者干了啥。你不会问一个被 150 码的特斯拉撞飞的路人,为什么你要过那条马路呢?却问一个被侵害的人「为什么穿那件露肩的裙子、为什么这么晚不回家、为什么跟男人单独相处」。当有人遭到单方面的侵犯时,唯一应该责备的是加害者。不论他们穿什么、参加什么派对、喝多少酒,都不是他们的错;不论他们此前有多少男朋友、离过多少次婚、和多少已婚男性交往,都不是别人可以随意侵犯他们的理由;不论他们长得多丑、年龄多大、有过什么前科,没有人是活该被侵害的。

2.“你要面对现实,勇敢一点”

这就如同对一个抑郁症患者说,「你要开心起来」一样,受害者的遭遇是超出他们控制范围的,所以不要尝试控制他们要如何处理发生的事。每个人对创伤的应对方式不同,要怎样继续生活终究是他们自己的决定,不要因为想治愈他们而跟他们说「你要控制你自己」。

关注他们、陪在他们身边,问他们有没有什么可以帮上忙的,但不要告诉他们接下来得去做什么。

3.“为什么你不能让它过去,为什么你不能走出来呢?”

性创伤的恢复是可能的,但需要时间。也许一周、也许十年,当一个人经历性侵,可能有病理性闪回、抑郁、焦虑和其他心理问题,但没有一个所谓的性侵后的「正常反应」,告诉对方「你要克服它」,不仅无效还是有害的。我们能做的,是去确认 TA 的感受,给 TA 鼓励。

4.“你为什么不早点告诉我?”

由于社会文化对性的敏感态度,许多受害者对自己的遭遇都难以启齿。不仅是担心被否定、被嫌弃、被不信任,TA 自己也常常不确定,那到底算不算性侵。大多数性侵发生在熟人之间,如同《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所描述的那样,位高的上司、老师、前辈可能在既有的权力资源下,经过重重包装,逐步在心理和情感上卸下对方的防御,让对方困惑犹豫,产生「这也许不是性侵,他也许只是喜欢我」、「就当做是一夜情吧」,但事后仍旧没法释怀,却不知道可以怎么跟别人说起。

5.“为什么不当众拆穿、求救、拒绝、制止呢?”

类似的,事后诸葛亮总能置身事外地理性评价,「只要你当时喊出来,办公室里那么多人,他还能骚扰得到你吗?」、「如果你第二次就拒绝他,他还能一而再再而三地侵犯你吗?」但事实是,许多受害者当时处于高度恐惧、惊讶、懵的状态,要求受害者像一个训练有素的国际特工一样等到犯罪者执行犯罪事实、把精液都抹在裤脚以便收集到犯罪证据,再一个过肩摔将其制服?还是事先就在口袋里装好 360摄像头?

6.“哈哈哈你一男的怎么会被性侵?”

男性被性侵所受的伤害和女性是一样的,但因为社会对男性的态度,他们会面临额外的压力,绝大多数男性被侵犯后不会说出来,因而男性强奸的发生率常常被低估。人们对男性被性侵事件的调侃和抖机灵的反应,也反过来会加强男性被性侵后的沉默。

7.“没有证据就出来指认,你这是在毁人清誉!”

并非性侵就能「不求证据,看谁不顺眼,就随便给他扣上一个强奸犯的帽子」,而是有意识保留证据的人太少了,如果没证据就当性侵没发生,认为反正说了也惩罚不了对方,就只能让性侵继续低成本地发生。我们认同受害者把经历说出来,既是给更多相同的受害者站出来的勇气(许多性侵者常常不止侵犯一个人),让更多相关的人一起提供证据,也是让「性侵受害者」去污名化的一种途径。甚至可以说「以如今国内性侵揭发的程度之低,还远不到要担忧诬告的地步」。

8.“都性解放这么久了,睡一觉有什么大不了的”

性自由和性侵犯的界定在于,一个是彼此都达成默契双向同意的,一个是单方面认定一切都是“你情我愿”的。我所曾讨论过关于性行为中的同意与否。性同意有非常多名目不同的灰色地带,像是“怕伤感情勉强同意了但其实是言不由衷”、“事已至此难以收手但内心并不情愿”、“明明拒绝了非常多次但对方仍然坚持直到自己被迫同意”、“当时虽然同意了但其实完全无意识,事后非常更后悔”或者是“担心拒绝会刺激对方做出什么伤害自己的事”,性侵有不少就发生在这样的灰色地带。

西班牙政府为了消除在强奸案件中遇到的模糊性,将出台一项法案,性同意必须是明确的,即“代表同意”(yes means yes),其他的任何行为,包括沉默都意味着拒绝。因此,未经明确同意的性行为将被视为强奸。

而在如今仍无法明确界定性同意的环境下,「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他人身上」更应当成为一项常识,性自由者不能强迫性保守者滥交,即便在婚姻恋爱里也是如此。

把所有希望都寄托给可能更完备的法律,或是期望周围所有人都克己复礼充满人性的关辉别来伤害我,都是不现实的。受害者是无辜的,但人不无辜,在网上对别人说「穿什么喝多少几点回家和谁独处都是你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在家还是得跟孩子说「别单独和老师在一个房间里、晚上出门别穿得太露、不能太晚回家、要和领导同事好好相处」。

题图来自:《嘉年华》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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