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浪涛刑法案例汇总(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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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网上一则女子为了等丈夫阻挡高铁列车关门开车的视频,引起舆论哗然。铁路领域知名专家、同济大学孙章教授指出,该女子行为对高铁正常运行有可能产生严重影响,有可能构成犯罪。构成犯罪?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吗?

解析:这个案例的原理,其实2017年司法考试考过了,飞机上有人要玩紧急出口,导致飞机无法起飞。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因为没有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的具体危险。这个罪是具体危险犯。更不能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常见的坑。

122、

案例:唐人街探案中,小女孩想杀某人,把杀人的想法与计划手段写在了日记本上,利用了养父对自己特殊的爱,最终养父把那个人给杀了。这个小女孩客观上构不构成犯罪

小女孩如果满14周岁,这个案件如何处理?

解析:小女孩的行为属于片面教唆。对于片面教唆,两种观点。一是构成教唆犯。二是不构成教唆犯,可定间接正犯,但问题是,间接正犯要求对被利用人有支配力。虽然小女孩对养父有欺骗,但在杀人这点上没欺骗,这和医生欺骗护士将毒针打给病人不一样。也即小女孩并没有支配养父,杀不杀人是养父自己决定的。

123、

案例:【男子夜间到杂草中方便,被当成动物打中前额死亡】11月6日晚,绍兴的骆某与几个朋友相约去一水库打野味。骆某通过热成像仪发现10米外的田间有两只大鸟,遂瞄准扣下了扳机,走过去却发现一男子倒在了血泊之中。原来,两名男子路过水库时见田间杂草丛生,便想到草丛中方便一下,没料想一人不巧被骆某打中了前额。一行人立刻把伤者送往了医院,但受伤男子仍经抢救无效死亡。(正义网)

这是不是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

解析:这不是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因为事实认识错误是指主客观不一致,这是就故意犯罪而言的。这个男的只是打野味,没有犯罪故意,没有杀人故意。

124、

案例:有同学问,在墓地,拍裸体照,是否构成侮辱尸体罪?

解析:不构成侮辱尸体罪,因为拍裸照行为对坟墓里的尸体或骨灰没有直接影响。

125、

案例:每年去扫墓、烧纸,总会带上一瓶酒放在墓碑前。再去的时候(时间不定),总会发现酒已经不见了。听说放在墓地的东西,都会被人吃掉喝点或者拿走。如果不考虑数额,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盗窃?亦或是其他?

构不构成盗窃罪?或侵占罪?

解析:盗窃墓地祭品如水果鲜花(不考虑数额),是否构成盗窃罪,要看祭奠者是否仍在占有。刚放在那的祭品,应视为仍存在观念上的占有,因为祭奠者希望祭品继续摆在那,以祭奠去世者,此时盗窃属于盗窃罪。如果一段时间后,应视为祭奠者没有占有,因为在观念上,祭奠者会认为随他去吧,属于抛弃物,拿走者无罪。

126、

案例:『这一金融骗局正在疯狂圈钱 很多人赔得倾家荡产』

一年前,严先生接到一个推销小额贷款的电话,当时正缺钱的严先生和打电话来的所谓贷款中介开始接触,打算借5万元……殊不知,严先生由此落入了“套路贷”的陷阱,而诈骗者的目的其实在于非法侵吞被害人房产。 ​​​​

你身边有遇到套路贷吗?构成什么?若定诈骗罪,如何论证?

解析:精简套路贷的套路。套路贷情形很多,整理其中典型的一种。
第一步,行为人是某小额贷款公司的老板甲,诱使借款人乙借贷,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比如借10万元,欠条写的却是20万元。此时骗子最常见的话术是“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
第二步是“伪造”银行流水。借款人乙签下欠条之后,甲会哄骗乙前往银行,甲先将欠条上允诺的金额20万元打入乙卡中,接着让乙取出20万,然后甲拿走其中的10万元,而乙却没有拿到相应的10万元还款单或收据。最后乙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0万元,但是银行流水却显示有20万元进账。
第三步就是“平账”,“平账”即由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其中还会重复第二步“伪造”银行流水的过程。如此反复,银行流水会越来越高。
第四步,甲知道乙可能还不上款,然后就要求乙签订房产抵押合同。甲拿着银行流水单和房产抵押合同,到法院起诉,乙败诉,甲拿到房子。
我的观点,甲构成诈骗罪,三角诈骗,法官受骗,也即乙没有借甲那么多钱,法官被骗,以为乙欠甲那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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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女孩三次求情“大哥别录了” 协警仍拍车震并外泄】“大哥,别录了!”尽管面包车后座上的女孩一再求情,巨野县公安局田桥派出所时年17岁的辅警于杰,还是在副所长邹某的示意下用自己的手机将车震视频拍了下来并上传网络引发舆论。最终当事辅警因滥用职权被判缓刑。(法制晚报)

解析:这种执法属于滥用职权,是没有疑问的。但要构成滥用职权罪,是要求造成实害结果。滥用职权罪的实害结果的特点是,在客观上,要求有因果关系,但在主观上,不要求认识到,属于,客观处罚条件或客观的超过要素。

128、

案例:狗蛋在火车上窜入一个软卧车厢,关好厢门,强奸下铺的小芳,小芳刚呼救,被狗蛋捂住嘴。车厢里还有一男乘客铁牛,见此情景,不施救,装睡并偷看。狗蛋是否属于“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妇女”?铁牛是否构成强奸罪的不作为帮助犯?

分析:狗蛋构成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车厢虽然封闭,但里面有四位乘客的床铺,会有不特定的乘客进出。铁牛不构成不作为帮助犯,因为没有作为义务,虽然只有铁牛能救助,但场所不属于铁牛负责管理的场所。 另,狗蛋若在优衣库试衣间强奸一位妇女,是否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129、

案例:狗蛋是某著名国有房地产公司副总。公司一个楼盘开盘销售。狗蛋要购买其中两套,总价为五百万,狗蛋交定金十万,但一直没正式购入。两年后,该房市值升为1200万。公司便以1200万售出。狗蛋要求销售部将七百万的差价作为损失费补偿给自己。销售部照办。狗蛋构成? ​​​​

分析:狗蛋构成贪污罪,没有正式购入,要求公司赔偿七百万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狗蛋属于利用职权贪污公共财物。

130、

案例:甲手里有一份卖淫女名单和联系方式。甲印制了许多名片,留着自己的电话号码,雇许多人去散发到各酒店房间。嫖客联系甲,甲便联系卖淫女,卖淫女便前往酒店房间卖淫。事后甲会向卖淫女收取一定提成。甲构成组织卖淫罪还是介绍卖淫罪? ​​​​

分析:甲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因为该罪要求对卖淫女进行管理控制。有份卖淫女的名单不算管理控制。甲构成介绍卖淫罪,角色属于拉皮条。

131、

案例:某城中村办理拆迁补偿,具有该村户口的六十岁以上老人可分得更多补偿款。村民甲为分得更多补偿款,先与妻子乙离婚,然后与丈母娘丙登记结婚,基于此,多分得了十万元补偿款,然后与丈母娘丙离婚,与妻子乙复婚。甲是否构成诈骗罪? ​​​​

分析:甲不构成诈骗罪,因为与丈母娘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在法律上是真实的婚姻。生活中称其为假结婚,是就婚姻的实质意义而言,但在法律形式要件上是真实的。

132、

案例:狗蛋欲教训情敌铁牛,蒙上面在半路上截住铁牛,用钢管殴打(轻伤)。铁牛以为遇上劫匪,招架不住,便说:我给你钱,别打我。说着便将钱包扔给狗蛋。狗蛋一看,里面有不少钱,便拿着钱包、收起钢管离开。狗蛋构成? ​​​​

分析:狗蛋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抢劫罪,因为不符合抢劫罪四步曲的行为结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制手段→压制反抗→对方因无法反抗放弃财物→取得财物。取财属不当得利。

133、

案例:狗蛋和铁牛看到小芳在大街上散步,脖子上带着钻石项链。狗蛋走上前朝小芳抛媚眼,小芳见是帅锅便心生涟漪,狗蛋突然搂住强吻,小芳又惊又喜,欲推欲就,狗蛋便紧紧搂住。与此同时,铁牛用工具趁机剪断项链拿走,未伤皮肤。狗蛋遂放开小芳。二人跑掉。小芳愕然,摸摸脖子,项链没了。二人构成?

分析:抢劫罪中,除了杀害和昏迷手段外,要求被害人有因无法反抗而被迫处分财物的意识。小芳无此意识,所以狗蛋铁牛不构成抢劫。由于取财手段对物平和,故是盗窃。

134、

案例:小芳在狗蛋家做保姆。某日小芳趁狗蛋全家出国旅游,偷出其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以狗蛋委托为名,将狗蛋房子卖给铁牛。铁牛不知情买了,未立马入住。狗蛋全家回国后也未注意。一月后,铁牛带着装修队进门时,发现狗蛋一家人在住。小芳此时已逃回村子。小芳构成什么?

分析:小芳对狗蛋的房子构成盗窃罪,盗窃不动产的所有权;对铁牛构成诈骗罪,隐瞒交易物的权利瑕疵。想象竞合,择一重。本案类似于,铁牛来买木材,小芳将邻居狗蛋家的树谎称是自己的树,直接卖给铁牛。小芳对狗蛋是盗窃,对铁牛是诈骗。

135、

案例:欧阳克欲强奸黄蓉,将黄蓉打倒在地,重伤无法动。克刚要动手时,蓉说:只要你不非礼我,你拿走我身上什么东西都可以,包括打狗棒,你还能当丐帮帮主。克转念一想可以,便拿走打狗棒。欧阳克都构成什么罪?何种犯罪形态?

分析:欧阳克构成强奸罪中止,不构成抢劫罪。若构成抢劫罪,只能是胁迫型抢劫,但不符合其行为模式,也即带着非法占有目的,以暴力相胁迫,使对方不敢反抗,基于此拿到财物。蓉的不能反抗是克强奸的手段制造的。蓉自己主动提出条件,放弃财物,克取财不构成盗窃或侵占,属不当得利应返还。

136、

案例:欧阳克欲猥亵黄蓉,乘其不备将其点穴,黄蓉一动不动。克刚要伸手袭胸,被软猬甲刺伤,疼得直甩手,忽发现蓉儿腰间系一玉佩,便伸手去拿。蓉儿喊道:那是我母亲留给我的,勿拿。由于不能动,克仍解开拿走。望着克的背影,蓉儿哭喊:靖哥哥,你在哪里?

欧阳克构成哪些罪?什么犯罪形态? ​​​​

分析:强制猥亵的手段有多种,例如克儿自己猥亵自己,强迫蓉儿看,所以强制猥亵罪是中止。取财不构成抢劫罪,因为不符合抢劫罪的四步曲行为结构,应构成盗窃罪,公开盗窃。看来各位对公开盗窃已了然于心。

137、

案例:东莞某工厂年轻女工晚上下班途中遇一歹徒,歹徒用刀威胁,欲拿走女工精美手链。女工不敢反抗,为保护手链说道:只要不拿我手链,你对我做什么都行。歹徒于是与其发生性行为,没拿手链。至此歹徒构成什么?事后查明该手链是女工买的地摊货,价值十元,故意骗歹徒。此时歹徒、女工又构成什么? ​

分析:歹徒首先构成抢劫中止。若要构成强奸,则属于胁迫型强奸,而胁迫是指主动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不敢反抗。然而,歹徒并未主动提出胁迫,而是妇女主动提出条件,妇女完全可以不提出这种条件,主动提出,表明其优先保护财产。由于歹徒不符合胁迫的行为模式,故不构成强奸。

138、

案例:梁朝伟是警察,打入黑社会内部作卧底,老大曾志伟为了考验梁,递一把枪让杀死被抓的一名警察甲。梁无奈只能选择开枪。黑社会内部另一警方卧底乙见梁要杀甲,不知梁也是卧底,为了救甲,暗中朝梁开枪,梁被打死。实际上曾给梁的枪是空枪。乙构成?对曾的行为、梁的开枪行为该如何认识? ​​​​

分析:由于曾志伟给梁朝伟的是空枪,梁的行为无任何危险,属于不能犯,无罪。由此,卧底乙便属于假想防卫,若有过失,定过失致死罪,若无过失,则无罪。

139、

案例:甲乙共谋用刀前后夹击杀丙。丙看到甲来刺便闪躲,甲竟刺中从后而来的乙,乙被刺死。事后证明,甲若未刺死乙,乙的刀就会从丙的身后刺死丙。甲杀死了同伙,竟救了仇人丙,该如何处理?杀人既遂?杀人未遂?正当防卫?偶然防卫? ​​​​

分析:观点一,甲的杀人行为有违法性,是打击错误,依法定符合说定杀人既遂。观点二,甲的杀人行为有违法性,但结果救了丙,是好结果,构成杀人未遂。观点三,甲的结果是好结果,所以行为也是好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140、

案例:狗蛋吃完霸王鸡后又加霸王油:一,狗蛋在加油站加完油后发现没带钱,趁工作人员在两米外收拾工具,驾车逃离。二,狗蛋身上没钱也不想付钱,让给加油,加完油后如上述般逃离。三,上述两种情形下,狗蛋逃离时加油员抓住车柄,狗蛋加速将其甩开,摔倒,头部碰地死亡。这些行为各如何处理?

分析:关于逃单行为(暂不考虑数额),一,属于盗窃财产性利益,是否构成盗窃罪,有肯定说与否定说,观点展示,无绝对定论。二,属于诈骗财物,构成诈骗罪。三,对于情形一,肯定说认为会转化为抢劫罪(故意)致人死亡,否定说认为后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对于情形二,转化为抢劫罪(故意)致人死亡。

来源:柏浪涛的刑法观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上律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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