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控制地方债务,中国城市地铁申建标准提高了

7 月 13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高了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经济指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和非税收入等)和生产总值要求是原来的三倍。

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 2003 年制定的 100 亿元调整到了现在的 300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要求也从 1000 亿元提升到 3000 亿元。

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从原来的 60 亿元以上提高到了 150 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从 600 亿以上调至 1500 亿元以上。

另外,《意见》将人口统计口径由“城区人口”改为“市区常住人口”,虽然数量没有变化(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人口要求分别为 300 万和 150 万),但实际上和财政预算收入以及地区生产总值一样,也变得更加严格了。

截止 2018 年 7 月为止,中国大陆有 31 个城市开通了地铁,大多数是一二线城市,即省会或直辖市,也包括大连、青岛、苏州、宁波、厦门等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地铁和轻轨总计 4200 公里。二三线城市也在申建地铁,包括徐州、南通、芜湖、绍兴、洛阳等城市也已经入列。

中国城市地铁发展图(图片来源:Peter Dovak,关于他的故事可以看这里

据目前的新规,2016 年批复的 43 个建设地铁的城市中,兰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等省会城市因经济指标不达标,不再具备承建地铁的条件。洛阳、南通、福州以及包头等城市因为常住人口指标丧失了申报资格。

除了财政和人口,对客运强度,《意见》也制定了指标:地铁、轻轨线路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日每公里 0.7 万人次、0.4 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分别达到单向高峰小时 3 万人次以上、1 万人次以上。

虽然允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地铁,但是《意见》也提到:“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 PPP 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除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明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外,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 40%,严禁以各类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至于为什么要把指标设定得更严格,《意见》也写得很清楚:“部分城市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不足,对实际需求和自身实力把握不到位,存在规划过度超前、建设规模过于集中、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地方债务负担。”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副所长李连成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大,如地铁每公里造价动辄 7、8 亿元以上,运营期还需要长期依靠财政补贴。因此,需要统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地方政府财力。”

“公共财政收入和地区生产总值是反映城市建设实力的重要指标。2003 年以来,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征地拆迁费用的上涨,使得目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造价已经大幅提高。十几年前的建设申报条件已经滞后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 

题图为上海地铁二号线 来自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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