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不符陕西“教师身高起码150cm”要求,但“今年特事特办”

《西部网》民生热线消息,陕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4 级英语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小李,在工作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因为身高没有达到标准,不能拿到教师资格证。

根据 2016 年 1 月陕西省教育厅公布的《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男性身高不低于 155 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 150 厘米。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放宽至男性不低于 150 厘米,女性不低于 145 厘米。”

小李所在的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首批执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六所示范高校之一,小李 4 年前就是以师范生的身份入学的。

2007 年 5 月,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

“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小李的困境在,“既然当年陕西对于教师资格证就已经有了女生在 150 厘米以上的身高限制,学校难道不清楚吗?现在快毕业了才说拿不到证,我的损失谁来承担?”小李可能还会面临违约风险。

《西部网》记者在多方沟通之后,得到了陕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办公室杨主任的回复,“西安市教育局 6 月 27 日开始给陕师大的学生进行教师资格证的认定编号,现在正在协调,今年先特事特办,因为政策的修改是有过程的,所以我们计划从明年开始取消教师资格证的身高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 10 号 2000 年 9 月 23 日发布实施):

第十三条 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对于体检的标准不一,之前也有过类似的事件。

2015 年,已从事幼儿教育工作 8 年的王丽在拿到大专毕业证书后报考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 2016 年在笔试和面试全部通过之后,由于“右眼义眼无眼球”,她的体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王丽向义乌市教育局递交《关于要求依法颁发‘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申请》,在义乌市教育局的书面回复中,王丽得到“依据医院的体检结论,我局不能颁发你教师资格证”的回应。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副教授刘小楠认为:“如果可以胜任工作,但是因为残障而不录用,那就涉嫌残障歧视。”

尽管教育部对各省制定的体检项目提出了统一参照规定,但各省的体检标准却差别很大,像她这样单眼失明的人,在福建、广东等省都属于合格。

2013 年,广东省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对比该标准 2011 年修订版发现,新规中各种“不合格”条款从 21 条减为 15 条。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原第十三条中多种性病及艾滋病“不合格”的条款被删除;此外,对于部分肢体、视力及听力等残障群体从教,新规也取消了限制。

江西省也于 2010 年发布《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问题提到: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查项目,取消体检中的身高、体重限制。

题图来自flickr @Blondinrikard Fröb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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