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纳普的「观察语言」和「理论语言」有本质区别吗?

应邀。

以题主在补充说明中展现出来的信息来看,题主对这个问题其实已经有相当深入的思考了,这非常好。因此我的回答目的以补充信息、拓宽哲学背景为主。至于直接的答案如何?就我个人的哲学立场而言,我当然不同意有一刀切的“理论”和“观察”之分;但是这个区分实在是牵连甚广,而且它与题主也许真正关心的问题——无论是“可观察”还是“不可观察”对象的实在性问题——的关联仍有很多可供发掘的地方。因此我并不同意各位在这个问题上直接采纳我的答案,请根据我所给的文献线索自行搜寻资料然后自行判断。
————————————————————————————————

“观察”和“理论”的区分其实涉及到两个相互关联纠缠的哲学层面:第一个是认识论;第二个是哲学语义学及其背后的形而上学。这种区分其实也并不由卡尔纳普独创和独享,而是贯彻在20世纪前半叶的整个逻辑经验主义哲学运动之中,而且如操作主义者布里奇曼等也持有类似的区分观。

这一类区分最真切的哲学目的其实都是认识论的:即探讨“我们如何确信、确证科学的知识”这样的问题。我在另一个答案如何理解观察渗透着理论?是观察以后有了理论,还是拿着理论去观察?之中对此有过介绍。由于自培根之后,自然科学长期以来的实证导向,使得人们一般认为使科学得以被确信、确证的认识论根据是经验而非纯粹的理性。因此,长期以来形形色色的“严格”经验主义者都希望达到这个效果,即为科学寻找到严格而纯粹的经验基础,然后再附加严格的逻辑推理即可得出我们现今的最好的科学知识。而科学知识中最具代表性的自然是科学理论知识。

逻辑经验主义盛行的时代正好处在哲学中“语言转向”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哲学发展出了大量用以讨论各种语言中的概念词、名称以及陈述之意义的工具,比如讨论名称(包括“太阳”这样的专名和“电子”这样的通名)的指称以及命题的真值。这些语义学工具(至少在当时的逻辑经验主义者看来)恰巧都适用于讨论关于科学理论知识的哲学问题。逻辑经验主义将科学理论视为一系列的陈述句——而根据语言分析的结果,陈述句由指称了对象的专名和描述状态的概念词或指称对象类型的通名“组合”而成,组合后所获得的陈述句整体必有确定的真值。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指称来谈论关于科学的对象和概念,然后谈论整个科学理论陈述的真假。这时,逻辑经验主义就发现了一个哲学语义学和关于科学理论知识之认识论问题的结合点,即:“我们如何确信、确证科学的知识”可以转化为“我们如何有理由、有根据地确定科学理论陈述句的真值”。

顺带一提,“科学对象是否实在”这一形而上学问题同样可以与语义学结合地转化为“科学语言中的名称是否确切地指称了对象或对象的类型”问题。这是语言转向后讨论实在论这样的形而上学问题的常用方法。

逻辑经验主义对转换后的问题的回答是“准”符合论式的。在面对经验可观察世界时,符合论是很直观的,“台球是圆的”说的就是台球是圆的这件事情。可是面对那些不可经验的世界(比如我们不可能亲眼见过电子,我们只能见到电子打出来的光点、示波器的波形或者计数器的挑动)的时候,直接采用符合论就会违背其经验主义立场了(因为如果承认有不可观察的事物符合理论、使理论为真,就表明经验在认识这些对象时是无能为力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逻辑经验主义想了一个办法,以此来不完全地执行符合论。这个办法就是以语义内容是否“直接”来自于经验来区分观察语言和理论语言——观察语言是那些内容纯粹是经验现象的语言,比如可观察对象的名称(比如太阳、台球)和可观察的现象、状态(比如红色、圆形);而理论语言,不论是名称(比如电子、黑洞)还是理论性的状态(比如波函数、电磁场的场强)自身是没有语义内容的,我们只能通过观察语言的内容来理解它【注1】。

不过,上述的两类四种语言之中,最“直接”地与经验对应的语言其实只是描述可观察现象或状态的词句,它们可以直接符合人的感知和印象。然而可观察对象的名称与经验的对应就未必这么直接了,毕竟它的语义内容是它所指称的对象,而“对象”是客观的事物从而与经验有差别,于是依照经验主义的立场,名称就难以越过经验而“直接”指称对象。这也埋下了之后提到的贝克莱主义的伏笔。与经验的关联更弱的是描述理论性状态的词句,逻辑经验主义认为这种词句可以通过桥接律(bridge law)来获得基于观察性词句的理解。典型的桥接律例子是气体分子运动理论中提出的“气体分子的平均动能正比于其温度”,“分子平均动能”描述了一种理论性状态,而它的意义其实就是气体的温度这一经验现象。而与经验的关联最弱的则是应该指称不可观察对象的理论性名称,毕竟除了理论与观察区分之外,名称是否可以“直接”指称一个对象这样的困难也同样存在。因此,这种关于科学理论对象的实在性问题在科学哲学中是相当困难的问题。

(可以补充说明的是卡尔纳普在形成这一纲领的过程中在关于“什么是经验”的观点上有所改变,早期他认为经验是主体的感知;后来他意识到这一点无法保证对科学理论进行确证的客观性,于是改为经验是经过科学观察或实验所获得的、以“物理”语言描述的成果)

以上就是由逻辑经验主义给出的观察语言和理论语言区分所构成的问题“矩阵”,它在科学哲学中可以被统摄为一个观点,即关于科学理论的“公认”观点(”Received” View)。题主的提问在这个“矩阵”中涉及到两个问题分支:1,观察和理论的区分是否可行;2,观察语言中的名称和理论语言中的名称的指称情形是否有区别,或者说它们是否能够真正指称到确切的对象或对象类型,还有就是理论与观察区分的情形是否会影响相关名称的指称。

对于第一个问题而言,我在如何理解观察渗透着理论?是观察以后有了理论,还是拿着理论去观察?之中其实已经有解答。

而对于第二个问题,我刚才介绍的哲学背景其实已经展现了它的双重身份。首先这取决于我们能够接受多“强”的指称观。如果你是一个贝克莱主义者(在这个问题上还不直接和休谟相关【注2】),那么就会认为语言的意义只涉及到你所清楚明白感知到的那些东西(即经验),于是你当然不能越过这些经验来指称一个(可能产生这些经验的)对象。甚至你可以成为一个唯名论者,即认为自己“指称”的只是一系列经验的总和,但并不需要有一个真正的、客观的对象来统摄这些经验。当然贝克莱主义乃至唯名论就更不能指称一个不能产生经验的对象。而罗素主义或者更强的观点则认为只要相当确切地描述、掌握对象的各种状态(不论是观察的还是理论的),甚至可以不用掌握这些状态(如各种直接指称理论)就可以指称到这个对象本身。

但是罗素主义或者更强的指称观在科学对象实在论这个问题上受到理论与观察区分的调制。如果理论与观察区分成立,那么因为没有语义上独立的“理论状态”,所以任何的指称(即使针对的是理论语言的名称)最终都只能沦为一种对可观察对象的指称。因此,只有理论与观察区分不成立并且罗素主义或更强的指称观成立的时候,我们才能认为科学理论对象和可观察对象同等地实在。

以上讨论可以参见van Fraassen的“The Scientific Image”的头几章,尤其是他对Grover Maxwell观点的批评。我认为van Fraassen的观点是相当典型的唯名论观点,题主的分析和van Fraassen的想法其实有相通之处(只不过是质疑方向相反,van Fraassen要质疑的是理论对象的实在性,而题主以相同的理由也可以质疑可观察对象的实在性)。

就我个人的立场和观点来看,我认为现在已经是脱离上述“问题矩阵”藩篱的时候了。对此最重要的论据是我认为“公认观点”在根本上是错误的【注3】,其错误的根源在于将科学理论简单处理为陈述句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来讨论语言的分类、名称的指称、陈述的真值等问题,然而科学理论的语义学问题绝对不应该简单地按照这个套路来进行讨论,特别是不能简单地采取符合论式的方法来讨论指称问题。在新的关于科学理论的观念基础之上辅以对理论和观察的关联(其实我认为它们没有什么区分)的重新讨论,就可以重新评估、重新刻画科学对象的实在性问题。由于涉及我自己的研究工作,细节我就不多说了。

【注1】操作主义是典型的以经验现象来理解理论语言的尝试。比如我们如何理解“盐具有易溶于水的性质”这样的一句话?按照操作主义的理解,就是我们实际操作一项实验,将盐放在水里,然后看见它迅速地溶解了。于是我们可以说“盐具有易溶于水的性质”。

【注2】在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争论中另外有一个“悲观的元归纳”论证,这个论证倒是休谟式的。

【注3】20世纪60年代的时候科学哲学界开了一次对“公认观点”的“盖棺论定”的大会(Frederick Suppe编了一本大会文集,后来出版名字叫“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Theories”),Hempel在会上声明自己放弃“公认观点”,基本上就代表作为一个“一统天下”之哲学观念的“公认观点”的消亡。后来有些科学哲学家(刚才那个Suppe就是代表人物之一)以“semantic view”或“model view”的名义提出了一些对“公认观点”的竞争理论,但是问题很多、争议也不小,“公认观点”中的很多看法也时不时地回潮或者潜藏在当代科学哲学研究者的论述之中。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oldgoat

【知乎日报】千万用户的选择,做朋友圈里的新鲜事分享大牛。
点击下载

此问题还有 1 个回答,查看全部。
延伸阅读:
思维和语言的关系是什么?
人的幸福感可以量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