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打疫苗现异常反应有保险赔了?

利益相关:在深圳某区级疾控的计划免疫科呆过。

单从引入保险这个做法本身来看,确实是一个不错的解决方案。

疫苗接种本身具有一定异常反应可能性。而且和公众想象不同的是,这些异常反应由轻到重是一个连续的光谱。

从最轻的发热几天和皮疹,到引发超敏反应导致窒息,再到减毒活疫苗导致新的感染,和可以致死的过敏性紫癜,这些都是打完疫苗可能发生的,只是几率从大到小依次递减的差异。一过性的发热和皮疹症状较为经常,发生率印象里可以到千分之几;过敏性紫癜本区一年几百万剂次接种可能只能遇到几个,致死的可能只有0-1个。

目前的法律规定赔偿的是那些真正是因为疫苗本身引起的严重到致死、致残的问题(而不是偶合症,即碰巧这个病发病的时间赶上疫苗接种),因为虽然它们的几率非常少,大概在百万分之一的量级,但是一旦落到一个家庭头上就是一个很惨重的打击。至于其他那些出现了可以治愈的轻症的病人,由于显然造成的后果相对没那么严重,而且真要赔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因此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还比较欠发达的情况下,这些人的医疗费目前就只能自己解决了。

所以,如果商业保险能够做到全面覆盖各种轻一些的不良反应甚至偶合症,那么它应该对现有的政策是一个非常好的补充,因为它覆盖到了那些同样心里不爽但没有任何补偿的人。如果厂家本身也为自己的产品购买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也有动力通过调整保费的形式促使厂家提升工艺、保证产品质量,这对疫苗质量本身的提高也是有利的。

即便只是保障致残致死的那些严重不良反应的保险,交保险费的方式也能够让政府针对疫苗异常反应的资金预算变成可控的固定支出,这显然比现有的很难预测的“随机重型打击”式赔偿要好。毕竟如果没超过本来的赔偿预算倒还好,超过了的话,政府就有动机在赔付对象认定、赔付范围划定等方面进行一些“省钱”的操作。对比中国官民目前的地位关系,这显然是更可能对受害者不利的。

但是,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首先,什么情况算是“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这个的定义权交给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遇到严重的致死致残问题的家庭会得到根据当地人均年收入折算的一笔十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的赔偿。但是,由于“是不是疫苗导致的”这个问题的认定是疾控自己组织专家来做的,因此理论上也有一定几率,那就是专家在某些医学证据不够强的、可判定可不判定的案例上把它判作不用赔偿的偶合症,从而帮助卫计局乃至区财政缓解压力。

所以,那些没有获得赔偿的家长很可能会选择和科里乃至卫计局甚至区政府闹到底——反正不闹一分钱没有,闹一闹政府就算知道自己没有错也会选择用各种赔偿息事宁人。

这种情况,光是我在的那短短的一段时间就遇到过一次。

因此,如果无法完全撇清认定案例者和赔付者的利益关系,那么现在那些灰色地带的案例的权益仍然有可能得不到保障。

其次,保险本身的推出,对公众而言是一个信号:打疫苗可能有不良反应。

很多人对疫苗的副作用了解不多,觉得遇到任何问题的几率都像出门被雷劈死的几率一样小。如果这个时候保险出世,让人明白打疫苗也是有不可忽视的风险的,那么一旦做不好正确认知各类异常反应的认知的健康教育,也许未来发生美国那种群众集体抵制疫苗然后麻疹大爆发的傻逼事情也不是不可能。

总之,保险本身应该是对政府赔偿的一个有机的补充,它可以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也可以更好地保障群众的权益,同时还可能促进疫苗行业的升级发展,但执行的细节仍然值得进一步仔细斟酌,这样才能避免沦为鸡肋或者智商税。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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