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国药起诉律师侵犯名誉权一案败诉,法院认为这是舆论监督

6 月 13 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鸿茅国药”)诉律师程远侵犯名誉权一案败诉。

3 月 5 日,律师程远在公众号“法律101”上刊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 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一文。文章称,鸿茅药酒的电视广告与产品说明书内容误导观众,将非处方药模糊为保健食品,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并作出了《广告法》禁止的功效性保证。文章质疑,“食药监部门在广告审批时采用了极为宽松的标准”,并在近 10 年间通报鸿茅国药违法 2630 次的同时,未予严厉处罚。

程远律师有关鸿茅药酒违法通报的数据,来自《健康时报》。该报记者对近 10 年公告文件的不完全统计结果显示,“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 25 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 2630 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但是,内蒙古食药监管理局作为监管部门和广告批文核准部门,却一路为鸿茅药酒广告‘开绿灯’。”

鸿茅国药随后起诉程远律师。审理过程中,鸿茅国药方面没有对被告举出的媒体报道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而是指被告的文章内容“言辞锋利、违背事实”,部分表述误导读者,严重侵犯鸿茅国药的名誉权,贬低了“鸿茅药酒”的品牌形象,要求程远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商誉损失。

闵行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鸿茅国药的全部请求。判决称,涉案文章“更多的是以‘鸿茅药酒广告’为例,探讨相关部门在广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系被告个人对加强食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的意见和建议,是对食药品安全之公共利益的关注,应属受保护的言论自由之范畴”。

鸿茅国药方面称,文章引用了上海市曝光 12 件典型虚假广告的报道,诱导读者相信“鸿茅药酒”广告属其中之一。法庭认为,对“鸿茅药酒”广告的质疑来自网友留言,“作为理性的社会人也难以仅凭该表述即对原告及其产品作出否定性评价”。鸿茅国药指责文章标题使用“广告史劣迹斑斑”的评论性表述属侵权行为,法庭则认为,该表述源于公开渠道已披露的“鸿茅药酒”违法广告史,虽然措辞尖锐,但不构成侮辱、诽谤。

“原告(鸿茅国药)作为知名企业,对于社会公众的评论和舆论监督理应负有更多的容忍义务。”判决书写道。

财新网称,未能确认鸿茅国药是否上诉,鸿茅国药代理律师拒绝接受采访。

鸿茅国药是一家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的医药企业,前身为国营凉城县鸿茅药厂,2006 年被鲍洪升等人全资收购。其品牌产品”鸿茅药酒“宣称“适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及妇女气虚血亏等病症”“AI 财联社”此前引用当地媒体报道称,“2017 年鸿茅药酒零售额突破 50 亿元,纳税 2.7 亿元,解决当地 500 多人就业。”

2017 年 12 月,现年 39 岁的广州医生谭秦东在个人页面上发表《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质疑“鸿茅药酒”的广告宣传。但真正引起舆论关注的是鸿茅国药随后提起的法律行动。今年 1 月,凉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损害商品声誉罪批捕谭秦东。4 月 17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认为,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5 月 11 日,取保候审中的谭秦东赴广东车陂派出所接受问讯后,出现精神失常症状,经广东省人民医院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5 月 17 日,谭秦东通过妻子的微博向鸿茅国药道歉,鸿茅国药随后撤回报案,撤回侵权诉讼。

谭秦东事件曝光后,鸿茅国药受到舆论的广泛批评,程远律师的文章即其中之一。目前还不清楚,鸿茅国药是否仍有未决诉讼。《法制日报》报道称,闵行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暂时关闭了鸿茅国药“正名”的司法途径。

题图来自:众德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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