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看到这样的产品标签,这样的牛奶会有什么样的印象?
又要避光又要低温,保质期才28天,该是种很“新鲜”“优质”的牛奶吧?
一位食药局工作的朋友是这么说的:
食药局的工作人员觉得这样的产品是忽悠消费者,但却无能为力。因为要有违法才能执法,而它并没有违法之处。它的忽悠,是通过“合法地诱导消费者脑补”来实现的。
这类产品执行的产品标准是GB25190,全名是《GB 251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按这一国家标准生产的产品,称为“全脂灭菌乳”是合法规范的。但是,这个“灭菌乳”是指什么呢?标准中明确指出:
也就是说,这个“灭菌乳”可以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超高温灭菌乳”,即通常说的UHT奶;另一种是“灌装灭菌奶”。这样的产品经过了充分加热,可以在常温下长期保存,也就是大家通常说的“常温奶”。
与常温奶相对的,是“巴氏灭菌奶”,也就是大家通常说的“鲜奶”。巴氏奶执行另一个国家标准编号是GB 19645—2010,加工要求跟灭菌乳相差很大。鲜奶杀菌不完全,需要全程冷链,保质期也比较短。相对于常温奶,巴氏奶的风味要好一些,价格也要贵一些。
“灭菌奶”和“巴氏奶”的区别在于加工工艺。对于消费者来说,看到的只是终产品:常温奶常温保存,保质期长;巴氏奶低温保存,保质期短。
但是,食品的保存条件和保质期是厂家自己决定的。国标只是要求厂家“保证安全”——把不需要冷藏的食品标注“低温保存”,把可以长期保存的食品标注“短保质期”,完全不违反国家标准。
厂家这么做当然不是为了“更安全”,而是让消费者把这种产品“脑补”成巴氏奶,或者跟巴氏奶一样“新鲜”。因为厂家没有这么说,一切都是消费者“自己以为”的,所以也就不能说是虚假宣传。
这也就是食药局工作人员明知这是误导消费者,却无法可依,对它束手无策的原因。
最后需要指出:透明袋包装是一种被淘汰的牛奶包装方式。厂家在包装上指出“严禁在日光下晾晒”“避光储存”,其实是明知透明袋包装不利于牛奶品质的保存,而通过这种“我承认它不好,告诉你如何减小损失”的方式来“把坏事变成好事”。消费者应该明白:奶制品行业发展到今天,淘汰了透明袋与玻璃瓶而采用纸盒装、塑料桶、不透明袋,都是直接高效地解决问题的技术进步。
把被淘汰的工艺导致的问题作为“卖点”,无疑是当今“网红经济”的特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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