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新规征求意见,信用卡透支不再按全额计息

6 月 6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主要对信用卡透支、伪卡交易和网络盗刷进行了新的规范。

以往,国内大部分银行的信用卡若在到期日未还清欠款,不论已经还了多少,银行都会按照到期日之前的全部欠款金额计算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在本月的还款日前,共需还款 5000 元,如果已经还了 4900 块的话,增加的利息还是要按照 5000 元的基数来算,而不是 100 元。

因为只是没还清零头而需要支付全额利息的持卡人跟银行打官司的案件不少。影响较大的是今年初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对建行的起诉

李晓东刷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消费 18869.36 元,因绑定自动还款的储蓄卡余额不足,剩 69.36 元未还清,10 天后产生了 317.43 元利息。案件一审败诉,但二审改判,北京市二中院认为建行全额计息偿还数额过高于持卡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应适当减少透支利息,并责令建行返还多扣的 253 元。

对此,最高法院的新规定给了银行两个解决方案:透支后只按照未还清数额进行计息;持卡人需还请 90% 以上金额才可享受按未还清数额进行计息。

新规定还对过高利息、复利和违约金进行了调整,规定法院不会支持超过年利率 36% 的信用卡罚息。

在伪卡交易和网络盗刷方面,新规定也都有了更公平的细则。

如果法院通过持卡人提交的证据判定伪卡交易行为不属于持卡人授权的,银行则不能要求持卡人来赔偿,以往都是持卡人负全责或与银行四六开、五五开承担赔偿。此外,银行要在伪卡交易和网络盗刷情况发生时承担举证责任,举证无能或未及时告知持卡人相关异常刷卡行为,也需要承担责任。

题图:gi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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