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高院庭内拍照的女子藐视法庭罪成立,入狱 7 天

6 月 4 日上午,此前被指控在香港法院庭内拍照的唐琳玲,被判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入狱 7 天,亦需支付近 20 万港币的诉讼费。法官同时在庭上指出这些照片非常昂贵,答辩人(唐琳玲)回应“是”,法官表示“下次 wise 些”。

差不多在香港闹了两周的庭内拍照风波,期间围绕唐的身份、法院内是否应该禁止手机,有颇多争议。

图:Dickson Lee/SCMP

5 月 23 日,唐在香港高等法院旁听“占旺藐视法庭案”时,几位实习诉讼律师(barrister)发现她用手机拍摄庭内情况并上传微信,遂向法庭报告,随后法庭扣押了她的手机,提醒已报警,警告其可能会被控藐视法庭。

5 月 25 日,唐首次应讯,获准以 5 万港币保释,72 小时内须缴清。庭上她声称在电梯内碰到的一位诉讼律师(艾勤贤)愿意提供协助,后又拒绝艾的协助,声称她自己是并购收购(M&A)领域的专家,并有法律专业训练。

5 月 29 日,因未能缴清保释金,违反保释条例,被关押。

6 月 1 日,法院继续审理,唐承认庭内拍了几张被告人和律师的照片并上传微信,但不认为自己藐视法庭。

6 月 4 日,法院判决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入狱 7 天,唯此前违反保释已关押数日,6 月 5 日便可出狱

唐自称是中国居民,来自浙江绍兴,2015 年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此前两次法庭聆讯后接受媒体访问均用英文回应。据《香港01》,6 月 1 日出庭自辩时,唐指“占旺藐视法庭案”是“影响较大”的案件,自己去年 9 月刚通过内地司法考试,也希望了解香港司法体系,故来旁听。其又指在北京旁听过,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应该更透明,也是阳光司法的“重大体现”;她还指中央台不时播放法庭审讯,法官询问其是否指新闻片段。

此前,唐自称是中铁建国际投资部的 VP,但中铁建声明查无此人

图:Nora Tam/SCMP

《南华早报》,香港法院大楼内禁止拍摄,每个楼层和每个庭内都有相关标识。香港《简易程式治罪条例》第 7 条规定,庭内或法院大楼内拍照可招致 2,000 港币罚款。违反者还可能被控藐视法庭。

这是 2 月以来第 4 起发生在香港法庭内的拍照事件了。当事者均是与当庭审理案件无关的内地人士。4 起事件牵涉的正在审理的案件都与旺角有关,分别是发生在 2014 年“占中”期间的“占领旺角藐视法庭案(清场违反禁止令等)”,以及 2016 年年初的“旺角骚乱案”。

这是唯一一起被检控判刑的案件,据《南华早报》,5 月 18 日审理“旺角骚乱案”时,就在判决出来之前,法官披露法庭收到一封邮件,内含 9 名陪审团中至少 4 名陪审团的照片,信中声明“还有更多”。

此前,曾任香港律师会会长的事务律师(solicitor)何君尧 2016 年在 Facebook 上贴出一张在法院大楼内的自拍照,被批评可能涉嫌藐视法庭。警方跟进后决定不提控。香港律师会与香港大律师公会是两个机构,前者会员是事务律师,后者是诉讼律师(大律师)。

应当考虑禁止前来旁听的公众在庭内使用手机,尤其是在“政治敏感的”案件当中。这个建议来自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教授,在香港电台举办的城市论坛中,他同时提醒人们不能完全禁止人们带手机进法院,因为“一个公开的法庭是我们司法体系的应有之义,如果人们都无法带手机到庭内,这可能会影响吓得人就不来旁听了。”

《南华早报》认为在社交媒体上发香港法院庭内照片,这次事件并非孤立,此前在微博、 Instagram 已有流传庭内照片的先例,香港法庭成为一个社交媒体上热门的拍照场景,这是“很奇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 17 条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题图 / Duke Alum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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