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颁布新法律,只要非合意性交就会被判定为强奸罪

从今年 7 月 1 日开始,在瑞典与人发生性行为,如果没有提前获得双方的明确口头同意,就会被判定为强奸罪。沉默也不会被认定为许可。

瑞典议会于 5 月 23 日通过这个法案,一共 257 个人赞成、38 个人反对、54 个人缺席。新法提及:“性犯罪与否,将不再依据是否有暴力或威胁手段等行为,也不再以突显受害人为特别弱势的方式才成立。”

去年 12 月 ,正值 #MeToo 运动如火如荼之际,瑞典副首相 Isabella Lövin 曾公开表示 “瑞典需要新法律。” 她向来支持修改性犯罪的法令。

瑞典是欧洲第十个认定非合意性交等同于强奸罪的国家。

”这是一个因应现代感情关系而诞生的法律。我想每个男性都必须清楚这件事,就是你得确保跟你发生性行为的人,是百分之百同意的。” 瑞典司法部长摩根·约翰松(Morgan Johansson)告诉《纽约时报》

在瑞典,有关性犯罪法的修订是一直持续不断进行的。早在 13 世纪,瑞典法律当中就有存在对性犯罪的规范,直到近 50 年内,因应社会变化而开始进行多次修改。每一次的修改,都是加大性犯罪的认定范围,比方说 1965 年,瑞典成为全球第一批国家,将婚内强奸判定为刑事犯罪;1984 年将同性之间的性犯罪也纳进法案。

此外,根据瑞典年度犯罪调查报告,瑞典的性犯罪比例逐年增加,成年人当中受到性暴力的比例从 2012 年的 0.8% 提高到 2016 年的 2.4%。此份调查报告也提及,数据可能被低估。

尽管新法已经通过,但社会上依然存在一些疑虑。瑞典律师协会就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人们可能过度夸大此法令的效用。“我们并不认为新法会导致更多人被定罪。这并没有降低举证责任,因为检察官必须证明犯罪已经发生,他们必须证明其意图” 瑞典律师协会秘书长安妮·兰伯格(Anne Ramberg)说。

支持者则回应,新法最大的目的是为了导正人们的心态,以及带动正确的性文化。

去年,欧盟委员会也公布一项研究发现,各国法案对于强奸的认定有著不少分歧。一些欧洲国家当中,有 55% 以上的民众认为,如果受害者喝醉了,有事先调情的行为,或者是穿著 “暴露”,那位经过她们口头同意进行性交是合理的。

国际特赦组织瑞典分会的负责人 Katarina Bergehed 表示:“这法案展示了哪些行为是被这个社会接受与不接受的。” 她以 1979 年瑞典通过不能体罚儿童的法律为例,表示当法律在前头起了示范作用时,就意味着我们希望社会变成这个样子。

在瑞典之前,德国,英格兰,爱尔兰,北爱尔兰,威尔士,苏格兰,比利时,冰岛和塞浦路斯也已经修改现行的性犯罪法,认定非合意性交即为强奸罪。

2014 年 8 月 1 日,《欧洲理事会防止和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和家庭暴力公约》(又称《伊斯坦布尔公约》)正式通过。这是欧洲首部专门打击对妇女暴力和家庭暴力的条约。它对预防、保护、检控和服务设下了最低标准。

“这个条约将使国家有义务采取具体步骤帮助面临暴力攻击的成年和未成年女性。” 人权观察全球的女权倡导员高瑞·范古力克(Gauri van Gulik)补充 “ 对女性的暴力不是自然法则──它是可以遏阻的”。

《伊斯坦布尔公约》正在积极推动所有欧洲国家修改法律,这是促成包含瑞典在内的十个国家修改法律的背景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当欧洲国家讨论性犯罪法的修订,时常会办随著移民问题的讨论,尤其是当加害者为外来移民的时侯。

去年十二月,瑞典社会爆发一个案件,有两名阿富汗藉男子以及一名瑞典藉男子在 facebook 上直播性侵一名女性的过程。当时女性一动也不动,男方则坚持双方为合意性交,但法官则认为女方是被下药。此案件在瑞典社会当中引发激烈的讨论,其中就包含难民问题以及修改性犯罪认定的声音。

但根据《华盛顿邮报》的报导,瑞典驻华盛顿的大使馆的一份声明中特别引述瑞典官员的说法是,这次法案的修订与难民问题和 #MeToo “没有直接关连”。

题图来自 roy norton@flickr

我们做了一个壁纸应用,给你的手机加点好奇心。去 App 商店搜 好奇怪 下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