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5月7日报道,上海虹口法院近日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听上去十分奇葩的劳动纠纷案件:男子穿短裤上班被开除。据了解,这类劳动争议还不是个案,随着新型用工形态的涌现、无纸化办公模式的出现,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各种纠纷,呈现出日益复杂、高发的特征。
但是作为企业员工作为弱势群体,在维护个人在劳动权益的时候,千万别错过劳动仲裁时效,为此小编给大家整理以下有关劳动仲裁时效的相关法规:
1、一般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一般时效的适用范围
包括未休年休假工资、防暑降温费、冬季采暖补贴及集中供热补贴、二倍工资等。
3、特殊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
劳动关系终止的,拖欠劳动报酬的仲裁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适用特殊时效的范围
包括劳动报酬、加班费
时效中断
1、产生中断的情形:
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2、中断的后果: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当事人主张仲裁时效中断的,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时效进行抗辩
如未提出仲裁时效抗辩,仲裁机构一般不主动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决。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洪文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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