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不知道,试用期的水竟然这么深

文/孙逸多 无讼法务作者

试用期的用工关系很容易被忽视,但其实试用期是公司和员工关系最微妙也是最脆弱的阶段,公司在这个阶段处理不好用工关系,很容易引发纠纷。对于试用期内是否必须要签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要缴社保、试用期一般约定多长、试用期工资怎么发等等一系列问题,如何既能保证合法用工,又能尽可能降低成本呢?

本文准备了10个试用期常见的问题,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有价值的解决建议:

1、

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吗?

无讼顾问:

员工和公司双方在试用期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应在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署,不签将可能产生以下情形:

1)因公司原因没有签订的,自第二个月开始要支付员工二倍工资。

2)员工拖延不愿签订,但没有超过一个月,公司可以用书面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公司要与其补签,否则如果继续用工,仍需支付二倍工资。补签时注意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要填写为用工第一天的日期。

3)很多公司会在试用期签订一份试用协议,注意双方如果发生争议,试用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成正式的劳动合同,意味着公司主动放弃了法律在试用期内对公司的保护措施,比如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

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能否限定为三个月的时间?

无讼顾问:

不能这么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有法定上限,公司超过该上限的约定无效:

1)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约定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约定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约定超过六个月。

3、

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无讼顾问:

公司与员工约定试用期是为了考察员工是否符合公司的用工要求。如果快到试用期,公司仍难以判断该员工是否满足录用条件,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不得延长试用期:

1)每家公司与同一员工只有一次约定试用期的机会。即便员工同意延长,并且延长后未超过试用期法定上限的,该行为依旧违法。

2)若公司在试用期的延长期内,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员工辞退,则被认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赔偿金。

3)公司可在劳动合同中按照试用期法定上限与员工约定试用期。并告知员工若表现优异,可以缩短试用期提前录用,以此来化解约定试用期过短,届满时仍对员工去留无法判断的风险。

4、

新员工入职,试用期三天工作不能胜任,公司要照常支付工资吗?

无讼顾问:

试用期内要照常支付工资,员工工作一天,公司就应发放一天的工资。对于员工不能胜任期间的工资,也应当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在试用期内发工资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员工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转正工资的80%,同时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公司可能被劳动行政部门查处或被仲裁。之后要按期补足少付的工资,如果逾期没有补足,还面临加付赔偿金的风险。

2)为节约试用期用工成本,公司可考虑调整工资结构,将转正后工资拆分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差旅补贴等部分。按照基本工资的80%计算试用期工资。

5、

试用期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吗?

无讼顾问:

试用期内双方已经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员工同样可以享受社保待遇,公司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1)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与员工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应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

2)签订合同后,公司应当依法为员工申报参加、缴纳社保。

3)若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同时也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6、

员工试用期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加上试用期共上班了三个月,期间大部分时间都不在公司。现在员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以及对未缴社保进行补偿,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无讼顾问:

建议采用以下措施减免赔偿:

1)如果员工符合非全日制用工要求,则可以口头订立劳动合同,公司无需赔偿二倍工资。全日制用工需要满足如下条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2)因员工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多数时间不在公司,公司可主张双方之间非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无需缴纳社保及赔偿二倍工资。但要特别注意员工与公司之间没有人身依附性,并非按照正式员工进行管理。若员工在公司为兼职,则更容易被认定为劳务关系。

3)与员工协商调解。若公司被认定为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则需要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除要帮员工补缴社保外,还要缴纳滞纳金。处理不好,代价较大,因此建议与员工调解处理,同时保留员工未实际上班的证据,比如由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表等,并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若需赔偿二倍工资,也可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基数计算。

7、

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

无讼顾问: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存在法定事由,同时在向员工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否则,公司随意开除试用期员工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辞退试用期员工,通常因发现员工不胜任工作。然而,此种原因较难举证。因此公司可从如下几点入手,将辞退理由明确化,为辞退试用期员工提供依据:

1)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有权利对员工进行背景调查,若发现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则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此约定即可为将来辞退名实不符的员工提供依据。

2)完善考核制度。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考核成绩不达标则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若员工考核成绩不合格,则可有理有据辞退员工。

3)完善考勤制度。公司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若几次考勤不合格可以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同时,员工每次异常考勤要求员工签字确认,以免发生纠纷时,考勤不合格的证据效力难以确认。

8、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无讼顾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只能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才合法,并且某些情形下要支付补偿金。不属于这些法定情形的,都属于违法解除,要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无需支付补偿金的具体情形如下:

1)可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因兼职给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5)员工在订立或变更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具体情形如下:

1)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在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的。

9、

员工在离职后又重新回到公司就职,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吗?

无讼顾问:

公司在聘用员工时,通常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同一员工只有一次约定试用期的机会。即便该员工是离职后又重新被公司聘用,不管离职多久,新聘任的岗位与原岗位是否相同,都不得再重新约定试用期。如果公司违法约定了试用期,而且员工已经实际履行,那么公司需要根据员工转正后的工资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因此,公司在用工时需注意:

1)核查新入职员工是否曾在本公司工作过,如果工作过,需删除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条款。

2)重新聘用曾离职的员工,无法确认与新岗位是否称职时,可考虑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奖金,并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绩效奖金的激励方式,若员工达不到绩效要求可不发奖金,后续再做调岗调整。

10、

公司给试用期员工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现在试用期还没满要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培训费用吗?

无讼顾问:

不可以。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公司在试用期内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公司不能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只有在试用期满后之后才能要求赔偿。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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