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某于2014年2月12日入职A公司工作。A公司提供了两份劳动合同,期限分别自2014年5月12日起至2015年5月12日止,及自2015年5月13日起至2016年5月12日止。2016年5月16日,A公司向李某出具一份证明,内容为:“由于公司体系改革,各部门扁平化,企业对员工进行整编。对李某实行辞退。特此证明。A公司”,但没有签署日期。2016年5月22日,A公司出具关于与李某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载明因合同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6年5月12日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合同。2016年6月2日,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7月8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李某于2016年7月27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A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774.7元。
诉讼纠纷
李某诉求:2016年5月16日的解除为非法解除,要求支付赔偿金。
A公司抗辩:A公司向李某出具的证明只是意向,辞退时间应以A公司出具的辞退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A公司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形,不应向其支付赔偿金。
争议焦点:2016年5月16日A公司是否解除了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判A公司支付赔偿金12770元。
案情分析
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于2016年5月12日届满,A公司却于2016年5月16日向李某出具一份证明,以其对员工进行整编为由,提出辞退李某。A公司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依据的事实及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A公司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A公司提供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没有证据证明已送达给李某,故对A公司提出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是合同期满终止无依据可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李某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2554元,故A公司应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770元(2554元/月×2.5个月×2倍).
用工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本案中有两次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法院为何采纳李某的陈述。我们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A公司向李某出具的辞退证明中没有落款日期,李某陈述其系在2016年5月16日与其他被辞退的职工一起收到此证明,A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向李某送达该证明的时间,法院采信李某的陈述意见,认定A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向李某送达了上述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此法律规定清楚的表明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之下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收集、保留相关的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解除劳动关系的流程问题
第一步:用人单位收集证据证明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第二步:通知工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8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劳动者个人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有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三步:用人单位依法作出辞退决定。第四步:采取有效的送达方式将辞退决定送达给劳动者。第五步:妥善保存送达回执,留档备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制作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
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公司决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与你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你进行离职结算。请你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___年__月___日
签收: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劳动关系送达问题
根据原劳办发【1995】179号《关于通过新闻媒体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者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只有在送达职工在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体通知等。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对矿工职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规定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因此,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应按照上述规定选择有效的送达方式,如果辞退合法,劳动者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解除通知即生效,劳动关系解除。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后果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一定要按照个案的特点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材料(证据),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妥善处理,否则带来法律风险,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胥家山律师
【知乎日报】千万用户的选择,做朋友圈里的新鲜事分享大牛。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