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困境可以简单地描述成四个字——“双重关系”,但是当你把自己放到这个情境之中,你会发现它可能比一般的困境处理起来更加艰难。首先我们来看一看“书本”上怎么说。
双重关系/多重关系被定义为心理学专业人士在与人工作时:
(1)同时与这个人有另外的关系
(2)同时与这个人身边亲密的人有关系
(3)承诺将会与这个人或者这个人身边亲密的人在未来产生另外的关系(APA, 2002)
各大协会的伦理准则中都明确提出,心理咨询师应当避免与来访者产生双重关系:
英国BACP(2015)的伦理框架的33.b.项提到“任何双重或多重关系都应该被避免,杜绝伤害来访者的隐患比任何眼前能带给来访者的好处更为重要。”
美国ACA(2014)的伦理准则中的A.6.e.项提到“心理咨询师应该避免与来访者、来访者的伴侣和家人产生非专业的关系,只要他们的互动可能伤害到来访者,不管是不是当面的都应该被避免。”
中国心理学会(2016)的临床与咨询工作伦理守则中的1.7项提到“心理师要清楚地了解双重关系(例如与寻求专业帮助者发展家庭的、社交的、经济的、商业的或者亲密的个人关系)对专业判断力的不利影响及其伤害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潜在危险性,避免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双重关系。在双重关系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一些专业上的预防措施,例如签署正式的知情同意书、寻求专业督导、做好相关文件的记录,以确保双重关系不会损害自己的判断并且不会对寻求专业帮助者造成危害。”
本期困境翻译自Counselling Connection的一则帖子(AIPC, 2013),内容也许过于“drama”,但是它很好地将咨询师“放置”到了一个情感与专业两难的境地。
“道理”摆在上面大家都懂,但是如果把你放在本期困境中,知识真的能顺利转化成行动吗?
本期「咨询师别慌!」邀请到了两位简单心理合作咨询师和大家分享一下他们的看法。让我们一起带着自己的“解题思路”来看一看他们对于本期困境的见解,同时我们也期待你的分享。
咨询师A有一位来访者T曾因性侵坐了6年的牢,咨询师A和T已经做了3个月的咨询了,他们的咨询目标是帮助来访者T重建生活、融入社会。
上个月的咨询中,T坦白自己有时候会“忍不住”从他的女朋友钱包里“拿”个两三百块钱去找朋友喝酒。
T的女朋友不知道他的过去,也不知道他没有稳定的工作。咨询师A和T最近一直都在讨论这个话题。
上个星期,咨询师A的姐姐约咨询师A一起吃饭,想介绍她的新男友给咨询师A认识,姐姐还告诉咨询师A他们在一起3个月了,并且有结婚的打算。
当天,咨询师A到达餐厅的时候,意外发现姐姐的男友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来访者T。
你觉得咨询师A应该怎么做呢?
虞国钰
简单心理认证合作咨询师
精神分析流派
这个困境里面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伦理的,另一方面是咨询关系或者说咨询本身的,下面我来分别讨论一下我的看法。
关于伦理方面,涉及到咨询师突然发现自己的亲人与可能存在重大问题(性侵、财务)的来访者的亲密关系,咨询师能不能说,该不该说的问题。
首先,且不论这个事情发生的本身就颇有深意,3个月的巧合我们不可能忽视,这一点我们可以在后面再细论。
但实际上,无论是在餐厅的当下,还是事后的情况,咨询师与来访者现在变成了双重关系,来访者成了咨询师的准姐夫。
在这种情况下,严格的伦理当然会要求我们将这个来访者转介,但这个困境里似乎有很多潜台词,都是我们有必要在转介前,详细与来访者去沟通的问题。
其次,这里也涉及到我们需要准确评估来访者对已及对他人的风险,从而更好的去保护自己、亲人及他人的内容。
比方说,可能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来访者原来所涉及的性侵的具体情节,从而更好的衡量他对于姐姐或其它人的危险性;
我们可能也需要去评估来访者的人格结构和发展水平,重点的是他在此之前是否知道姐姐与咨询师的关系,他是否可能存在某些反社会人格的倾向,及他与姐姐恋爱与他的咨询是否存在某些意识或潜意识层面的关系。
在准确评估的基础及与来访深入沟通的前提下,做出是否将其转介或是否告知姐姐或第三人的决定。
同时,咨询师是否可以要求来访者告知姐姐他与自己的咨询关系?这样一方面,在评估来访者对姐姐和自己并没有实际危险性的情况下,无需破坏咨询的保密原则,另一方面也可以适当地保护姐姐和来访者。
关于咨询关系方面,前面提过一下这个3个月的巧合,以精神分析的视角来看,天下没有巧合,或者说不存在没有意义的巧合。
咨询进行了3个月,来访者与姐姐的恋爱进行了3个月,这个首先在现实层面,咨询师需要去思考有没有这种可能性:
来访者是在知道自己与姐姐的关系的情况下,有意与姐姐开展了恋爱关系?
并进而考量来访者这样做的动机、人格结构及危险性,并结合前面伦理性的问题,考虑如何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其次,在咨询层面,咨询师需要去考虑并与来访者讨论这个事件所反映出来的动力和关系,来访者是不是对咨询师有色情性移情,并直接见诸行动了?
所以找了咨询师的姐姐?或者是以姐夫的身份,来补偿在咨询中自己处于弱势的位置?
而他“‘忍不住’从他的女朋友钱包里‘拿’个两三百”的行为我们又能看到什么?咨询费会不会也是两三百?他是在对于咨询师收他咨询费而表达愤怒吗?
而在面临这么多问题的情况下,咨询师是否可能在转介前的几次咨询里,与来访者讨论清楚,的确对于双方都是一个重大的考验,但这也可能是一个对于来访者或咨询关系的一个重大突破的机会。
李昂
简单心理认证合作咨询师
精神分析流派,积极心理治疗
咨询师A和来访者T的问题
首先明确的答案是,我觉得咨询师A应该尝试转介来访者T。
给一个明确的答案是因为这是一个涉及到设置和伦理的关键性问题。我想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技术,只要咨询师A不选择结束和来访者T的工作,我认为在《伦理守则》中的
第二条第6小点
“心理咨询师应根据来访者的需要、能力及身心状况,与其共同研拟辅导计划,讨论并评估计划的可行性及预期的效果,尽量尊重来访者的自主决定权,并为其最佳利益着想。”
和第三条第10小点
“心理咨询师在辅导过程中应谨言慎行,避免对来访者造成伤害。应觉知自己的价值观、信念、态度和行为,不得强制来访者接受自己的价值观。”
第12小点
“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不得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熟人、亲友、同事建立辅导关系),更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辅导员的信任谋取私利。”
都会很难受到保障。
这并不是我上纲上线。我想可能有很多咨询师在这里会默默地想,我技术好,自我成长到位,我想我是可以承受这些并且始终保持接纳的。
但是即使你做到了这点,你在咨询时也并不是处于一个完全投入于咨询师身份的状态,而仅仅是处于一个经过压抑和调试后的咨询师状态。
其真诚度本身就是一个打了折的状态,这会让咨访同盟,这个本身就不是那么真实,但是需要咨访双方相信它真实的东西更加脆弱。
再好的心理建设和自我调节也比不过保持与矛盾的距离,能更让咨询师保持中立。
相信我,这真的不仅是一个忠告,更是一段经验。
这个问题会直接让我想到凯文·史派西主演的电影《心理医师(shrink)》,有兴趣人可以看看。
遗憾的是,这个电影我并不是拿来做正面教材使用的。这个电影很好地阐释了如果你不能坚守边界,到底会发生什么。
然后说说为什么是转介而不是结束工作。坦白地说结束工作很简单,但是这显然对来访者是很不公平的。
因为毕竟这种双重身份的问题并不是来访者有意造成的,因此如果仅仅让对方承担后果(需要自己去找新的咨询师)是非常不公平的。
因此我会比较建议转介,由双方共同讨论转介事宜,共同面对这个难题。应该是比较合理的吧。
最后说点个人的感想吧,我始终记得我的督导老师和我说过这么一句话。你要尝试习惯你不是李昂一个咨询师,而是你是咨询师李昂。
这意味着你不是一个人在扮演咨询师的角色,而是你作为一个咨询师的身份去用全身心的真诚和情感和来访者一起面对生活。
它本身就是一个超越普通“工作”定义的工作,需要你付出很多的情感和自我。当你内心有着无法抹平的波动时,这就会让这个本身很难的工作变成了一种折磨。
因此边界和设置是一个必须要被坚守的防线。这不仅是保护你,也是对你的来访者负责。
读完了这2位咨询师的观点,你有没有获得新的启发呢?
小编看到的是:
- 咨询师如果可以“预见”对来访者造成伤害的隐患,即使发生的可能性极低,咨询师也要采取措施封锁其发生的可能性;
- 在情感与专业的两难处境中,深入的沟通和良好的和评估能力将帮助咨询师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困境练习是国内外咨询师培训常见的一种教育方式,它可以帮助学习者发散思维,熟悉法规、准则和专业知识,将知识与实践联系起来。
其实准则中早已给出答案,我们知道双重关系发生时应该怎么做。
但是当双重关系真实地发生,尤其是在感情与专业产生冲突时,最终选择怎么处理往往不是取决于你知不知道应该怎么做,而是取决于你能不能够按照你知道的那样做。
- 作为咨询师,你有没有遇到过双重关系的困扰呢?
- 作为来访者,对于你和咨询师可能存在的其他关系,你是怎么考虑的呢?
原文发表于:来访者是我准姐夫??? | 咨询师别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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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简单心理U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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