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美国州政府起诉埃克森美孚,连内陆地区也参与进来

就气候变化风险起诉石油公司的美国州政府之前有加利福尼亚、麻省、纽约,都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但现在这类诉讼的原告已经蔓延到了内地。

本周二,美国科罗拉多州的博尔德以及它周边的圣米格尔县对两家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和森科能源公司提起诉讼。州法院的文件显示,诉讼认为两家公司销售的矿物燃料会加剧气候变化,导致野火、干旱、风暴和气候变暖,对当地农业和旅游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地方政府认为,石油生意导致的环境后果给地方政府造成了经济负担,“我们的社区和纳税人不应该承担适应气候变化的种种代价。”博尔德市市长 Suzanne Jones 说,“这些石油公司应该支付他们合理的一份代价。”

InsideClimate News 和《洛杉矶时报》 2015 年发起的多项调查显示,早在 1970 年代埃克森美孚对气候变化的了解就十分深刻,远超过它所表现出来的水平,并在这方面一直误导公众。报道指出,埃克森美孚的一位高级科学家 1977 年就指出“人类影响全球气候的最有可能的方式就是通过燃烧化石燃料排放二氧化碳”,这比 NASA 的一位科学家在国会作证时警告全球变暖问题早了 11 年。

2015 年,纽约州检察长 Eric Schneiderman 传唤埃克森美孚,要求其提供数十年来对气候变化进行的研究和应对措施的文件。半年后,马萨诸塞州检察长也提出了类似的要求。

过去美国沿海城市地方政府针对石油公司的诉讼,主要集中在气候变化导致的海平面上升和遭到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之间明显的联系。而来自内陆城市的这些新官司表明,可能会有更多地区在法庭上针对石油公司,每一件都可能指向后者数十亿美元的赔偿。

然而州法院层面的气候诉讼通常集中在普通法范畴下,法院能够要求公司对妨碍原告财产使用等行为负责,但也就到此为止。

2010 年的 “康涅狄格州诉美国电力公司案”就最终未获成功。最高法院在 2011 年的一致决定中表示,清洁能源的问题脱离了联邦普通法,其执法和监管应留给环境保护局负责。

今年 1 月,埃克森美孚在德州州法院发出通知,称它们计划反诉,并表示气候变化是“一项国家及全球层面的议题”,最好由立法机关和国家来决定,而不是法院。

3 月,曼哈顿联邦地区法官 Valerie Caproni 驳回了埃克森美孚针对麻萨诸塞州和纽约州提起的诉讼,埃克森美孚在诉讼中要求停止政府针对公司气候变化的相关调查。Caproni 措辞强硬地驳回了此案,且禁止就同样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Caproni 写道:埃克森美孚称州检察长的恶意调查侵犯了公司的宪法权利,这种说法令人难以置信。

哥伦比亚大学萨宾中心气候变化法的执行总监 Michael Burger 在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说,虽然这些诉讼旷日持久,但“毫无疑问推动了滋扰法和侵权法的范畴”。Burger 认为即使案件上达最高法院,获胜的机会也很渺茫,但仍然可能导致庭外和解和公司运营方式的变化。

题图来自 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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