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调查失业率数据首次公布,数值在 5% 左右

新华网报道,4 月 17 日,中国首次对外公布了与国际接轨的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自从本月起,这一数据将按月定期发布。

数据显示,今年 1-3 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分别为 5.0%、5.0% 和 5.1%,分别比去年同月下降 0.2、0.4 和 0.1 个百分点。

而 31 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分别为 4.9%、4.8% 和 4.9%,分别比去年同月下降 0.1、0.2 和 0.1 个百分点。

此前官方公布的失业率为“登记失业率”而非“调查失业率”,2013-2017年,登记失业率分别为4.05%、4.09%、4.05%、4.02%、3.90%,常年稳定在 4% 的区间,因其不准确性而为人诟病。

登记失业率自 20 世纪 80 年代建立,当时名为“待业登记”,同计划经济体制密切相关。1994 年后,将“待业登记”更名为“失业登记”,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概念也由此开始使用。

失业登记为自主自愿,其主要动力与领取失业救济和低保补助相关,是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出发对城镇无业者提供帮助的一种途径,并不能作为反映失业状况的准确标准。

而调查失业率是指通过劳动力调查或相关抽样调查推算得到的失业人口占全部劳动力(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之和)的百分比。也就是说,统计方法改变后,失业人群基数由失业人员主动申报变为统计部门主动调查。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说法,调查失业率与人社部的登记失业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数据来源不同,前者的失业人口数据来自于劳动力调查,而后者的失业人口数据来自于政府就业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
二是失业人口的指标定义不同,前者采用国际劳工组织的失业标准,后者是指 16 岁至退休年龄内,没有工作而想工作,并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注: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年龄限定为 16 周岁以上,后者在此基础上加了退休年龄的限定。)
三是统计范围不同,前者按照常住人口统计(既包括城镇本地人,也包括外来的常住人口),后者是本地非农户籍的人员。

吴学安介绍,失业登记率的不准确性主要由于:

一方面,城镇登记失业率依赖城镇户籍居民主动申报登记,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数据失真;另一方面,在当前我国人口流动规模巨大,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的情况下,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统计对象仅为城镇户籍人员已不能与时俱进。 

调查失业率制度早在 2005 年即已设立,但数字一直未曾正式公布。政府工作人员曾在不同场合零散透露过相关数据,数值均稳定在 5% 左右:2013 年,李克强在英国《金融时报》发表署名文章时曾透露了 5% 的调查失业率;2015 年,时任国家行政学院党委委员的马建堂在答记者问时,曾透露 2014 年调查失业率在 5.1% 左右;2018 年,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在盘点 2017 年统计公报时称,调查失业率在 5% 以下。

与官方 5% 左右的数据相对,包括社科院、在内的一系列机构均做过调查失业率的相关统计,统计结果不尽相同。

2008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曾做过一次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失业率为 9.6%。

2013 年,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了《中国民生发展报告 2013 》,报告估算得出 2012 年中国城镇人口的失业率在 4.4%-9.2% 之间。

2016 年,伦敦政策咨询公司 Fathom Consulting 的报告显示,中国失业率可能是官方估计值的三倍,约为 12.9%,而且该数字自 2012 年起已上升两倍。

数据存在差异的重要原因是由于采取了不同的统计方法,例如在 Fathom Consulting 的统计中,将产能过剩的国企职工与村镇剩余劳动力等“隐形失业”人口纳入其中;社科院将失业人口定义为“属于  16-60 岁之间找工作的的法定劳动年龄人口,并且本人有就业意愿、找过工作但没找到的”;北京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则将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而最终放弃求职的人群计入其中。

如前所述,官方公布的调查失业率对失业人口采取国际劳工组织的失业标准,即 16 周岁及以上,没有工作但在三个月内积极寻找工作,如果有合适的工作能够在 2 周内开始工作的人。在调查方法方面采用派调查员入户访问的方式,由调查人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PDA)现场采集数据,并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直接将数据上报国家统计局服务器。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城镇调查失业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其中城镇调查失业率在 5.5% 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在 4.5% 以内。

题图/豆瓣《待业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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